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工程深化建設的意見
時間:2022-11-30 10: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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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更好地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大力引進、培養、使用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著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科技創業家搖籃城市和創新型經濟領軍城市,現就創新“四高”人才工程,深化“人才特區”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創新“四高”人才工程,深化“人才特區”建設的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管人才原則,按照“特別尊重人才、特別政策、特別機制、特別環境”的“四特”要求,深化“人才特區”建設,加大創新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的力度,大力吸引、培養、用好“四高”人才,進一步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科技生產力,為實現“一當好、三爭創”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撐。
創新“四高”人才工程,深化“人才特區”建設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堅持以人為本、人才優先發展的原則,在經濟社會整體發展中優先發展人才。
第二,堅持重點帶動、統籌推進的原則,以高層次創新人才、高層次創業人才、高級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為重點,整體推進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第三,堅持以用為要、才盡其用的原則,引導人才為科學發展服務、為科技進步服務、為和諧社會建設服務,實現用人效益與發展效益的最優化。
第四,堅持黨管人才、貫徹“四尊四創”的原則,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建設“人才特區”,使人才從愿意有為到大有作為。
二、總體目標和引育范圍
創新“四高”人才工程,深化“人才特區”建設的總體目標:通過政策的持續創新打造引才新優勢、制度的持續創新提升育才新優勢、環境的持續創新形成聚才新優勢,集聚一批海內外一流的高層次創新人才、領軍型高層次創業人才、具有國際化水準的高級管理人才、技藝精湛的高技能人才。近期目標:到2010年末力爭全市高層次人才達到9萬人、高技能人才達到9萬人。在高層次創新人才方面,建立20個“院士工作站”,柔性引進20個院士科研團隊;建立10個政產學研合作重大創新載體,引入30名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的“星期天科學家”;新增10個國家級和省級博士后工作站,新增在站博士后50名。在高層次創業人才方面,引進30名外籍(含港、澳、臺)領軍型科技創業人才;落戶“530”計劃企業達到500家,創業團隊和研發人員總人數超過2000人,培育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530”企業30家;培育2名列入國家“千人計劃”的海外高層次引進人才。在高級管理人才方面,選聘一批在公共管理和服務方面有國際一流水準的海外專家、在跨國公司擔任中高級職務的管理人才以及海內外戰略型企業家。在高技能人才方面,培養高技能人才26000人,培養新技師4000人;實訓10000名服務外包專業的大學生。
“四高”人才工程引進培養的范圍和對象:(1)高層次創新人才:中國科學院和工程院院士;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的首席科學家或相同等級的海外領軍型科研創新人才;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國家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參與人員;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部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2)高層次創業人才:國家“千人計劃”確定的引進對象;“530”計劃、“泛530計劃”和“后530”計劃確定的引育對象;掌握核心技術、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具有高成長性項目的境內科技創業人才;“三谷三基地”發展急需以及現代物流、科技信息、文化創意、商務會展、總部經濟和裝備制造、汽車及零部件等產業的自主創業人才。(3)高級管理人才:在跨國公司、國際組織中擔任中高級職務、具有戰略思維、全球視野的管理人才;具有國際一流公共管理水準的海外高級專家;具有戰略眼光、創新能力和現代化經營管理水平的戰略型企業家。(4)高技能人才:中華技能大獎和全國技術能手獲獎者;適應產業結構優化升級需要的技師、高級技師。
三、主要任務和推進措施
1、實施“高層次創新人才集聚工程”
(1)吸引海內外領軍型科研創新人才或團隊來錫發展。鼓勵在錫企事業單位設立“院士工作站”,重點吸引政產學研合作院校和*籍“兩院”院士領銜的創新團隊來錫從事教學科研、項目開發等工作,“院士工作站”的科研項目對我市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市場化前景廣闊,并經有關部門認定的,由政府支持科研工作經費。大力引進我市優先發展產業急需、能帶來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外籍科技領軍型研發人才和創新團隊,外籍科技領軍型研發人才在國外的科研機構、公司或團隊(10名專家以上)整體遷至*從事科研開發活動,由政府給予資金扶持。對列入高層次創新人才范圍的引進對象(不含“院士工作站”、“星期天科學家”等柔性引進的人才),其科研啟動經費和安家費按錫委發[2006]62號文件執行。
(2)拓展博士后引進空間。由政府引導和扶持企業加快博士后工作站建設,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正式招收博士后進站從事科研活動的,省級、國家級博士后工作站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50萬元科研啟動經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一次性給予15萬元科研啟動經費;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被評為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再一次性給予30萬元科研啟動經費。在錫部、省屬單位新建工作站,按同級別資助額30%的標準給予資助。在站博士后的科研項目獲得國家、省級科研項目資助的給予資金配套;經組織專家評審,獲得市級科研項目的,給予一定的獎勵,從而進一步激勵博士后結合企業實際開展科研活動的積極性,提高博士后出站留錫工作幾率。
(3)暢通柔性引才渠道。在高校、科研機構、公共服務機構等設立短期工作崗位,吸引高層次創新人才以柔性方式來錫從事教學、科研、技術服務、項目合作等工作,由當地政府和用人單位提供短期住房、生活補貼等,協助解決其子女入學、配偶就業等實際問題。對列入國家、省計劃的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項目,對來錫執行項目的國外經濟類專家生活零用費在國家規定標準基礎上由政府給予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10萬元。
2、實施“高層次創業人才開發工程”
(1)引進外籍領軍型科技創業人才。重點引進在新能源及節能、生物醫藥、環境保護、電子信息、新材料、動漫設計、服務外包等產業掌握核心技術的外籍(含港澳臺籍)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及團隊。對外籍領軍型科技人才攜科研成果來錫自主創業,經評審符合條件的,享受“530”計劃A類項目的政策扶持。引進的外籍領軍型科技創業人才所攜帶項目直接進入產業化,且當年銷售額達到7000萬元的,由政府再給予100萬元的獎勵。
(2)廣攬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鼓勵和幫助海外留學領軍型創業人才申報國家“千人計劃”,對列入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留學回國人員創業獎”。繼續大力實施“530”計劃,實現引人才、引團隊、引項目、引資金的綜合效益。扶持做大做強海外留學人員創業規模,對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但未列入“530”計劃資助項目的留學人員創辦企業,工商注冊資金在50萬元以上并已運行半年的,在一年內可申請獲得市人才發展資金留學人員創業發展資金10萬元,入駐留學人員創業園的可以用優惠價購買園區內生產、科研用房,或租用園區的生產、科研用房,建筑面積在100平方米內的,第一年租金全額補助,第二年至第三年減半補助。
(3)扶持有項目產業化的自主創業人才。大力推進“后530”計劃,加速海外留學歸國創業人才項目產業化進程,培育一批新興產業和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高新技術企業。加強對各類自主創業人才項目產業化的扶持,政府設立融資擔保基金和擔保風險補償金,直接或鼓勵擔保機構為自主創業人才企業提供貸款擔保,解決融資難題。
3、實施“高級管理人才引育工程”
(1)設置“海外專家特聘崗位”,吸引海外公共管理高級人才。在公共管理和服務部門設置面向海外專家的“海外專家特聘崗位”,聘請具有國際一流水準的規劃、建設、環保、水務、交通、城市管理、教育、公共衛生等領域的海外高級專家來錫工作,實行協議薪酬制。借助海外高級專家的國際視野、先進理念、專業眼光,提升城市公共管理服務專業化、國際化水平。
(2)開展市場化選聘,引進戰略型企業家。繼續面向海內外公開選聘市屬國有企業高管人員,重點招引在跨國公司擔任中高級職務的管理人員,提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職業化、現代化、國際化程度。
(3)加強優秀企業家培養,造就高素質經營管理人才。支持和鼓勵企業家積極參與國際市場的合作與競爭,重視在市場競爭中發現、培養具有現代管理理念、戰略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的企業家,加快提升企業家職業化水平和跨文化溝通能力,熟練掌握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加大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力度,對國有大中型企業、民營骨干企業的高層經營管理人才在5年內輪訓一遍,培訓時間累計不少于1個月。利用國(境)外培訓資源,每年選派25名左右優秀年輕企業家到國(境)外培訓。鼓勵企業家參加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教育。
4、實施“高技能人才振興工程”
(1)建立高技能人才“大師(名師)工作室”,引進技術拔尖的技能型人才。在政府創辦的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市屬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高技能人才“大師(名師)工作室”,聘請和引進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評選的前五名獲得者,以其名字命名并主持工作室,實行協議薪酬制。鼓勵民營骨干企業設立高技能人才“大師(名師)工作室”,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給予經費資助。
(2)加強高技能人才培養,為產業發展提供支撐。構建以行業企業為主體,職業院校為基礎,校企合作為紐帶,政府推動與社會支持相結合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著力培養技術技能型高級技師、技師,重點培養國家級和省級技術能手。整合培訓資源,搭建高技能人才訓練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高質量公共實訓基地。支持高技能人才開展技術技藝交流,高技能人才應邀到國內外著名機構或者企業進行技能訓練,參與技能技藝交流等活動,或代表*參加全國全省技能大賽,對獲獎者給予獎勵。
(3)實施培訓資助制度,提升高技能人才素質。對支柱產業和政府扶持產業緊缺的高技能人才所開展的提升培訓,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安排,給予一定的經費資助。圍繞建設服務外包產業高地,鼓勵服務外包企業參與服務外包人才實訓,吸引大學生到我市服務外包企業就業,對與大學生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服務外包企業,由政府給予企業實訓補貼,用于企業組織大學生實訓;對與我市服務外包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大學生,由政府給予就業補貼。
四、創新管理和工作機制
1、創新人才管理機制。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建立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認真落實黨政“一把手”抓人才“第一資源”和科技“第一生產力”的“三個一”要求。把引進、開發、培養“四高”人才納入科學發展考評體系,改進完善科技創新與人才工作年度考核工作,確立人才優先發展地位。完善市、市(縣)區、鄉鎮(街道)三級人才工作網絡,在鄉鎮(街道)設立人才工作站,并在規模以上非公企業建立人才工作聯絡員。組建*市高層次人才聯合會,根據人才的行業特點,組成界別組開展活動,拓展人才工作空間。
2、創新人才評價機制。制定“四高”人才認定辦法,建立以能力、業績為導向,重在社會和業內認可的評價制度。完善職稱評審制度,對獲得科技進步獎或具有原創性技術,獲得國內外發明專利、業績顯著的人才,可以不受職稱臺階的限制,直接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同時,鼓勵專業技術人才申請注冊國際認可的工程師、會計師等專業資格。
3、創新人才支撐機制。大力發展科技創新、創業、創意“三創”載體,推進各市(縣)區與“7+1”合作院校結對共建政產學研合作重大創新載體。加快發展科研院所和企業研發機構,吸引海內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來錫設立分支機構,共建重點實驗室、研發中心、技術轉移或轉化中心、中試基地。發揮企事業單位引才主體作用,引進“四高”人才的購房補貼、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稅前列支計入成本,同時,鼓勵和扶持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加快“530”人才創業服務中心和項目促進中心建設,推動“530”項目產業化進程,把高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推進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和產業園區建設,新建省級、國家級留學人員創業園,一次性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啟動經費;對留學人員創業園在實施完善園區服務項目、創業培訓項目和積極參加我市組織的招才引智活動的,給予創新發展環境建設資助。鼓勵社會投資新辦留學人員創業園區、產業園區,視其規模由當地政府給予專項資助。
4、創新人才分配機制。重點推行人才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制和知識產權、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分配等多元化收益分配模式。企業注冊地、經營地和稅收戶管地均在*“三谷三基地”、服務外包等高新技術園區,其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年收入超過20萬元人民幣(含20萬元),按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中地方部分80%的標準給予獎勵,每年申報一次,獎勵總額原則上累計不超過30萬元。引進的海外領軍型創新人才、創業人才5年內境內工資收入中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探親費、子女教育費等,按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稅前扣除;進境少量科研、教學物品,免征進口稅收。
5、創新人才激勵機制。完善以政府獎勵為導向、用人單位和社會力量為主體的人才獎勵體系,繼續實施兩年一次的“優秀人才貢獻獎”、“留學回國人員創業獎”、“引進人才工作獎”、“高技能人才成就獎”。建立學術研修、技能交流津貼制度,對高層次創新人才、高層次創業人才、高級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大師(名師)”代表*參加國際學術會議、交流訪問、技術技藝交流以及組織選派短期進修,經有關部門認可的,由政府給予一定的補貼。支持“四高”人才創新創業,對獲得國家級、省級科技、文化、教育、體育、醫療、衛生等領域最高獎項的,市政府給予獎勵。設立“*市專利獎”,鼓勵和調動高層次人才發明創造的積極性。
6、創新人才流動機制。突破限制人才流動的規定,對引進高層次創新人才、高層次創業人才、高級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大師(名師)”實行“一站式”服務,組織人事部門隨報隨批,及時辦結調動手續,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隨遷來錫。公安部門憑組織人事部門簽發的《辦理調動和畢業生就業落戶聯系單》辦理入戶手續,調動人員可落戶單位集體戶、人才中心集體戶;本人不愿意遷移戶口的,可辦理《*市居住證》,享受*市居住證持證人員待遇。事業單位確因工作需要引進高層次創新人才、高層次創業人才、高級管理人才,經人事部門認可的,可不受單位編制、增人指標限制。引進的海外專家、學科帶頭人,因不同制度沒有職稱的,可設置特聘崗位予以解決,享受相同崗位人員待遇。
7、創新人才保障機制。持續加大人才投入,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建立人才發展資金,形成上下聯動、匹配、協作共贏的人才投入模式。鼓勵民營高新技術風投機構、外資風投機構和其他形式的風投機構來錫,形成以民營和外資風投為主體、政府風投為輔的多元化風險投資體系。創造條件解決“四高”人才住房、子女入學、家屬就業等問題,全面啟動人才公寓建設,到2010年,市、市(縣)區兩級人才公寓建成面積達20萬平方米,人才公寓作為周轉用房出租給高層次人才;引進高層次創新人才、高層次創業人才、高級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大師(名師)”的家屬就業、子女上學,由用人單位會同政府有關部門妥善解決;引進的海外高層次創新人才、高層次創業人才、高級管理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年限以實際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年限為準,繳費辦法、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享受保險待遇的辦法,享有我市居民同等權利。推進人才公共服務均等化,把人才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整合人力資源、勞動力資源市場,建立人才服務聯動機制,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一站式服務;加強知識產權服務與保護,做好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活動知識產權政策和有關信息的咨詢與服務;加快人才工作地方立法步伐,修訂完善人才爭議仲裁規則,維護和保障各類人才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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