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企業上市發展意見
時間:2022-12-02 0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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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調動企業上市的積極性,加快我市企業在境內外上市的步伐,促使一批成長性好、科技含量高、創新能力強的企業通過資本運作平臺快速做大做強,成為帶動我市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根據省、金華市有關文件精神,現就鼓勵和扶持我市企業上市提出如下意見:
一、確定上市培育對象
1.申報條件:企業相關指標基本符合國家證監會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及上市管理辦法的要求;企業主營業務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屬我市鼓勵發展類或創新類產業;企業在我市同行業中居領先地位,具有較好的成長性,信用情況良好;企業已制定具體的上市計劃,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并已同上市中介服務機構簽訂輔導服務協議。
2.申報程序:凡符合上市培育條件的企業,可向市政府企業上市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上市辦)提出書面申請,由市上市辦會同有關部門(單位)進行審核、確認。上市培育期限為3年,有效期滿后需重新按程序申報。
二、加大上市扶持力度
3.企業上市過程中,因資產并購重組、審計調增利潤、資產評估增值等原因所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契稅,按照園區有關政策執行。
4.企業在組建股份有限公司前按國家稅收、會計政策規定形成的“國家扶持資金”,經財政、國資等部門審核批準后,歸投資者所有。
5.擬上市的企業在股份制改造和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時,給予辦理工商登記、土地、房產、車輛權證、專利、商標、項目評估等過戶手續的便利,在所有者權屬不變的情況下,參照非交易性過戶處理,相關費用按減半收取。企業在申報上市過程中支付的有關費用,經稅務部門核準可列入當年稅前成本。
6.企業上市培育期3年內,按規定享受市優強企業有關政策。
7.對企業上市募集資金的投資項目,優先準予立項,并優先安排土地指標。企業投資高新技術或進行技術改造,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優先推薦享受國家和省、市技改貼息等各類扶持資金。支持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指導申報國家和省級工程中心或技術中心。
8.企業實現境內外主板、創業板上市,明確募集資金80%以上用于本地投資發展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獎勵。境外上市的企業,需提供有關上市及募集資金進入境內公司的證明,并經市上市辦確認。
9.對實現買“殼”上市后將其公司注冊地遷至*并在本地納稅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10.企業上市前按本意見享受的政府扶持資金所有權歸屬政府。由市上市辦與其簽訂培育上市協議,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在3年內上市、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在5年內上市的,無償讓渡給企業;在規定期限內未能上市的,取消并收回所有上市優惠政策;培育期間如發生重大不利上市事項的,取消兌現扶持政策。
三、優化上市工作環境
11.加強對企業上市工作的領導。成立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府辦、發改局、經貿局、財政(地稅)局、科技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工商局、國稅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協調解決企業上市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成員單位要為上市培育對象開辟“綠色通道”,各司其職,通力合作,特事特辦,優質高效地為上市培育對象做好對口聯絡和配套服務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對外稱*市人民政府企業上市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局,主要負責抓好企業上市工作的規劃制定、責任落實和目標考核,對列為上市培育對象的企業實行分類指導和全過程跟蹤服務,積極做好各級審批監管部門、中介機構和企業之間的溝通和聯絡。
12.市財政每年在工業發展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用于兌現企業上市獎勵及支付宣傳培訓等費用,對成功推動企業上市的有關責任部門可參照招商引資政策酌情給予獎勵。上市培育對象所享受的扶持政策和上市公司享受的獎勵政策,由市上市辦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負責審核實施,報市政府批準后兌現。
四、本意見由市發改局(市上市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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