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促進工業發展若干工作意見

時間:2022-11-15 1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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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促進工業發展若干工作意見

促進我市工業科學發展,實現“十二五”規劃目標,根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在繼續執行《關于促進投資與企業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政〔〕號)等扶持工業發展政策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提出推動工業加快發展若干意見:

一、促進企業上檔升級

1、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市財政每年安排資金萬元,專項用于重大制造業技術改造項目貼息。對符合我市重點產業發展規劃,年度納稅100萬元以上且工業總產值、納稅額分別增長%、%以上的工業企業,新上建設周期二年內固定資產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制造業技術改造項目,按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大小分檔給予貼息補助。具體為:開工建設一年內(連續12個月),分實際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000~2000萬元、2000~3000萬元、3000~5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1億元~2億元、2億元以上六個檔次,根據項目建設實際發生的銀行貸款,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40萬元、60萬元、80萬元、120萬元、200萬元的一年期貼息補助。(由市經貿委牽頭)

2、實行“百家千戶”培育工程獎勵制度。繼續深入實施“百家千戶”培育工程,對年工業總產值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且統計年報工業總產值、主營業務收入增長20%以上和實現稅金總額、利潤總額增長15%以上的企業,達標當年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5萬元、60萬元、80萬元、100萬元;對新上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萬元。獎勵資金的60%以上可作為企業主要經營成員的獎勵。對年產值首次超過20億元的企業主要經營者,由市政府授予“市工業發展突出貢獻企業家”稱號。上述資金由市財政和受益財政各承擔50%。(由市經貿委、市統計局牽頭)

3、促進新產品開發。對新認定為省(部)級以上新產品的企業,通過市財政安排的“新產品開發資金”、“科技創新資金”、“科技產業研究與開發專項”,支持企業科技創新、開發新產品,視新產品銷售收入大小,給予50萬元以內補助。(由市經貿委、市科技局牽頭)

4、實施管理提升工程。市財政每年預算安排100萬元,專項用于精細管理培訓和高級經營管理者培訓的補助。建立企業管理咨詢的補助機制,對中型、小型工業企業開展管理咨詢并取得效果的管理咨詢機構,分別給予萬元、萬元的補助。(由市經貿委牽頭)

二、加強要素保障協調

5、實行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機制。對主要為符合產業政策的工業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的融資擔保機構,由市財政按年度擔保額‰的比例予以補償。(由市經貿委牽頭)

6、激勵金融機構支持工業企業發展。對市級金融部門增加信貸投入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作出貢獻的,由市政府按照其當年工業貸款新增額及工業貸款占全部貸款比重情況,給予10~30萬元獎勵,促進金融部門加大對中小型工業企業貸款支持力度。(由市財政局牽頭)

7、保障用地需求。落實好市政府有關優惠工業用地政策,加強對項目用地保障工作的研究,完善土地供應調度,盤活存量土地,進一步拓展用地空間,保障項目建設用地。工業用地按規劃增加容積率的,在不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情況下,不再增收土地出讓金。實施工業用地價格調節機制,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工業用地出讓底價依法可按工業用地最低價格供地。對在原址增資擴建的工業用地、搬遷置換的工業用地,經集體研究、結果公示,在不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情況下,可按協議出讓方式出讓土地。(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

三、支持企業拓展市場

8、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各級國稅部門要及時審核出口退稅,對符合出口退稅條件的,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出口退稅的審核審批。(由市國稅局牽頭)

9、鼓勵地產品銷售。市財政每年安排300萬元市場開拓資金,專項用于:(1)市級工業產業辦牽頭舉辦的圍繞“1+2”主導產業、“155”產業基地的專場展銷會,參加國家、省工業主管部門舉辦的工業類專業展銷會,給予酌情補助。(2)對我市中小工業企業首次利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子商務活動的,按年費用給予%以內的補貼,補貼額在萬元以內。(由市經貿委牽頭)

四、加強運行協調調度

10、實行運行協調調度激勵制度。市財政每年安排萬元,專項用于獎勵對工業提速增效作出突出貢獻的縣(市、區)、經濟開發區和市直有關部門,進一步激發推動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積極性。(由市經貿委牽頭)

11、建立服務企業綠色通道制度。建立市、縣兩級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直接受理重點工業企業和重大項目建設申請事項制度,對項目審批、建設用地、企業發展等方面的問題,實行特事特辦、一事一議,重點支持解決。對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由市、縣領導包案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限期解決。對市、縣兩級政府各部門受理和解決重點工業企業問題的情況實行全程監督,并定期通報。(由市經貿委牽頭)

五、附則

12、本意見中所涉及的財政獎勵、補貼、貼息等,除有規定外,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由企業、項目受益地按財政體制分級負責。相關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享受。以上條款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由牽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13、各縣(市、區)可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出臺促進本地工業發展的政策。

14、本意見由市經貿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15、本意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