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城改造貨幣補償意見
時間:2022-07-03 04: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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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五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舊城區拆遷改造步伐,優化拆遷安置模式,鼓勵實行貨幣補償和異地安置,完善對被拆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切實解決主城區的中疏問題,確保省會城市建設“三年大變樣”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鼓勵貨幣補償
(一)鼓勵被遷居民采取貨幣補償方式進行安置,自由選擇購買合適的住房,對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被拆遷人,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按《*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等規定的評估價格上浮10%。
被拆遷房屋為平房或多層樓房的,按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給予500元的房屋結構補貼。
(二)市城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公布我市房地產市場價格信息后,市拆遷評估專家委員會應當加強對我市拆遷房地產估價活動的指導,不定期公布我市房地產市場價格指數信息,供拆遷有關各方參考。
(三)選擇貨幣補償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按12個月計發。
二、提倡異地安置
(四)為了解決市中心區域的中疏問題,鼓勵被拆遷人選擇異地產權調換安置方式。對被拆遷人選擇由一類區域向二、三類區域進行異地產權調換的,被拆遷房屋市場評估價格上浮10%;向四、五類區域進行異地產權調換的,被拆遷房屋市場評估價格上浮20%。被拆遷人選擇由二、三類區域向四、五類區域進行異地產權調換的,被拆遷房屋市場評估價格上浮10%。
(五)對規劃確定的非居住建設項目拆遷,實行貨幣補償和異地安置的方式。選擇異地安置的被遷居民,按照市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安置地點統一安置。
三、解決低收入家庭的拆遷住房保障
(六)對于拆遷中享受民政部門核發的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金的困難家庭,在被拆遷房屋居住滿3年且家庭成員中它處沒有住房,被拆遷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金額不足16萬元的補到16萬元。
(七)為解決拆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在舊城區拆遷改造中,被拆遷人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承租廉租房條件的,在拆遷過程中,由市政府統一安排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承租廉租房。
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本意見下發前已經取得拆遷許可證的項目不執行本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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