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培訓制度實施意見
時間:2022-06-01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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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安全世博”、“平安*”的基礎建設,有效推進《內保條例》的貫徹實施,全面規范本市保安的職業培訓,提升保安隊伍的職業素質,迎接《保安條例》的頒布實施,市局決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分批組織本市保安隊員開展職業培訓工作。具體實施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使本市保安工作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2010年*世博會安保工作需要,著力體現針對性、實用性、時代性和先進性的保安工作要求,積極構建*保安職業培訓體系,實現保安職業培訓工作的標準化、正規化、專業化,全面提升保安工作水平。
二、培訓范圍和周期
經市局批準的本市保安服務機構的在職保安員和新保安員作為培訓對象,每3年輪訓一次,其中,新保安員、骨干保安和直接參與世博展區安保工作的保安員從2009年5月1日起至2010年4月底前,完成培訓工作。
年滿45周歲的女性在職保安員、年滿55周歲的男性在職保安員免于輪訓。取得國家勞動部門頒發的五級《保衛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新保安員3年內免于輪訓。取得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五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在職保安員3年內免于輪訓。取得一級職業資格證書的保安員免于輪訓。
三、培訓形式和目標
保安員職業培訓工作采取脫產、半脫產、全業余以及走讀或住讀等形式,由保安培訓機構根據需要選用。可通過集中面授、到實習基地參加實習、參加國家保衛職業資格(模擬)鑒定、自學統考、以會代訓、專題集訓、實地操練講評、專題講座等多種方式,在達到培訓目標的同時,努力緩解工學矛盾。
通過組織開展各等級、類別的培訓,全面提升保安員的職業素質,規范保安職業行為,提升2010年*世博會安保工作水平。其中,新保安員必須通過國家初級保衛職業資格考試,并獲得五級鑒定證書;在職保安員3年內必須經過100課時的各類職業培訓,并通過考核獲得相應的學分或證書,逐步實現持證上崗。
四、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保安員職業培訓工作由市局治安總隊統一組織領導,各級治安部門負責監管、指導和檢查,經市局批準、主管部門注冊的培訓機構負責實施。有關培訓計劃(大綱)、考試要求、教材題庫、結業證書、收費標準等由培訓機構負責制定,經市局治安總隊審批、相關政府部門核準或備案后施行(國家已有規定的,按規定施行)。
保安員職業資格培訓、考試,按照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的標準和要求執行,各保安公司培訓計劃要報主管公安機關和市局治安總隊備案。各相關單位的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一)市局治安總隊:設立培訓辦公室,負責組織、指導和檢查本市保安員的職業培訓工作。具體任務:一是聯系和協調市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落實相關工作;二是負責審定統一的在職培訓教材、大綱,指導檢查在職保安員全員輪訓工作,并指導教學管理,組織教官承擔部分業務課程教學;三是指導檢查本市保安服務機構、保安培訓機構組織開展的培訓工作,監管考核、發證,并每年對培訓機構組織開展一次培訓質量評估。
(二)分、縣局和其他具有監管職能的公安機關:負責組織、指導和檢查本轄區新保安員的職業培訓工作。具體任務:一是傳達、部署和落實市局的培訓工作要求;二是監督、檢查和考核本轄區保安服務機構制定保安員職業培訓計劃,按時組織保安員開展職業培訓;三是向市局治安總隊推薦培訓教員。
(三)各保安服務公司:一是確定一名公司領導分管此項工作,制定保安員的年度培訓計劃和培訓規劃,并認真有效地組織全員培訓;二是做好新保安員的體檢、政審和集體報名工作;三是建設實習基地,提供學員實習崗位,指派帶教保安員,并對學員的實習情況作出記錄和評價,督促學員完成作業。
(四)保安培訓機構:一是取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市公安局批準的具有保衛職業資格培訓條件的培訓機構,應按照國家保衛職業資格的培訓要求,做好各等級的培訓工作,確保培訓質量;二是*市保安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和浦東保安培訓中心負責在職保安員輪訓工作,按照統一教材、大綱組織好各項教學教務工作,并制定三年輪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報治安總隊批準后實施;三是建立保安員培訓信息庫,施行IC卡管理;四是加快師資隊伍建設,加強主要業務課程教官的選拔和培訓,努力提高師資質量;五是加快教學設施和設備建設,購置必要的訓練器材設備,安排好訓練設施和場地。
五、推進要求
(一)實行集體報名的方式。保安員培訓原則上實行由保安服務機構集體報名的方式,并在送訓前做好新保安員的體檢、政審、簽約和交保等工作。在職保安員輪訓每人每課時(面授)按不超過10元標準收費。新保安員培訓,凡本市戶籍的新保安員經考核合格的,免培訓費;非本市戶籍的新保安員經考核合格的,培訓費減半支付;在職保安員參加四級以上(含四級)職業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的,培訓費減半支付。
(二)制定分批培訓計劃。各保安服務公司應盡快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和3年培訓規劃。特別是從2009年5月1日起至2010年4月底,要完成新保安員、骨干保安員和直接參與世博展區安保工作保安員的培訓任務。在職保安員的培訓方案,由各保安服務公司和保安培訓機構研究確定(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的保安員除外),并報市局治安總隊備案。各培訓機構要積極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培訓任務。
(三)制定教學計劃。新保安員職業培訓的教學計劃,要依據國家保衛職業資格培訓的基本要求,結合市局貫徹落實市政府《迎世博600天行動計劃》安保工作的具體要求,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后,進行必要的調整。同時,*市保安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和浦東保安培訓中心要在各保安服務公司的配合下,于7月底前制定第一輪在職保安員輪訓的各類教學計劃,報市局治安總隊批準后實施。
(四)按照分工各司其職。市局治安總隊,各分、縣局和其他具有監管職能的公安機關,各保安服務公司,各保安培訓機構要根據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并加強溝通協調,務求取得工作實效。*市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市局各單位,各分、縣局和相關公安處(局)要積極支持新保安員職業資格培訓和在職保安員的輪訓工作,切實為建立*市保安員職業培訓體系作出應有貢獻。
六、工作要求
(一)各級公安機關要加強對保安員職業培訓工作的監督管理,把保安員培訓工作情況作為考核保安服務公司質量管理的重要指標,并納入工作績效考核范疇。要對保安員培訓工作開展經常性檢查,從2010年1月1日起,對發現新保安員未取得五級《保衛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上崗的,要立即督促整改;至2010年4月30日未完成規定培訓任務的保安服務公司,要追究公司領導責任。
(二)直接參與世博區域安保工作的保安公司,要根據世博安保工作要求,按節點在2010年4月底前完成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對受訓的保安員,保安服務公司、保安培訓機構要建立一人一檔的培訓記錄,并逐步實現全市聯網。
(三)各保安培訓機構要加強對培訓工作的組織和管理,建設一支政治可靠、業務過硬的專兼職教師、教官隊伍,抓好培訓教材、教法的編撰工作,以及設施、器材的建設,并建立各類保安考試題庫,認真組織培訓和考試,確保培訓質量。試卷要報市局治安總隊審核備案。
(四)各保安服務公司和保安培訓機構要加強對招錄保安員的資格審查。新保安員參加培訓未獲得五級《保衛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保安服務公司不得正式錄用。在職保安員不按規定參加培訓的,或參加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保安服務公司要及時進行調整清理;50周歲以下、未取得三級以上《保衛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不得聘任其擔任保安服務公司的主要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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