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教育規劃

時間:2022-02-12 0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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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局教育規劃

根據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轉發《區委宣傳部、區司法局〈關于在本區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的通知(金委辦發[20*]15號)要求,結合“***”期間我區審計發展的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決定從20*年至2010年在區審計系統中開展第五個五年審計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為此,特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審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的重要思想為指導,立足于審計“***”規劃確定的總體目標,立足于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需要,立足于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方略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工作大局,以及審計發展的客觀實際,繼續廣泛深入開展審計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廣大審計干部和工作人員的法律素質;堅持審計法制教育與審計法制實踐相結合,積極推進依法行政、依法審計,使審計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軌道,為金山發展創造良好的審計法治環境。

“**”審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目標是:通過廣泛深入開展審計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社會的審計法律意識和審計法規觀念,努力實現由提高審計干部法律意識向提高審計干部法律素質的轉變,全面提高廣大審計干部依法審計水平。

二、主要任務

(一)繼續深入學習宣傳鄧小平、關于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理論和黨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學習宣傳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學習宣傳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論和相關的法律知識,努力提高廣大審計干部的法律素質。注重培養審計干部的權利與義務對等、權力和職責統一的現代法治觀念,增強遵紀守法、依法審計的自覺性。注重提高廣大審計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水平,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緊緊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密切聯系審計發展,積極開展審計法制宣傳教育。要宣傳與審計中心工作特別是審計改革與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特別是與整頓規范財經秩序相關的法律法規,為金山的改革和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審計法治環境。

(三)堅持審計法制教育與審計法制實踐相結合,繼續推進依法行政、依法審計工作。依法行政、依法審計,是審計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在要求。要妥善處理學法與用法的關系,以審計法制宣傳教育為基礎,以依法行政、依法審計為目標,加快推行審計執法責任制、審計執法公示制和審計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積極提高依法審計水平。

(四)要把審計法制教育與審計職業道德教育緊密結合起來,把依法審計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促進審計機關民主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三、工作要求

審計法制宣傳教育的對象是廣大審計干部(包括鎮審計室、部門內審機構的審計人員)及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工作人員,重點是局、科二級各級領導干部和審計執法人員。

(一)各科室(中心)、鎮審計室、部門內審機構要高度重視審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責任,采取有效措施,認真抓好本科室(中心)、本部門審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把審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與實施審計“***”規劃確定的任務相結合,與審計干部和工作人員崗位培訓教育相結合,與全面推行審計執法責任制和提高依法審計水平相結合。

局領導和各科室(中心)、鎮審計室、部門內審機構負責人要帶頭學習宣傳審計法律法規,依法審計、依法管理,努力實現領導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轉變。

審計干部和工作人員都要積極參與審計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認真學習憲法和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等國家基本法律知識,學習預算法、會計法、稅收征收管理法等與自身工作密切相關的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學習審計法等法律法規,不斷增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意識,提高自身法律素質,提高依法審計的水平。

要采取多種形式向社會宣傳審計法律知識,增強全社會的審計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積極營造全社會理解審計、歡迎審計、支持審計的良好氛圍。

(二)堅持學法與用法相結合,積極推進依法行政、依法審計,提高審計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建立健全審計執法責任制、審計執法公示制,制定和完善依法審計的有關制度,認真總結并大力宣傳審計機關依法行政、依法審計的成功經驗和先進典型,全面推進各項審計工作的依法管理。

(三)建立健全審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相關制度,狠抓落實,以取得實效。要建立健全黨政班子中心組學法制度、科室(中心)、審計室、部門內審機構工作人員學法制度、法律培訓等制度,審計干部和工作人員每年學法時間不少于20學時。要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公務員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和考核制度,并將其作為公務員考核、任職、定級、晉升的重要依據。

四、工作方法

(一)結合實施,狠抓落實。要緊密結合審計中心工作,針對審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審計法制宣傳活動。既要兼顧全面,又要突出重點,采取切實措施,落實各項制度,防止形式主義,保證審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取得實效。

(二)抓好典型,分類指導。要注意培養典型,充分發揮各類典型的示范作用,不斷總結經驗,進一步探索新時期審計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審計工作的特點和規律,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水平。

(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要積極組織多種形式的審計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如開展審計法律咨詢,組織審計法律知識競賽,舉辦審計法制宣傳圖片展覽等;充分發揮報刊、網絡等大眾傳媒的作用,大力宣傳審計法律法規知識,使被審計單位和廣大公民受到形象生動、潛移默化的審計法制教育。

(四)普法結合,注重效果。要堅持學法用法相結合,審計法制教育與審計法制實踐相結合,在法制教育與依法審計的內容、方式上不斷創新,普法兼顧,注重效果。

五、實施步驟

審計“**”普法規劃從20*年開始實施,到2010年結束。

20*年上半年,結合審計工作實際,制定適合審計工作自身特點的審計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做好組織、宣傳、發動等工作。

20*年下半年至2009年,要根據規劃的要求,制定本年度審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每年3月底前,要將本年度審計法制宣傳工作計劃和上年度審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總結上報區法宣辦和市局。

2010年,要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要求,對“**”普法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自查,做好查漏補缺和總結工作。

六、組織領導與保障措施

(一)要把審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作為審計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擺上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要自覺接受區法宣辦對審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加強與區司法局的聯系,得到區司法局對審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指導和幫助。

(二)要進一步健全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成立金山區審計局審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法規信息科、人事、機關支部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法規信息科負責人為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具體負責制定規劃和年度計劃,并做好組織、協調、檢查、指導等工作。審計法制宣傳教育所需經費,要按照有關要求,列入預算,保證工作的有效運行。

(三)要建立和實行審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責任制。局長為總責任人、分管副局長為分管責任人、各科室(中心)、鎮審計室、部門內審機構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明確職責,做到有部署、有檢查。要建立健全監督與激勵機制,調動各科室(中心)、鎮審計室、部門內審機構的審計干部及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推動審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深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