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服務十項措施意見
時間:2022-09-22 0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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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領導分工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本廳各處室、直屬單位:
今年以來,由于國際經濟環境和國內宏觀政策調整的影響,企業的發展運行普遍面臨多年少有的困難和壓力,尤其是面廣量大的中小企業生存發展面臨更大挑戰。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為企業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和幫助,既是省委、省政府和各級黨政組織目前高度關注的重要工作,也是企業和基層的迫切要求。勞動保障部門以各類企業和城鄉民眾為主要服務對象,新形勢下的勞動保障工作與經濟建設的關聯度越來越大,與企業的各方面聯系也更加緊密,基于這一基本認識和對當前經濟形勢的綜合分析,現就落實面向基層、服務企業十項措施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面向基層企業的普遍走訪和困難企業的重點聯系制度。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牢固樹立“雙維護、兩服務”(即維護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服務經濟、服務民生)的方針理念,堅持普遍走訪和重點聯系相結合,充分了解企業需求,切實幫助企業解決涉及勞動保障工作的各種實際困難。要組織專門力量迅速行動起來,對轄區內企業開展普遍走訪和調研,全面掌握企業發展運行、用工管理、社會保障、勞動關系調整等方面的實際狀況。要在普遍走訪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確定一批需要重點幫扶的困難企業,明確專人加強重點聯系,重在聽取這些企業的意見和建議,深入了解其生存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特別是對勞動保障部門的具體需求,在此基礎上認真落實有針對性的扶持服務措施,幫助企業解難題、渡難關。
二、深入開展勞動保障法規政策、特別是三部新法的宣傳,指導企業規范用工,支持企業實施合法合理的用工管理,減少直至避免企業因不知法而支付違法用工成本。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勞動保障普法宣傳工作,當前要集中力量繼續抓好《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宣傳,指導幫助企業和勞動者知法守法。要在面向全社會普遍開展宣傳的基礎上,通過舉辦企業負責人和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等重點對象的培訓班,以及深入企業開展勞動保障法律咨詢、案例分析等活動,提高企業依法用工、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尤其要分析研究《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的新情況,有針對性地幫助用人單位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工資分配等規章制度,改進人力資源管理手段,指導和幫助企業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盡量減少和避免企業因不了解法律而增加違法用工成本。
三、指導企業因企制宜合理制定工時制度,簡化非標準工時工作制的審批程序。各地要根據轄區內不同企業的生產狀況,及時勞動標準引導信息,推動企業建立健全以勞動定額、工時管理為重點的勞動標準管理體系。指導企業合理選擇適合自身特點的工時制度,改進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的審批管理,在符合基本條件、方案切實可行、勞動者權益又能得到充分維護的前提下,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為用人單位選擇合適的工時管理制度提供方便。
四、加強對企業人力資源開發管理的指導服務,采取數質并重的綜合措施,支持企業建設技能型員工隊伍,切實化解企業“用工難”的矛盾。要采取經常性普遍走訪和針對性問卷調查等形式,充分了解企業用工需求,圍繞本地產業結構調整大局,培養、儲備和引進企業急需的技能人才。改進和加強技能人才評價工作,對就業困難對象開展減免費職業技能鑒定,充分發揮職業資格證書的擇業導向作用。要充分發揮公共實訓基地的服務和輻射功能,幫助企業開展崗位培訓,著力提升職工技能。健全并不斷強化人力資源市場服務功能,采取校企合作、專場招聘、網上職介等多種方式方法,實現勞動力和崗位的有效對接,為企業輸送各類緊缺人才。對中小企業在人力資源市場設點招聘的,要提供減免費服務。要切實加強失業的監控和預警,注意做好對重點企業用人情況的監測分析,及時掌握企業就業狀況的變化,并配合企業做好用工調控工作。
五、全面落實各項優惠政策,為企業健康穩定持續發展降壓減負。要認真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以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銀發〔2008〕238號)為契機,進一步放寬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貸款額度及擔保手續等限制,簡化操作程序,切實幫助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緩解融資困難。要進一步擴大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范圍,降低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用工成本,對吸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的企業全面到位地落實各項社保補貼政策,適當擴大享受崗位補貼的公益性崗位范圍,并盡可能提高崗位補貼標準。要進一步落實各項培訓補貼政策,鼓勵企業優先招用政府免費培訓的下崗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從一個方面降低企業的職工培訓成本。國家下達的外來勞動力培訓資金重點支持職工培訓成效顯著的企業。
六、把握原則性和靈活性的最佳結合點,妥善處理企業運行困難情況下社保方面的突出問題。靈活處理社會保險“五險合一”征繳與推進單項險種參保的關系,對使用農民工較多、五項社會保險統一征繳確有困難的企業,支持其先行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對暫時確實無力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困難企業,可允許其先行參加住院基本醫療保險或大病醫療保險。各地可根據當地工傷保險基金運行狀況,對安全生產記錄良好的企業在一定期限內降低繳費比例。各地可以從當地實際情況出發,在不違背養老保險基金征繳、使用、監管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對明確界定的困難企業,經報批可采取在一定期限內緩繳企業應繳納基金等靈活處理辦法,幫助企業緩解運行困難階段的資金壓力。
七、堅持依法仲裁和柔性調處并重,構建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堅持將勞動爭議處理關口下移,融入社會大調解體系,積極引導企業建立內部勞資糾紛、勞動爭議的調解機制,切實把勞資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對已經發生的勞動爭議,尤其是集體勞動爭議,要堅持以柔性調解處理為主,重在案結事了,重在問題解決,及時有效地化解勞資矛盾。要加快勞動爭議仲裁實體化、信息化、規范化建設進程,著力提高辦案效率。積極實施仲裁建議書制度,對仲裁過程中發現企業在用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及時以建議書形式對企業作出提示,盡可能避免對當事企業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
八、配合支持企業實施改革調整舉措,積極穩妥地做好職工分流安置服務工作。要高度關注并正確對待產業轉型升級過程中產生的企業關停并轉現象,及時協調處理職工分流過程中涉及勞動保障的相關問題,指導企業依法制定合理的人員分流方案,落實經濟補償政策,妥善解決職工勞動關系調整問題,保障職工合法權益。要堅持因企制宜原則,采取雙方協商辦法,落實多種可行措施,妥善安置職工,實現平穩過渡。
九、清理整改不合時宜的政策規定,圍繞發展大局、改進工作、優化服務積極開展創新實踐。要對全系統涉企各項政策規定進行全面梳理,凡已過時或不利于企業發展的政策文件,應在職能范圍內予以修改廢止。鼓勵基層開展制度和政策創新,不斷改進工作,提高服務質量。要充分發揮基層勞動保障服務平臺的作用,推進管理權限下放,服務功能延伸,方便用人單位就近辦理勞動保障業務。要規范勞動保障各類業務經辦和服務行為,進一步完善窗口服務規范,減少辦事環節,擴大網上辦理事項范圍,努力做到程序最簡、時間最短、服務最優。
十、規范勞動保障涉企行政行為,為企業運行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要進一步規范涉企行政收費行為,全面清理并取消各項不合法不合規不合理的收費項目,對其他有法規政策依據的收費項目凡有上下限規定的,按下限收取,并對特殊困難企業酌情予以減免。要規范行政審批行為,進一步精簡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程序,提高辦事效率,縮短審批時限。要規范行政處罰行為,對監察過程中發現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堅持教育引導、限期整改為主,注重事前告知和事中整改,慎行事后處罰,原則上實行首犯不罰、輕犯不罰和整改到位不罰。要積極推行企業勞動保障誠信制度,注重引導、鼓勵企業自我規范。要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規范自由裁量權,以廉潔行政、高效行政、規范行政的作風和行為,為企業發展創造寬松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