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住房保險建議

時間:2022-06-22 0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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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住房保險建議

為積極推進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006〕67號)、《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湖政發〔2006〕48號)精神,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以提高參保農戶災后重建家園、恢復基本生活的能力為目標,按照“農戶自愿參保、政府補助推動、保險公司市場運作”的原則,在全縣全面開展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重要保障。

在年至2009年三年試行期內,全縣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農戶參保面達到98%以上,其中年參保面達到80%以上。

二、實施辦法

(一)保險主體和對象。保險主體為全縣范圍內具有農業戶籍的所有農戶。保險對象為農村居民自有的生活住所。一戶多宅者,政府只補助一宅參保。

(二)保險責任。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只保住房倒塌,不保住房受損。房屋倒塌的界定標準和裁定辦法,依照《省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倒塌房屋界定標準和裁定辦法(試行)》執行。因遭受自然災害(地震災害除外)和意外事故造成農民保險房屋倒塌,根據《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省分公司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條款(試行)》,界定責任范圍,按約定標準賠償。

(三)保費標準。按照風險系數,我縣被省劃歸為二類風險區域。每戶農戶每年保費10元,其中農戶交費3元,省財政補助3元,縣財政補助4元。

(四)賠付標準。根據省定標準,按照“低保障、低保費、廣覆蓋”的思路,每戶農戶住房保險金額為1.8萬元(即每戶最高賠付1.8萬元),其中每間為3600元(即每間最高賠付3600元)。

(五)運作方式。我縣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由人保支公司承擔經營業務,實行“單獨建賬、獨立核算、以豐補歉、自負盈虧”,經營費用按20%確定,每年年終向縣政府報告保費收支執行情況。

三、政策措施

(一)財政補助與農戶自愿參保相結合。財政補助以農戶自愿交費參保為基礎,農戶不參保,政府不補助。農村低保戶和沒有實行集中供養的“五保”人員,其自交保費部分由縣財政給予全額補助。

(二)省、縣財政補助與農戶參保比例相結合。農戶參保面達到50%以上,縣財政補助落實到位,省級財政按農戶實際參保數量給予同比例補助。參保面未達到50%的,省級財政不補助。

(三)省以上及其他救災資金補助與農戶參保相結合。中央或省財政及其他用于恢復重建的救災資金,優先、從優支持參加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的農戶,調動農民參保積極性,促進農村保險事業發展。

四、時間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年月底前)。摸清全縣農村住房現狀,了解群眾參保意愿,研究制定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目標及相關政策措施。

(二)組織實施階段(年月至月)。落實部門工作責任,分解鄉鎮工作任務,加大推進力度,確保在年月底前完成參保工作。

(三)檢查總結階段(年月至月)。監督檢查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實施情況,認真總結階段性工作成果,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規范各項制度,建立開展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的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建立以分管縣長任組長,縣發改委、縣農辦、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公安局、縣建設局、縣殘聯、人保支公司等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委。縣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通力協作,縣發改委要履行好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加強綜合協調和督查落實;縣財政局要切實落實專項補助資金,并將補助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加強監督檢查,提高財政資金績效;縣民政局要成立倒房裁定機構,嚴格按照界定標準和裁定辦法,及時有效地開展倒房爭議裁定;人保支公司要建立健全承保理賠業務服務網絡,并廷伸到鄉鎮和村,方便群眾參保和理賠。各鄉鎮也要建立相應領導機構,加強對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的領導和協調。

(二)搞好宣傳發動。各鄉鎮要加強宣傳發動,重點向村一級干部群眾宣傳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的重要意義、保險方式和具體政策措施,突出政策的針對性、實效性、普惠性和受益性,強化政策解釋和引導,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調動好廣大農民群眾的參保積極性。

(三)制定配套政策。各鄉鎮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結合當地實際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教育。要確保財政補助、房屋倒塌界定和理賠等相關配套政策落到實處。

(四)強化責任考核。各鄉鎮、各部門要把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工作作為我縣新農村建設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舉措,作為一項為農民謀利益的實事工程,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快形成“部門協同、責任落實、推進有序”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