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12-16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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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做好我縣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81號)、《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民政部令第24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成辦函[2008]83號)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救助范圍
根據我縣流浪乞討人員的分布特點,重點對城區的主要街道及人口比較密集的機關、學校、醫院、車站、市場、公園、娛樂場所、體育場、旅游景點、賓館和街道十字路口、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道等地段的流浪乞討人員進行救助和管理。
二、工作任務
救助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對流浪乞討人員進行宣傳、勸導、教育、救助。對確因生活困難進行乞討的人員實施救助;對以乞討為職業的人員,依照城市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流浪乞討人員,依法進行查處。力爭做到城區主要街道和重點區域無流浪乞討人員。
三、職責分工
(一)民政部門負責牽頭做好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工作,制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總體方案,抓好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做好救助管理站內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流浪乞討人員返回與護送工作;負責對住址不祥的流浪乞討人員進行安置。
(二)、公安部門負責對流浪乞討人員履行告知、引導、護送職責,對其中符合救助條件的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和行動不便的其它人員,引導護送到救助管理站求助;做好流浪人員流出地查尋工作;對攔車乞討影響交通,脅迫、誘騙、組織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進行乞討以及糾集流浪乞討人員對過路群眾進行強討、硬要的,要依法予以打擊。
(三)、城管部門負責對流浪乞討人員中的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教肓、制止、糾正,對流浪乞討人員履行告知引導職責。
(四)衛生部門負責確定流浪乞討病人救治定點醫院,負責指導120急救中心和定點醫院做好流浪乞討病人的應急救治工作,其救治費用在醫療救助中列支。
(五)財政部門負責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各項必要的救助資金的落實,并做好資金使用的監督工作。
(六)交通部門配合民政部門做好流浪乞討人員送返原籍工作,及時提供乘車憑證;協調公路等單位為受助人員返鄉提供便利。
(七)各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委會負責轄區內小街小巷、住宅小區等地流浪乞討人員疏導管理工作,維護轄區內市民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流浪乞討人員成分復雜,情況殊異,實施救助管理政策性強,工作難度較大,各鄉鎮、縣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嚴格按照《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互相支持,齊抓共管,共同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二)各鄉鎮、縣級各部門要加強救助管理干部隊伍建設,選拔素質高、服務意識強的同志充實救助管理干部隊伍。要教育救助管理干部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規定的“八不準”,依法履行救助管理職責。要建立有效的監督、考核機制。結合實際建立健全救助工作人員管理、學習、作息、衛生和職業道德規范、檔案管理、安全等制度,并認真執行。
(三)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把救助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研究解決救助管理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救助管理工作的各項政策落到實處。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各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委會要對在本轄區內的流浪乞討人員進行告知或引導其前往縣民政局求助。
(四)在積極做好政府救助的同時,要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救助流浪乞討人員,積極引導社會慈善團體募集資金開展形式多樣的救助活動。要積極開展政府推動、民間組織參與的社會慈善救助服務模式,發掘社會資源,引導、培育民間組織參與救助服務,實現救助管理工作的多元化。
(五)要加大宣傳力度,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圍。采取多種形式,充分發揮各種媒體,特別是社區居務公開欄、宣傳欄的作用,系統全面地宣傳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政策、法規,組織力量在市區內人口密集地段及主要街道發放《關于加強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的通告》及救助服務卡,告知求助者救助管理機關地址,做到家喻戶曉。同時,新聞媒體要對流浪乞討人員中假裝殘疾、以假亂真、強討硬要、攔車乞討,租借、組織和強迫未成年人乞討等行為予以曝光,以教育廣大群眾,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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