市區農產品市場準入意見
時間:2022-05-29 10:54:00
導語:市區農產品市場準入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了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切實提高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實施意見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以全面提高我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為目標,以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為基礎,從產地和市場兩個環節入手,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分工協作、逐步推進”的原則,通過實施市場準入制度,對農產品實行“從農田到市場”的質量安全全程監控,確保上市銷售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城鄉居民身體健康。
二、工作目標
通過加大農業生產投入品監管,推廣標準化生產技術,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進一步完善市場管理制度,在全區逐步推行農產品市場準入,禁止有毒、有害農產品銷售,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證上市銷售農產品達到無公害農產品安全標準。
三、實施步驟
按照全面規劃、分步實施、逐步推進、不斷完善的原則,先易后難、先常規后特殊、先大宗后個別、先示范后推廣,從蔬菜、水果、畜禽產品、水產品開始,先在重點批發市場、超市試點,再逐步向全區所有農產品市場延伸。
第一階段為啟動試點階段。在鎮城區寶商佳美家超市、旺家超市、老實人超市、眾鑫超市,進行農產品市場準入試點。
第二階段為推廣擴展階段。市場準入范圍擴大到虢鎮城南果菜批發市場、鎮太公廟無公害蔬菜批發市場、陽平鎮西枸食用菌批發市場和城區所有超市。
第三階段為全面實行階段。市場準入延伸到各鎮主要農產品批發市場和集散地,在全區范圍內全面實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
四、檢測機構和檢測項目
(一)檢測機構
1、組建市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站,配備專職檢測人員,購置檢驗檢測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對生產或上市銷售的農產品進行例行檢測和監督抽查。
2、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的批發市場、超市要設立專用檢測室,配備符合檢測要求的速測儀器和2名以上檢測人員,開展日常自檢工作。
3、批發市場、超市檢測室的檢測人員由區農業局組織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并接受區農業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4、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要對農產品生產基地、批發市場、超市等設立的質量檢測室加強管理。各檢測室要進行公正、公平、科學監測,確保檢測結果真實、準確。
(二)檢測項目
凡進入實行準入制度市場的農產品,沒有證明其質量安全狀況的,需做以下檢測:
1、蔬菜、水果類:檢測有機磷類、氨基甲酸酯類農藥殘留,重金屬含量。
2、畜禽類:檢測瘦肉精、黃胺及激素類含量。
3、水產類:檢測甲醛、氯霉素、重金屬含量。
五、市場準入制度
(一)實行產地準出制度。
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重點農產品生產基地生產并上市銷售的農產品,經自檢或委托檢驗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可上市銷售。檢測不合格的,應進行無害化處理;對不能處理的,應就地銷毀。
(二)實行入市驗證檢測制度。
入市免檢。對獲得無公害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綠色食品認證、有機食品認證的農產品,憑有效證明或專用標志免檢進入市場銷售;對具有“三章兩證”(三章:動物檢疫驗訖印章、省定點屠宰專用章、定點屠宰場專用章;兩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疫合格證明)的豬肉產品和附帶檢疫證(章)的其他畜禽產品,免檢入市銷售;國外入境農產品憑入境檢驗檢疫證書免檢入市銷售。
索檢抽檢。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的批發市場、超市對具有質量安全合格證明的農產品,應進行索證查票,核查清楚,品證對應,物票相符,方可入市銷售。對其質量安全狀況有疑義的,應進行抽檢。經抽檢合格,方可入市銷售。
現場檢測。對無質量合格證明的農產品,進入市場前,由批發市場、超市進行現場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市場交易。
對檢測不合格的農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并向區農業局、畜牧局、水利局等相關部門報告。被抽查人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區農業局申請復檢。因檢測結果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實行不合格農產品退市制度。
同一產地,同一產品,連續3次抽檢不合格,該產地的相應農產品,在6個月內禁止進入我區市場銷售,并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公布。
(四)實行質量安全結果公示制度。
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應在場內顯著位置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公示牌”,對入市銷售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狀況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農產品產地、品種名稱、檢測結果、質量安全狀況等。
(五)實行標識和包裝管理制度。
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以及從事農產品經銷的單位和個人,對按照規定應當包裝或附加標識的農產品,應進行包裝或附加標識后方可銷售。包裝物或標識上要標明產品名稱、產地、生產日期、保質期、產品質量等級、生產者或銷售者等內容。
(六)實行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要對其經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向消費者做出承諾,要建立進銷貨臺帳,記錄保存相關票證,以便進行質量追溯。農產品檢驗檢測機構要對檢測結果負責。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不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不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的,區農業局、市工商局分局要按照各自職責依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進行處罰。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或偽造檢測結果的,要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組織,加強領導。為保障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順利開展,區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區長為組長、農業、畜牧、水利、工商、質監、環保、經貿、公安、財政等部門領導為成員的市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農業局,具體負責市場準入日常工作。各鎮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
(二)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各鎮政府對本轄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準入工作負總責,區農業、畜牧、水利、經貿、質監、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農業局負責農產品市場準入的組織實施,指導各鎮、各批發市場、超市建立落實農產品市場準入相關制度,組織開展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查,對農產品生產基地進行質量安全管理。畜牧局負責畜禽產品產地環境和生產過程監管,做好畜禽產品市場準入的實施和抽檢。水利局負責水產品產地環境和生產過程監管,做好水產品市場準入的實施和抽檢。工商分局負責督促批發市場建立農產品質量檢測室,開展質量監測,維護農產品市場準入交易秩序,對進入流通領域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監督管理。質監分局負責組織地方農業標準的制訂、備案和工作,會同農業、畜牧、水利等部門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管。環保分局負責對工業、生活污染源進行監測管理,協助農業部門對農產品生產環境進行監測管理。經貿局負責督促超市建立農產品質量檢測室,開展質量監測,負責市場準入過程中商品流通領域內農產品的行業指導、管理和質量承諾制度的管理。財政局負責市場準入工作所需資金的落實。公安分局負責市場準入的治安環境工作。
(三)加大投入,提供資金保障。區財政局要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資金投入力度,把檢驗檢測體系建設、開展例行檢測和監督檢測、標準制(修)訂、示范區建設、產品認證和名牌農產品培育等工作經費足額列入區級財政預算,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市場準入制度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推行標準化生產,抓好源頭監管。要大力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進一步推行標準化生產,加大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嚴格農業投入品管理,引導農民合理、科學使用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鼓勵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農產品生產主體,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認證,從源頭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五)擴大宣傳,營造聲勢。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加大對實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增強質量安全意識,促進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按相關標準和規定進行生產和銷售,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實施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的良好氛圍,為全面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創造條件。
- 上一篇:市人保局新增就業指標情況報告
- 下一篇:推進建筑項目質量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