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詢制度意見

時間:2022-09-17 05: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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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詢制度意見

為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及時解決領導干部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增強領導干部的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意識,促進各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經研究決定,建立對縣級領導干部談話打招呼及組織函詢制度。

談話打招呼制度

一、談話打招呼的內容

主要是群眾來信來訪和執紀執法等部門,反映領導干部在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廉潔自律、工作作風、道德品質、法制紀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干部考察和年度考核中反映出的問題及需要向組織部門說清楚的事項。談話的具體內容,由市委組織部干部監督審理部門提出意見,經市委組織部領導或市委分管書記同意后實施。

二、談話打招呼干部管理權限

凡市委管理的干部,由市委組織部或下一級黨委主要領導負責同其談話,如工作需要可建議市委分管書記同其談話;其他干部的談話由所在單位的黨組織負責,并根據情況向組織部門匯報談話情況。

三、談話打招呼的方式

談話一般以個別交談為主,談話人要以對黨、對同志高度負責的精神,堅持原則,開誠布公,指出存在的問題。對確實存在問題的,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并幫助制訂整改措施。談話對象要消除顧慮,敞開思想,如實向黨組織說明情況,表明自已對問題的態度。

四、談話打招呼應注意的問題

談話后要注意了解、掌握談話對象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表現情況,對推卸責任、知錯不改和追查報復檢舉人的要進行續談,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和紀律處分。對受到惡意中傷、誣陷打擊的,要澄清事實,查處責任者,消除影響。

同干部談話打招呼的記錄等文字材料,事后不入本人檔案,干部監督審理部門進行分類整理,建立文書檔案,并注意保密。

組織函詢制度

一、函詢內容

對群眾來信來訪、干部考察、考核及執紀執法等部門反映的領導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風、經濟交往、廉潔自律、道德品質、法制紀律等方面存在的重要問題,經市委領導或市委組織部研究批準,將問題摘要函告干部本人。

二、函詢的要求

1、凡被函詢的干部在接到組織部門的查詢信函后,必須在10天內寫出書面回復,并填寫《領導干部函詢通知書》。有關材料報市委組織部干部監督審理科,由干部監督審理科根據情況做出處理。

2、被函詢干部必須如實向組織反映情況,不得弄虛作假、避重就輕。對故意隱瞞、回避問題和追查、報復舉報人的,市委組織部將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

3、對函詢的對象和內容,在組織未做出正式結論之前,有關人員要注意保密;函詢回復材料經辦之后,由市委組織部干部監督審理科存檔。

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各縣市區可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制定相應的制度,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