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老年體育整體意見
時間:2022-03-29 0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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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組織建設
1.全縣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在10人以上的,要成立老年人體育協會,設主席、秘書長各1名,副主席1-2名,由分管領導擔任名譽主席,并指定一名在職的工作人員擔任聯絡員。同時成立老年人體育科學分會、老年人體育輔導站。離退休人員10人以下的單位,成立老年人健身體育活動小組,設組長1名。
2.各鄉鎮、行政村(社區)要成立老年人體育協會,設主席、秘書長各1名,副主席1-2名。鄉鎮老年體協由分管領導擔任名譽主席,行政村(社區)老年體協由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兼任名譽主席。鄉鎮相應建立與健全老年體育科學分會和老年體育輔導站,行政村(社區)相應建立與健全老年體育科普小組和老年體育輔導小組,逐步做到“三網”配套。
3.縣直單位和鄉鎮、行政村(社區)老年體協,要在2012年底前實現“五有”(有工作人員、活動經費、場地設施、規章制度和健身活動)。縣城各輔導站在“十二五”期間,逐步實現“八有”(有名稱、有固定活動場所、有一定數額參加活動人群、有負責人、有活動經費、有活動項目、有管理制度、有輔導員)。
4.各單位黨政領導須定期聽取老年體協工作匯報,每年參加老年體協重大活動2-3次,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
二、改善活動條件
1.各單位應為老年體協解決辦公和活動場所,室內活動室不少于50平方米,盡力為老年體協創造較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2.各鄉鎮統一規劃,統籌安排,把老年體協活動場所和新農村建設與鄉村文化站建設有機結合起來,鄉鄉建有老年活動中心。
3.各單位每年要為老年體協更新添置一些活動器材,健身器材要達到五種以上。
三、保障資金投入
1.老年人的活動經費,以政府和單位投入為主,并隨著經濟發展逐年有所增加。鄉鎮、村老年體育活動經費由鄉鎮、村負責,鄉鎮每年不得少于3000-5000元,村一級也要安排一定的經費。縣直單位老年人活動經費主要由單位負責安排,按離退休人員計算,人均每年不少于200元。
2.積極為老年人訂閱《康樂壽》、《老年》雜志。
3.老年體協人員參加縣級以上單位舉辦的有關會議、培訓和比賽活動,其旅差費按在職人員標準,回原單位報銷。
4.參加縣舉辦的大型文藝匯演、老年運動會、項目展示所需經費應另行增補。
5.鄉鎮和縣直單位老年體協主席因工作需要,應給他們一定的工作補貼,按鄉鎮每人每月100元左右、縣直單位每人每月50元左右的標準,在各自單位活動經費中開支。
四、開展健身活動
1.每四年舉辦一次全縣綜合性老年體育運動會,每三年舉辦一次全縣老年人文藝匯演,每年舉行2-3次全縣性門球賽或其他項目比賽。各鄉鎮也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老年人體育運動會和老年人文藝匯演。
2.在全縣老年人群中,廣泛開展健步行、太極拳、門球、健身氣功、柔力球、排舞等適應老年人健身體育項目,積極推廣新的健身運動項目。
3.積極宣傳普及老年科學健身知識,不定期舉辦“科普講座”、“健身座談會”等活動,逐步建立起老年體育科普工作的長效機制。
4.各鄉鎮和有條件的行政村要積極組建腰鼓隊、秧歌隊、排舞隊、民樂隊、演唱隊等老年人文體專項演出隊,大力開展鄉村文化娛樂體育活動。有條件的鄉、村,可利用農閑和節假日,開展相鄰的鄉際間文體聯誼活動,豐富老年人文體生活。
5.各單位應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各種老年人體育競賽、文體展示等活動,不斷提高競技水平。
6.精心舉辦縣第二屆老年人健身體育運動會,同時組隊參加市第四屆老年人健身體育運動會。各單位要按“把老運會辦在老年人家門口”的要求,早準備、早計劃、早安排、早落實,精心組隊,強化訓練,爭取在市、縣老運會上獲得好成績。
五、加強輔導培訓
1.縣老年體協根據需要,不定期舉辦有關項目培訓,并按有關規定適當收取培訓費,以會養會。
2.實行規范化管理。凡持有教練員、裁判員證件的人員,必須持證到縣老年體育輔導總站申報登記,縣老年體協舉辦的各項比賽,其裁判員由輔導總站指派,實行持證上崗,無證不得執裁。
3.積極為基層開展體育活動提供服務,加強指導,下鄉輔導的輔導員來往車票,在縣老年體協報銷。
4.參加縣級教練員、裁判員培訓,經考試合格由縣體育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5.各鄉鎮應注重培養門球等各類體育活動的裁判員、教練員,促進體育事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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