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投資深化發展實施意見

時間:2022-12-30 0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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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投資深化發展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創造良好環境,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13號)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川府發〔2011〕4號)精神。拓寬民間投資領域,推動民營企業轉型升級,促進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結合實際,現就加快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提出以下貫徹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牢把握新一輪西部大開發的戰略機遇,緊緊圍繞“建樞紐、促轉變、拓開放、惠民生”發展思路,以建設“國際化區域性生態城市”為目標,切實解放思想,不斷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范圍,加快民間投融資體系、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對民間投資的財稅支持、產業扶持、政府服務等配套措施,支持民營企業自主創新、轉型升級,實現又好又快發展。力爭到2015年實現民營經濟增加值占全市GDP超過58%的目標。

二、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的領域和范圍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同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切實保護民間投資的合法權益;明確界定政府投資范圍,適度退出一般競爭性領域,為民間資本拓展更廣闊的市場空間。重點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進入以下行業和領域。

(一)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產業園區建設。按照“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的原則,不斷創新工業園區建設的投融資體制,廣泛吸納社會資金和民間資本參與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工業園區投資信息共享與服務平臺,定期工業園區招商引資重點產業目錄,吸引國內外大企業、大集團到工業園區投資,重點鼓勵高新技術、低碳、環保產業企業落戶園區。

(二)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民間資本以獨資、控股、參股、特許經營等多種方式,參與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參與天然氣和管道輸送設施及網絡建設;參與水電站、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新能源開發;通過合作聯營、業主招標、承包租賃等方式,吸引民間資本參與農田水利、河道整治、水土保持、城市防洪、小流域治理等各類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參與水庫山坪塘、引供水工程等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參與低丘緩坡改造、土地整理復墾和礦產資源勘探開發。

(三)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業投資運營主體招標制度和項目特許經營制度,支持民間資本采取獨資、合資、合作、BT(建設—轉讓)、BOT(建設—運營—轉讓)、TOT(轉讓—運營—轉讓)和PPP(政府項目與民間合作)等多種形式進入城鎮道路、供水、供氣、供熱、停車場、集貿市場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城鎮園林綠化等領域,參與經營性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支持民間資本參與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拆遷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建設。

(四)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社會事業項目建設。支持民間資本興辦中小學校、幼兒園、職業教育等各類教育和社會培訓機構,積極拓展民辦教育的發展空間;興辦各類醫院、診所、衛生所(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所)等醫療機構,參與公立醫院轉制改組,創辦康復、護理、療養、老年病及臨終關懷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興辦托養服務、殘疾人康復等各類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紀念館、電影院等文化設施,從事相關服務活動;建設各類體育場館及健身設施,從事競技體育人才培養、競賽表演等活動。

(五)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農業綜合開發。積極引導農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承包土地,積極發展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龍頭企業等規模經營主體,促進農業規模化經營。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現代農業園區、休閑觀光農業、農產品精深加工項目、現代化農產品物流配送項目和農業高新技術示范項目的開發建設,扶持加工型農業龍頭企業,適當降低農業企業入園條件。對民營企業和個人投資建設的農業休閑旅游項目,符合農業項目貸款規定的,可申請農業項目貼息貸款,并按規定給予財政貼息。鼓勵個人和非公有制經濟主體以獨資、合資、合作、特許等方式參與森林旅游資源開發、設施建設、經營管理和森林休閑服務等林業社會化項目建設,鼓勵創辦林業專業合作社、林業龍頭企業和發展珍貴樹種基地,加快推進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的流轉。

(六)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現代服務業領域。通過稅收減免、資金補助、優先供地等優惠政策引導,鼓勵民間資本投資物流園區、購物中心、城市綜合體等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建設;投資連鎖經營、電子商務、服務外包等新興服務業;投資金融業、軟件業、信息服務等服務業;投資經濟、規劃、工程、管理、會計、審計、法律、環保等咨詢服務業;投資廣告、演藝、娛樂、會展等創意產業;投資工業旅游、農業旅游、森林旅游、生態旅游及其他旅游資源綜合開發。

(七)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領域。支持民營企業采用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綠色經濟。引導民間資本投資水電載能、機械制造、農產品加工及新材料“3+1”優勢產業。

三、進一步改善民間投資發展環境

(一)建立健全民間投資服務保障機制。各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認識促進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把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與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結合起來,與承接產業轉移、擴大對外開放結合起來,與轉變機構職能、優化發展環境結合起來,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指導民間投資主體依法履行投資建設手續,嚴格遵守投資建設程序,規范投資建設行為。要幫助民營企業建立規范的產權、財務、統計和用工制度,強化誠信意識和責任意識。在放開市場準入的同時,要切實加強監管,要求民營企業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自覺維護公共利益。

(二)切實提升行政效能優化發展環境。著力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清理涉及民間投資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簡化民間投資的審批程序,為民間投資提供便捷、良好的服務。各部門要進一步轉變職能,強化服務意識,轉變工作作風,提高服務水平和工作質量。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要落實牽頭的責任部門和負責人,為項目前期和推進提供“一對一”服務,確保民間投資項目盡快落地,加快項目建設。相關部門要大力支持民間投資,對損害民間投資者權益的行為進行公開曝光和處理,依法打擊干擾民間正常投資活動的違法行為。

(三)建立健全民間投資服務體系。加強民間投資信息平臺建設,大力宣傳中央、省、市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措施,及時公開產業政策、發展規劃、投資項目、優惠措施、資金安排等信息。投資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及行業協會要切實做好民間投資的監測和分析,及時把握民間投資的動態,為合理引導民間投資提供可靠參考。市級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權限,制定完善支持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統計部門要加強對民間投資的統計工作,準確反映民間投資的發展情況。

四、進一步落實鼓勵民間投資的各項扶持政策

(一)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間投資發展的政策規定,培育和維護平等競爭的投資環境,保護民間投資的合法權益。

(二)清理和規范涉及民間投資的各類收費。面向民間投資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必須以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為依據,收費標準和項目要經省級以上物價、財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落實財政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申請各類政府補助性資金以及國外貸款。市級有關部門在安排政府性資金或者申報中央、省預算內資金時,要明確規劃、統一標準,對包括民間投資在內的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采用投資補助、貸款貼息、以獎代補等方式,對民間投資的農業開發、技術創新和改造、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教育、社會福利、文化產業、體育事業等項目予以補助。

(四)用好用足國家對民營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民間資本投資建設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農業基礎設施、農村民生工程等國家鼓勵類項目,以及民營企業吸納就業達到有關要求的,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五)落實金融支持政策。金融機構要加大對民營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加強對民間投資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要創新產品服務。對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在推薦企業上市、發行企業債券等方面與國有企業一視同仁。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信用擔保公司,完善信用擔保公司風險補償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不斷完善民間投資的融資擔保制度。

各縣(區)政府、市級各部門要把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工作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深化改革,創新求實,根據意見要求,抓緊研究制定落實措施,盡快將有關政策落到實處,努力營造有利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政策環境和輿論氛圍,切實促進民間投資持續健康發展,促進投資合理增長、結構優化、效益提高,實現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實施意見所列的優惠措施凡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另有規定或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