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扶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工作意見

時間:2022-11-24 0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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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扶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工作意見

各街道辦事處、區各相關單位:當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我區部分企業特別是外貿出口和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用工需求有所下降。為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政府的相關文件精神,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幫助和扶持企業共渡難關,千方百計穩定全區就業局勢和促進就業,經研究決定,對區內連續5年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在生產經營困難情況下不裁員或少裁員,并組織職工開展在崗、轉崗和技能提升培訓的企業,實施特別培訓補貼,扶持和鼓勵企業提升職工技能,為新一輪發展提供技能人才。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補貼范圍

受當前金融危機影響,生產經營發生困難但恢復有望,暫時難以支付職工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已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協商等措施穩定就業崗位且沒有批量裁員或年度裁員不足本單位職工總數10%的;已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勞動用工在50人以上的規模困難企業。

二、補貼標準

對困難企業開展特別培訓,按取得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分別給予企業500元/人、300元/人、200元/人的培訓補貼;對開展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鑒定的企業,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費50%的補貼。困難企業開展在崗、轉崗和技能提升培訓期間,對參加培訓合格人員,給予企業每人每月300元培訓補貼,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三、困難企業認定

困難企業認定由區政府統籌考慮,在突出重點,總量控制、動態監測的前提下確定,由區勞動保障局會同財政局、中小企業局、國稅局、地稅局等部門負責認定,報區政府批準。(具體申報和認定細則另行制定)

本意見自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