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居建設管理意見
時間:2022-05-22 1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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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以及省、市保障性住房工作表彰大會精神,切實做好全市201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認真落實2012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
各縣區政府及市本級要在2月底前將今年本級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全部落實到具體項目及地塊,并確保3月底前所有項目全面開工建設,年底前新建項目要全部出正負零,封頂率要達到50%。
二、確保2011年續建項目建設取得實效
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續建項目今年繼續納入全省考核。續建項目多層住房在年內要全部竣工,入住率不得低于80%;高層住房主體要全部封頂,竣工率不得低于50%。
三、全力開展市本級光輝社區項目建設
市住管局及相關部門要繼續抓緊實施光輝社區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確保本年度計劃內的1816套廉租住房、410套共公租賃住房以及3000套限價商品房項目在今年5月底前全面開工建設,社區周邊四條城市道路在年底前全部竣工。
四、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歸集到位
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資金要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上級下撥的專項補助資金要按規定及時足額撥付到項目。各級財政要在預算內安排專項建設資金并及時下達。各級政府要嚴格按照《省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及《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意見》(漢政發〔2011〕27號)有關要求,歸集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市財政局、國土資源局要確保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余額、不低于3%的土地出讓成交價款、中心城區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每畝提取5萬元等渠道資金歸集到位。各方要積極爭取保障性住房建設融資,有效利用銀行貸款及公積金貸款等。
五、盡快建成住房信息系統并投入使用
省政府要求在今年的獎勵資金中按5%的比例提取150萬元,專項用于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市住管局要在5月底前建成市級住房管理信息系統,完善住房保障和房屋交易管理兩個子系統。要根據系統建設需要,指導縣區完成信息系統硬件建設,錄入并建成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全市保障性住房、保障對象、房屋登記等數字化信息臺賬,確保在今年5月底實現省市縣三級聯網并正式投入使用。
六、適度放寬保障對象年齡限制
自2012年3月1日起,凡達到適婚年齡并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其它申請條件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進城落戶及務工農民、移民搬遷及外來務工人員,可申請配租或購買相應的保障性住房。
七、試行保障對象全市范圍內統籌保障政策
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凡符合所申請縣區或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申請條件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進城落戶及務工農民、移民搬遷及外來務工人員,在未在戶籍所在地配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或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情況下,經戶籍所在地主管部門出具住房、收入、婚姻關系等證明材料,并通過申請保障房所在轄區主管部門審核、公示后,不受戶籍限制,按規定程序可在所申請縣(區)或市本級申請配租或購買一套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申請人住房保障情況統一納入全市住房信息系統實行規范化管理。廉租住房仍實行屬地保障政策。
八、進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機制
各級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在今年3月底前成立本級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機構,落實專職人員,專門負責保障性住房審查、分配、使用和退出管理。要定期檢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況,研究制定退出機制,對到期后不符合續租條件及違反規定將保障性住房出售、轉借、出租(轉租)、閑置、改變用途且拒不整改的,要及時收回。
九、嚴格規范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主體及標準
嚴格執行中省有關政策,規范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各類保障性住房項目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統一實施建設、分配。全市所有黨政機關、工礦區和企事業單位不得以利用自有土地等任何形式集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房。住房困難戶較多的工礦區、企業單位,在符合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單位發展計劃的前提下,可利用單位自有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用于解決本單位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住房問題。單位所建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必須納入本級政府年度住房建設計劃,由政府統一監管,并享受中省專項資金補助等優惠政策。經濟適用住房單套建筑面積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
十、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切實提高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重大意義的認識。對2011年的續建項目及納入今年目標任務考核范圍的新建項目,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抓好組織實施。要嚴格落實縣級領導包抓制,責任人終身負責制,從項目的前期籌備、規劃設計、各項審批到開工建設、施工進展、質量安全、資金籌措等全方位跟蹤,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要認真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月季年考評、通報等制度。紀檢監察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對保障性住房項目立項、選址、土地供應、資金落實、工程建設和分配管理等各個環節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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