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參加養老險問題處理意見
時間:2022-03-29 08:46:00
導語:職工參加養老險問題處理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2〕107號)精神和省市有關會議要求,為妥善解決全區未參保集體企業超退休年齡人員、原城鎮下鄉返鄉知青、五七工、家屬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歷史遺留問題,保障其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基本原則
按照“本人自愿、屬地管理、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一次性辦理”的原則,將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全部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
二、參保范圍和對象
1、曾在國有企業從事生產自救或企業輔助性崗位工作,以及在城鎮街道居民委員會自行組建的從事生產自救工作的人員和“五七工”、家屬工。
2、原在集體企業工作,辦理了招工手續的;在這些單位工作沒有辦理招工手續,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
以上人員必須具有城鎮非農業戶口。
三、費用補繳辦法
2012年12月31日前達到退休條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繳費年限達到15年)的上述人員辦理參保手續時以全市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補繳基數,繳費比例為20%,一次性補繳15年。
符合本次參保條件、但未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可按上述補繳辦法一次性補繳15年,再轉入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繼續繳費達到退休年齡后享受養老保險退休待遇。
參保人員參保后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個人帳戶。
四、退休條件和待遇計發辦法
1、2012年12月31日前達到退休條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繳費年限達到15年)的人員從補繳的次月開始領取退休待遇,并參與年度的待遇調整。
計發辦法由兩部分組成:
(1)基礎性養老金:按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0%。
(2)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儲存額÷120。
原享受遺屬待遇人員的參保后停發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2、年1月1日以后達到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按鄂勞社文[]169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參保程序
1、符合本次參保范圍的人員,應在本人現戶籍所在社區或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登記手續,并填寫《區未參保集體企業超退休年齡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登記表》;
2、由參保者本人提供相關資料,填寫《區未參保集體企業超退休年齡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明細表》;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申請參保的人員提交的各種資料和表格進行集中審核,并在申請者所在社區或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及企業進行公示;
4、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參保者本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復查申請;
5、對公示期間無異議的和經復查符合參保資格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填寫《區未參保集體企業超退休年齡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匯總表》,為其辦理參保手續;
6、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檔案。檔案管理費和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費按省物價局有關規定執行。
六、辦理參保手續須提供的資料
(一)2012年12月31日前達到退休條件的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繳費年限達到15年)須提供下列資料:
1、《區未參保集體企業超退休年齡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登記表》;
2、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張;
3、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本及本人所在頁碼原件和復印件。
(二)辦理過招工手續的人員須提供本人完整的《職工檔案》;
(三)無法提供原始檔案或檔案資料不全的,可提供以下能夠證明其工作時間和經歷的資料:
1、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勞動合同、招工花名冊、報到通知書、招工批文、企業錄用時的審批表及名冊;
2、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及復印件,如《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等;
3、用人單位歷年工資發放名冊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工資發放情況的相關資料等;
4、其他能夠說明個人身份及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在用人單位期間的各種證書、獲獎證書等;
對完全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但本人確實在集體企業工作過的人員,可經本人申請,在審核專班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共同甄別認定,認定符合條件人員分別由相關人員簽字,并向社會公示后,可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
七、有關問題的處理及要求
(一)按此辦法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參保人員死亡后,只享受喪葬費和撫恤金。個人帳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
(二)本《意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妥善解決,確保工作有序進行。
(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其經辦機構要嚴格工作程序,認真審核參保人員的檔案資料和有關證明材料,對偽造職工檔案及相關材料的要求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其參保繳費時限截止至年6月30日。
(五)本《意見》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 上一篇:優秀婦女創業評選通知
- 下一篇:書記在全鎮經濟發展會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