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9-29 0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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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委,市委各部門,市直各機關單位,各人民團體黨組(黨委):
根據《中共**市委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干部任用制度改革的意見(試行)>的通知》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市屬科級干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各區縣委、市委各部門、市直各機關單位科級干部職務的設置,必須根據編制部門規定的機構規格、核定的領導職數確定。職務名稱應當與機構規格相一致,不得擅自設定科級職位,嚴禁超職數、超職級配備干部。
二、選拔任用科級干部,除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提任科級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備三年以上工齡。由科員提任副科的應當在科員崗位工作三年以上;由副科提任正科的,應在副科崗位工作兩年以上;
(二)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三)應當經過黨校、行政院校或者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五年內累計二個月以上的培訓。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培訓要求的,應在提任后一年內完成培訓;
(四)身體健康;
(五)擔任黨的領導職務的,應當符合《中國共產黨章程》的黨齡要求規定。
特別優秀的年輕干部、女干部、少數民族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但事前須報請市委組織部同意。
三、選拔任用科級干部,應遵循《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民主推薦、考察醞釀、集體討論、決定任用等基本程序。
四、對科級干部的任免實行報告、審批、備案制度。
1、各區縣委、市委各部門、市直各機關單位黨委(黨組)在決定本地區、本部門正科級領導干部人事任免前,須向市委組織部報告《人事任免方案》。其主要內容包括:崗位空編情況、人事調整情況、任免理由及相關人員的基本情況、主要表現等。然后根據市委組織部反饋的審核意見,按程序組織實施干部任免事項。
科級領導干部一般應從科級后備干部中選拔。需從后備干部名單以外提拔的,呈報單位應當說明情況。
2、各區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紀委副書記,街道、鄉鎮黨政正職及市委各部門、市直各機關單位主管干部人事工作的辦公室主任(政治部、人事處負責人)職位由市委組織部管理,須嚴格按照審批程序,經事前溝通,市委組織部考察組考察,提請部長辦公會議研究后決定。
3、各區縣委、市委各部門、市直各機關單位黨委(黨組)對本地區、本部門所有正、副科級干部的任免(含非領導職務干部),在討論決定后十日內將干部任免文件、《干部任免審批表》、考察材料(現實表現)及黨委(黨組)會議記錄等一式兩份抄送市委組織部備案。
五、各地區、各部門對科級干部的任免,必須認真執行報告、審批、備案制度,凡屬不履行報告、審批、備案程序的,其選拔、任用、交流的干部一律無效,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各地區、各部門組織人事部門要切實負起選拔任用干部工作的責任,做好日常性工作,特別是要做好科級后備干部的管理工作,做到選用結合。
七、市委組織部負責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科級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指導和督查,發現問題要及時予以解決,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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