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加強和改人大工作意見

時間:2022-02-26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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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加強和改人大工作意見

一、加強黨的領導,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確政治方向

1、充分認識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意義。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我國國情、體現我國社會主義國家性質、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在國家政權中充分發揚民主、貫徹群眾路線的最好實現形式,集中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點和優勢。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全黨全社會的共同責任。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大工作,對于黨堅持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對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對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生態文明、全面小康社會建設以及全面實施“經營山水、統籌城鄉,全面建設長三角休閑旅游名城”的發展戰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黨組織要進一步提高對人民代表大會性質、地位、作用的認識,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更好地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推進我縣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

2、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根本和核心。

人大工作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核心是堅持黨的領導??h人大常委會、鄉鎮人大主席團要始終把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作為根本任務,著力推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委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著力保證憲法和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著力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要以改革創新的精神,逐步完善適合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特點、充滿活力的組織制度和運行機制。人大各項工作都要有利于堅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有利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有利于保證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

3、完善縣委對縣人大工作的領導制度。

分工聯系縣人大工作的縣委負責同志要經常了解人大工作情況,幫助解決具體問題。縣、鄉兩級黨委每屆任期內至少召開一次人大工作會議,每年至少聽取一次人大工作匯報,并專題研究和部署人大工作。對人大常委會黨組請示的有關問題,縣委及時研究答復。縣委在作出重大決策、重要部署時,應在縣人代會會議、人大常委會會議決定重要事項前,及時向人大常委會黨組通報,征求意見建議。黨委和政府召開的重要工作會議、組織的重大活動,應視情況安排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和常委會專職委員參加。

4、充分發揮人大常委會黨組在人大工作中的領導核心作用。

縣人大常委會黨組要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中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堅持人大工作重大事項、重大問題向縣委請示報告制度,保證把黨委的主張和意圖貫徹到人大工作之中。人大及其常委會要自覺把人大工作置于黨的領導之下,及時傳達黨委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自覺服從和服務于工作大局。

5、努力形成支持人大工作的合力。

縣委堅持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協調好人大與“一府兩院”及其工作部門之間的關系。建立健全有利于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作用的具體工作制度,并把民主法制建設與支持和保證人大開展工作情況納入鄉鎮、部門的考核內容。各級黨組織及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黨員干部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人大決議、決定情況的監督檢查,把是否具有民主法治觀念和依法行政、依法辦事能力作為干部選拔任用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堅持和完善領導干部學法制度,黨委理論中心組要定期學習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憲法法律知識,黨校、行政學校要把人民代表大會知識作為黨政干部以及公務員培訓的必修課程,列入各主體班次的培訓內容?!耙桓畠稍骸币J真貫徹落實人大決議、決定,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被監督單位要嚴格按照監督法規定的時限和程序提交相關報告,及時研究處理審議意見,切實抓好整改落實。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命的干部要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年度履職情況。

6、加強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宣傳。

黨委宣傳部門要重視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宣傳,把人大工作內容納入宣傳工作的總體部署,制訂加強人大宣傳工作的具體辦法,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新聞單位與人大機關聯系等制度,共同研究年度宣傳計劃與重點,形成宣傳人大工作的長效機制。新聞單位要適應新形勢人大工作的要求,改進方式,深化報道,切實增強宣傳效果。凡監督法規定、人大常委會要求公布的內容,各新聞單位要及時予以公布。

二、支持和保證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充分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作用

1、保證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

各級黨組織要正確處理黨的領導與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關系,善于把重大決策部署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不斷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凡屬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范圍內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一府兩院”要在每年年初主動提出計劃并適時提交人大及其常委會討論決定。人民政府對事關全縣政治經濟、教科文衛、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法院、檢察院工作的重大事項,須經縣人大及其常委會(主席團)討論、決定、審查同意以及須向其報告或者備案的,都要主動及時提請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決定。人大常委會(主席團)要建立和健全重大事項討論、決定工作制度,推進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的制度化、規范化。要抓住事關全局性、根本性、長遠性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作出決議、決定。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一府兩院”要認真落實并主動報告落實情況。

2、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監督權。

各級黨組織要按照監督法要求,支持人大常委會依法開展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協調解決監督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應由人大常委會(主席團)表決通過或實施監督的重大事項,應避免黨政聯合發文。人大及其常委會(主席團)要突出重點,選準議題,提高監督工作的針對性。運用跟蹤監督等方法,加強對審議意見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探索建立部門工作評議制度,研究運用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法定監督形式,提高監督實效。要重視和加強人大信訪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及時反映社情民意,努力化解社會矛盾??h人大常委會轉交的信訪案件,各相關部門要認真研究辦理,并及時向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反饋辦理結果??h人大常委會要充實工作力量,推進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

3、堅持黨管干部與人大依法選舉任免相統一。

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貫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堅持黨管干部與人大依法選任相統一,支持和保證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選舉任免權。加強對選舉工作的領導,堅持差額選舉制度和聯名提名候選人制度,堅決查處違反選舉法律法規、破壞選舉工作的行為,切實保障選民和代表的合法權利。縣委向人大或者人大常委會推薦需要由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命、決定任命的領導干部人選和鄉鎮人大正、副主席的人事調整,應在醞釀階段向人民代表大會臨時黨組織或者人大常委會黨組介紹黨委的推薦意見并聽取意見和建議。如果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所推薦人選提出不同意見,縣委應認真研究,并作出必要的解釋或者說明。如果發現有事實依據、足以影響選舉或者任命的問題,縣委可以建議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按照規定的程序暫緩選舉、任命、決定任命,也可以重新推薦人選。尊重和維護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選舉、表決結果,凡依法應由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任免的干部,必須在選舉或作出任免決定后方可對外公布。由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任命的干部在法定任期內原則上要保持穩定,個別確需調整的,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理。人大常委會要完善和推行擬任人員任前法律知識考試、任前表態發言、頒發任命書等制度,依法加強任免工作。要依法加強對任命干部的監督,促進國家機關干部廉潔從政、依法履職。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和任命的干部涉及違法違紀時,紀檢監察機關、黨委組織部門和司法機關應與人大加強溝通協調,按法定程序作出處理決定。

4、重視開好人代會和人大常委會會議。

縣委要加強對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和人大常委會會議的領導,支持和保障人大及其常委會完善議事程序,提高審議質量和效率。依法、合理安排各級人代會特別是鄉鎮人代會的日程,保證必要的審議和醞釀時間。依法應當列席會議的“一府兩院”人員應嚴格遵守會議紀律,認真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三、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職,重視發揮人大代表的主體作用

1、切實增強代表履職能力。

縣委要加強對人大代表選舉工作領導,支持人大常委會主持同級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要堅持代表的廣泛性、代表性和先進性的有機統一,優化代表的組成結構,適當提高基層代表候選人的比例。在推薦、提名人大代表候選人時,要十分重視代表的政治素質和履職能力,充分聽取人大常委會黨組的意見;連任的代表一般要占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一以上,并把履職情況作為提名的重要條件。完善人大代表培訓制度,在每一屆任期內對代表進行一次憲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知識的系統培訓。健全代表履職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建立代表履職登記制度,強化代表職務意識。建立代表辭職制度,領導干部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辭去代表職務的,可由黨委組織部門同人大常委會黨組商議后,建議其辭去代表職務,經本人同意后按法定程序辦理。

2、提高代表議案審議和建議辦理質量。

加強代表議案審議工作,人大常委會辦理代表議案,要主動與領銜代表溝通,不斷提高議案審議質量。建立健全辦理代表建議責任制,及時通報辦理工作進展情況。要加大涉及多個部門和單位的交叉性建議辦理的協調和督辦力度,形成協辦機制。堅持政府領導領辦重點建議制度,建立和完善部門辦理工作評價、考核機制,將建議辦理情況列入部門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對一些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點建議,可由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成員或工作委員會牽頭督辦。積極探索代表建議辦理合議制、公開重點建議辦理結果等做法,不斷提高代表建議辦理質量。加強對代表建議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著力提高問題的解決率。

3、保障代表依法執行職務。

深入實施代表法,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文件精神,保障代表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堅持和完善政情通報制度,健全代表活動網絡,規范活動方式,豐富活動內容,提高活動實效。探索和規范代表集體約見“一府兩院”負責人并就“一府兩院”工作提出詢問、意見和建議等制度。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時,有關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配合,提供真實情況。代表活動經費要依法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代表所在單位要為代表開展活動創造必要條件,確保閉會期間代表活動正常開展。切實維護代表權利,對妨礙、阻擾代表執行職務或侵犯代表合法權益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4、充分發揮人大代表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

人大常委會要堅持和完善聯系代表的各項工作制度,“一府兩院”要探索建立領導干部聯系代表制度。擔任領導職務的代表要率先垂范,積極參加原選舉單位組織的代表活動。要認真探索建立人大代表聯系選民或原選舉單位制度和向選民或原選舉單位述職制度,認真聽取和反映原選舉單位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四、切實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人大常委會的依法履職能力

1、加強人大常委會思想作風建設。

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要認真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黨的觀念、大局觀念、群眾觀念和法治觀念,進一步增強做好人大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正確行使職權。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精神,堅持走群眾路線,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更好地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2、加強人大常委會(主席團)組織建設。

縣委要按照規定要求配備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進一步優化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和專業結構。組成人員中的專職委員要占委員總數的50%以上,并逐步提高。專職的組成人員一般要有三分之一能在換屆時連任,其中有部分人員能任滿兩屆,以保持人大工作的連續性。進一步加強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的建設,適應新形勢需要,使人大常委會內設機構規范、名稱相對與兄弟縣市相統一、工作力量相對充足。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專職委員不占人大機關和原所在部門的編制,在地方總編制中單列。

3、加強人大機關建設。

縣委把人大機關干部的培養使用納入干部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通過選拔任用、輪崗培訓、掛職鍛煉、脫產學習等途徑,提高人大機關干部整體素質。進一步加大人大機關與其他黨政機關之間的干部交流力度,適當安排一些懂法律、懂經濟的專業人員到人大常委會機關工作,同時注重從人大機關選拔一些干部到黨委、政府、司法機關和群眾團體任職,使人大機關干部隊伍建設形成進出有序、良性循環的機制,并長期堅持。人大的重要會議、重要活動經費和常委會機關的工作經費,應依法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列支,并在及時足額到位的前提下,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逐年有所增加。逐步解決人大機關的辦公用房、工作用車等問題。推進人大機關信息化建設,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加強和改進人大對外交流,把縣人大常委會的對外交往活動列入縣外事活動的總體計劃,統籌安排,提高對外交往實效。

4、推進鄉鎮的人大工作。

健全完善鄉鎮人大工作制度,切實發揮鄉鎮人大主席團和鄉鎮人大主席的作用,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經濟較發達或人口較多的鄉鎮,可設專職主席,并可根據需要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兼任鄉鎮人大主席的黨委書記,要切實履行職責,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研究部署人大工作。未進黨委班子的專職主席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席,應列席同級黨委會議。鄉鎮人大主席、副主席享受與同級黨委、政府正副職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