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工業區改革發展指導意見

時間:2022-04-24 0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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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工業區改革發展指導意見

各區(市)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大企業:

市中區部工業區(以下簡稱市工業區),共3.35平方公里,是市、區企事業單位的集中區。加快市工業區的改革發展,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是市第十五屆人大一次會議明確的一項重點任務。為加快市工業區改革發展,推進工業轉型振興,推動“幸福新”建設,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發展為目標,以改革為手段,把改革與發展統籌起來。

(二)堅持把市屬國有企業改革與市工業區內的棚戶區改造、現有土地資產的盤活、新的經濟增長點培植統籌起來。

(三)堅持市政府政策主導,市中區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將市工業區內的市屬企事業單位的人員、資產等整體移交市中區,市、區聯動,協調推進。

(四)對符合破產條件的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依法破產,依法清償,依法置換和盤活資產,依法維護各方權益。

二、政策措施

(一)規劃政策。科學編制市工業區改革發展規劃,進一步明確市工業區的發展定位。賦予市中區政府規劃初審權,報市政府審批。

(二)資金支持政策。市級籌措5億元資金,借給市中區政府用于市工業區開發建設的先期啟動。

(三)財政稅收政策。市工業區土地處置收益及各項規費,按照“責權統一、事財匹配”的原則,在下放城市管理權時統一調整,土地收益適當或全部留給市中區,用于統籌解決職工權益清償和企業遺留問題。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市、區兩級分享,具體比例在調整財政體制時,統籌研究確定。

(四)土地傾斜政策。根據市工業區改造建設進度和項目建設實際需要,對市工業區1450畝未報批的農用地、水利設施用地,市、區兩級有計劃予以報批。

(五)棚戶區改造和職工住房安置政策。對市工業區市屬企事業單位職工和居民,參照困難企業職工和棚戶區安置辦法,規劃1—2處安置點,實施集中安置,享受棚改優惠政策。對未參加棚改,未享受棚改政策的市工業區內的市屬企事業單位住房困難家庭,根據“自愿申請、逐級審核”的原則,對符合條件、具備資格的家庭,優先在市級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中予以安置。

(六)相關發展要素支持政策。適當增加市中區環境容量和能耗總量指標;適時啟動高鐵站到市工業區“世紀大道”的建設。

(七)依法推進企業破產。對已進入破產程序的企業,在市中級法院指導下,盡快終結破產程序;對新需進入破產程序的企業,由市中級法院指定市中區法院管轄,分配方案報市中級法院批準。

三、組織領導

市工業區的改革發展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是一項系統工程。為加強對該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市工業區改革發展領導小組。市長任組長,有關市級領導為副組長,市總工會、市法院、市信訪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國資委、市規劃局、市人民銀行主要負責人和市中區區委、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推進工業轉型振興的大局出發,認真履行各自職責,主動配合,通力協作,共同推進市工業區的改革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