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

時間:2022-06-17 0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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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高技能人才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高技能人才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統一思想,明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目標任務

1、充分認識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意義。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技術工人隊伍的核心骨干,是加快產業優化升級、推動技術創新和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力量。當前,我市工人隊伍中技能勞動者約有1.5萬人,其中高級以上技能人才1802人,占技能勞動者的12%,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已遠遠不能適應企業發展需要,高技能人才缺乏已成為制約全市產業優化升級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因素。各級各部門必須站在全局和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培養高質量勞動者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新形勢下的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作為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的重要任務來抓,努力造就一支規模宏大、結構合理、技藝精湛、作風過硬的高技能人才隊伍,為我市的經濟建設發展服務。

2、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人才強市”戰略,以職業能力建設為核心,以提高勞動者素質為出發點,以培養高技能人才為重點,以社會需求為導向,緊緊抓住技能培養、考核評價、崗位使用、表彰激勵、社會保障等環節、更新觀念、完善政策、創新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高技能人才資源開發和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努力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制度環境和社會氛圍,為實現我市“十一五”發展目標提供人才支撐。

3、目標任務。通過企業崗位培訓、校企聯合培訓、個人崗位提高等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力爭到2010年,高級技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25%以上,中級技能工提高到50%,初級技工占25%,形成初級工、中級工、高技能人才比例結構基本合理的格局。

二、調動積極因素,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步伐

4、強化企業培養高技能人才的主體作用。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要結合生產、技術發展趨勢和現有高技能人才隊伍現狀,及時作好需求預測和培養規劃,積極引導和指導本行業大力開展好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各企業要結合生產發展和技術創新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養規劃,建立和完善職工定期培訓和技能考核制度,構建職工終身培訓體系,企業每年參加技能培訓的人數不得低于職工總數的20%。要將企業高技能人才培養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情況作為企業經營者業績考核的內容之一,定期向職工大會報告。要建立行業和重點企業職工技能狀況報告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鼓勵企業推行名師帶徒、技師研修、首席技師制度,大力開展崗位練兵、技術交流、技術創新等活動,加快高技能人才的選拔。

5、抓好培養高技能人才陣地建設。根據省政府《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文件要求,在整合我市培訓資源的基礎上,加大對培訓機構的扶持力度,加強師資力量培訓,添置必要教學設備,建設2—3個教育實訓基地,每年有計劃地扶持3-5個骨干名牌專業。培訓機構要改革傳統教育模式,走與高校聯合辦班、校校聯合、培養企業緊缺人才的路子;要以學校教育與企業生產實際相結合,職業培訓與崗位開發相結合,培訓一批掌握高超技藝、技能和現代前沿技術的復合型人才,突出技工學校培養技能人才的特色。同時,要依托骨干企業建立一批機械加工、醫藥化工等高技能人才實訓基地,為高技能人才培養提供實訓平臺。

6、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機制。為了建立校企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的長效機制,充分發揮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培訓基地作用,企業要根據自身發展和對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可采取共同培養、訂單培養、頂崗實習等形式,加快技能人才的培養工作。聯合或委托培養的企業應根據培訓的需要,為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提供實習場地,支持技術骨干和高技能人才到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兼職擔任實習指導教師,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可組織專業理論教師和生產實習指導教師定期到企業參加生產實踐,參與企業的技術改革和攻關,提升教師隊伍的專業技能和實踐教學能力。

7、支持和鼓勵職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并支持企業通過外出培訓和引進國內外先進培訓資源等方式培養高技能人才。職工經單位同意參加脫產或半脫產培訓,用人單位要給予一定補貼和獎勵。對參加當地緊缺職業(工種)高級技能以上培訓,獲得相應職業資格并被企業聘用的人員,企業應給予不少于50%的培訓和鑒定補貼,所需經費從企業職業教育經費中列支。

三、健全高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8、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評價制度。在評價內容上,堅持職業能力與工作業績相結合;在評價標準上,堅持國家標準與崗位要求相結合;在評價機制上,堅持專業評價與企業認可相結合;在組織實施上,堅持行政指導和技術支持相結合;要突破比例、學歷、資歷和身份界限,促進高技能人才更快更好地成長。要大力推廣企業生產現場、學校教學過程與國家職業標準相結合的考核方法,不斷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加快成長的工作機制。可以允許那些在生產實踐中,確有絕技絕活、能夠發揮技術帶頭人作用和關鍵崗位的業務骨干;在各類技能竟賽中獲得優秀名次的選手;在工人中具有較高威信,曾解決生產中關鍵性技術操作難題,并取得顯著效益的技術工人和在承擔重要生產項目中起關鍵作用的技術工人參加破格晉升為技師或高級技師的考核。

9、大力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充分發揮職業技能鑒定所的作用,完善職業技能鑒定的運行機制、工作流程、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在堅持標準的基礎上,加大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力度,增加職業技能鑒定數量,擴大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覆蓋面,將各類職業學校畢業生、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學員納入鑒定范圍,實行雙證就業,并逐步將覆蓋范圍擴大到各類所有制企業和個體勞動者。

四、健全使用和表彰激勵機制,激發高技能人才的創新活力

10、健全高技能人才崗位使用機制。進一步推行技師、高級技師聘任制度。對聘任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或高技能人才帶頭人),企業應每月給予不低于60元、80元、100元的崗位津貼。鼓勵企業根據自身的發展需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帶頭人(或首席技師)制度,在生產作業關鍵崗位上原則上至少要配備一名具有技師資格以上的人員。企業在組織科技攻關和技術革新時要充分發揮帶頭人作用,并在經費、人員等方面給予支持。同時把企業高技能人才配置狀況與項目招投標、評優、資質評估掛鉤,促進企業培養和使用高技能人才。

11、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勵機制。引導和鼓勵用人單位完善培訓、考核、使用與待遇相結合的高技能人才激勵機制。各企業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在聘用、工資、學習、培訓、休假等方面的激勵政策,對高技能人才帶頭人(首席技師)待遇應不少于企業中層干部的標準,對參加科技攻關和技術革新,并作出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可從成果轉化收益中,通過獎金等多種形式給予相應獎勵。對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并被企業聘用的人員分別享受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的待遇,并在退休后可分別按不低于50元、60元、80元的標準享受相應的補貼(低于省標準的按省標準執行)。

12、大力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開展多形式、多層次的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建立“水都技能名師”評選表彰制度,每兩年組織一次“水都技能名師”大賽,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稱號,并給予一定獎勵。市委、市政府對在國家、省、十堰市及我市技能大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人員,在表彰獎勵的同時,可破格晉升資格;對符合勞動模范基本條件的技術能手,優先推薦參加十堰市、省勞動模范、“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的評選。對特別有突出貢獻的高技能人才可申報政府特別津貼。

五、完善高技能人才流動和社會保障機制,為人才流動提供服務

13、完善高技能人才服務體系。勞動和保障部門要及時建立市技能人才信息庫,完善信息平臺,掌握當地高級技工以上的人才狀況,定期供求信息。職業介紹機構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專項服務窗口,為高技能人才提供職業介紹、勞動合同鑒證、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代存檔案等“一條龍”服務。

14、多形式引進高技能人才。建立與項目相結合的引進機制,在招商引資中,一并引進關鍵技術崗位的高技能人才。企業可根據需要,設立高技能人才特聘崗位,面向國內外進行招聘,并可參照經營者或高級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收入水平,設立特聘崗位津貼或實行年薪制。對引進高技能人才工作成效突出的單位,要進行表彰獎勵。要打破技能人才引進的身份、地域限制和企業所有制限制,對從省外、國外引進的具有高級職業資格及以上的技能人才,在落戶、住房、子女入學等方面與高級專業人才同等對待,有關部門積極協助解決好落戶和就業問題,及時辦理社會保險轉移等手續。也可以實行柔性流動辦法,鼓勵兼職服務。

六、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對高技能人才培養的投入

15、加大政府投入。在安排職業教育專項經費和國家職業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專項經費時,應向培育高技能人才重點學校、重點學科傾斜,要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用于技工教育和高技能人才培養。在重大工程項目、技術引進項目等項目投資中,高技能人才培養經費要占一定的比例。市財政每年將高技能人才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確保工作需要。經費主要用于重點專業高技能人才培養,師資培訓、更新設備和高技能人才獎勵等。

16、落實企業投入。各企業應制定和完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使用管理辦法,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提取職工教育經費,保證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訓的經費比例不少于教育培訓經費的50%。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定期對企業職工培訓費的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自身沒有能力開展職工培訓,以及未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的企業,政府可依法對其職工教育經費的1/3以上實行統籌,由勞動和保障部門統一組織培訓服務,其中一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養。

17、鼓勵社會投入。積極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個人、外資參與舉辦各類職業培訓,多渠道增加技能人才培養經費。依照有關法規,企業和個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盈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對職業教育的資助和捐贈,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支持高技能人才培養。

七、進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領導和工作機制

18、建立目標責任制。要切實把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納入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列入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和考核目標。要在市委和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高技能人才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和指導高技能人才工作。聯席會議由組織、勞動保障、發展和改革、教育、科技、財政、人事、經濟等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有關群眾團體組成,辦公室設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和保障部門要負責本地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具體規劃和組織實施,統籌管理各行各業高技能人才資源;發展和改革部門要將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經濟建設同步規劃、部署和實施;財政部門要加大對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經費的投入;經濟、人事、教育、科技等部門要通力協作,按照規劃和要求,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高技能人才培養的相關工作。

19、營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長的社會環境。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和宣傳途徑,大力宣傳高技能人才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貢獻;大力宣傳培養、使用高技能人才的政策和推行職業資格證書的措施,新鮮經驗和成功做法,在全社會形成尊重高技能人才、爭當高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