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煙草制品打假協作工作意見
時間:2022-12-19 1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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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煙草專賣局印發<關于建立煙草制品打假協作機制的意見>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內容
(一)依法查處非法制售煙草制品案件,清理整頓煙草制品市場。各有關部門要依法查處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煙草制品以及為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煙草制品活動提供機器設備(包括機器零部件)、原輔材料、資金、場地、運輸工具、銷售渠道以及組織煽動群眾暴力抗法等違法犯罪案件;依法拘留、逮捕、起訴、審判制售假煙犯罪分子;依法處理縱容、包庇和參與制售假卷煙違法活動的公務人員。通過嚴厲打擊非法制造煙草制品商標等違法活動,全面清理整頓煙草制品市場。
(二)督促、指導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的查處。市打假辦牽頭組織對非法制售煙草制品等大要案和疑難案件的督查協辦,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指定專門人員參加聯合督查督辦工作,依法加強對案件的查處、監督和指導,及時解決案件查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三)研究適用法律問題。結合我省及韶關地區煙草制品制售假的特點,針對煙草制品制售假案件偵查、起訴、審判等環節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調查研究,提出適用法律指導意見,制定有關規范性文件。
(四)建立健全信息通報制度。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及時通報有關信息。打假辦要做好各有關職能部門的協調工作,收集、總結、通報有關部門對煙草制品打假的情況,對重大案件及時向市政府匯報;公安機關通報對煙草專賣局移交案件的受案、立案追逃、強制措施適用、呈捕、移交起訴及撤案情況;檢察機關通報對煙草制品案件的立案監督、批捕、起訴情況;法院通報對煙草制品案件的審判情況;監察部門通報對有關人員在卷煙打假中的違紀處理情況;工商部門通報卷煙市場清理整頓情況;煙草部門要及時向公安機關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線索,公安機關要及時向煙草部門反饋案件查處情況。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各有關職能部門應及時向打假辦報送工作簡報、信息,打假辦綜合后統一向有關職能部門傳送打假信息。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實現有關職能部門的電腦聯網,授權使用共享信息。
(五)加強宣傳培訓工作。針對我市農村、城鎮地處山區的特點,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宣傳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加強對重大煙草制品制售假案件查處及審判情況的宣傳報道工作。每年開展評先進活動,對在辦理煙草制品制售假案件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各有關職能部門根據需要定期開展煙草專賣法律法規及其相關偵查、辦案技巧等內容的學習培訓,切實提高辦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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