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實施意見

時間:2022-09-17 0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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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實施意見

為了貫徹落實《略陽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暫行辦法》,全面、客觀、公正、準確地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政治業務素質及履行職責情況,建立和完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監督管理機制,不斷加強和改進我縣科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工作,現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考核原則

考核工作必須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績和群眾公認的原則。

二、考核范圍

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各工作部門,縣紀委、縣法院、檢察院、群團組織、鄉鎮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縣屬科級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

三、考核方式

1、平時考核。平時考核是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的經常性考核。平時考核由縣委組織部根據縣委的安排組織實施,或根據工作需要報經縣委同意后組織實施。平時考核可通過檢查工作、個別談話、專項調查、派人參加民主生活會和工作總結會等多種形式進行。

2、任職前考核。根據擬提拔干部和擬任職部門、單位的具體情況,按干部管理權限,由縣委組織部依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和《略陽縣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暫行規定》以及其它有關規定進行考核

3、年度考核。縣委成立科級領導干部年度考核領導小組。考核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書記擔任,副組長由紀委書記、組織部長擔任,組織部分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長、人事局、監察局負責同志為成員。年度考核由縣委考核領導小組統一安排,由組織部門依據《略陽縣科級領導干部日常管理暫行辦法》和《略陽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結合班子考察,每年年終進行一次。

四、考核內容

以百分制的形式對各項考核內容進行量化。

㈠領導班子考核內容(100分)

1、思想政治建設(30分)

(1)學習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集中學習的內容、次數,以及安排、指導、督促本部門、本系統、本單位學習的情況;

(2)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在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在政治斗爭中旗幟鮮明,立場堅定;

(3)實踐宗旨情況。能否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包括在服務群眾、關心群眾疾苦、方便群眾、改善服務方式、提高辦事效率等方面采取的措施;

(4)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按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能否虛心聽取不同意見,勇于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是否制定有議事制度,領導班子在研究重大問題時是否按規定召開了會議,會議是否做到了暢所欲言,并按多數人的意見做出決策,會議記錄是否完整;

(5)班子建設情況。能否團結協作、相互補臺,工作是否協調;

(6)廉政建設情況。包括執行中紀委各項規定和省市委有關廉政制度的情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本部門、本單位、本系統有無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發生。

2、領導現代化建設的能力(20分)

⑴聯系實際制定、落實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情況;

⑵貫徹落實上級組織各項決議和縣委、政府的決議決策,抓經濟建設的情況;

⑶科學決策的情況。本年度的各項重大決策是否科學,過程是否民主,效果是否明顯;

⑷工作改革創新的情況。在黨的建設和經濟建設中結合本部門、本單位、本系統實際不斷探索、開拓創新的思路和措施;

⑸解決問題的能力。對復雜問題和突發事件的處理能力,包括決策是否科學、果斷、正確,組織協調是否及時。

3、工作實績(50分)

[1]各鄉鎮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內容

(1)完成經濟指標和社會發展指標情況,包括國民總收入、工農業總產值、財政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固定資產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等指標的完成情況和較上年增幅,注重考核經濟效益與可持續發展的潛力;

(2)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發展情況,包括發展教育文體事業,科技普及與推廣,改善社會衛生環境的措施、效果;

(3)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執行情況。包括人口出生率、一胎、二胎和多胎情況,計劃生育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

(4)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情況。包括落實各項治理措施情況,刑事案件、社會治安案件發案指數、死、傷人數和發案率與上年的減、增情況,在消除不穩定因素方面采取的措施;

(5)抓黨建的情況。在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方面采取的哪些措施、有無創新、取得了哪些成效;

(6)在精神文明建設中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績。

[2]部門、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內容(50分)

⑴縣委、縣政府及上級組織下達的各項任務完成情況;

⑵部門、企事業單位年初工作計劃中的各項任務的完成情況;

⑶在精神文明建設中開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與上年度相比有哪些進步;

⑷發揮職能作用,為經濟建設服務情況。在行業政策的制定、貫徹落實上有哪些舉措和成效;

⑸在本部門、本單位、本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以及抓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績。

㈡領導干部考核內容(100分)

1、思想政治方面(20分)

政治理論素養。學習馬列主義、思想、特別是鄧小平理論和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掌握基本原則和精神實質,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提高理論和政策水平情況。全年學習的內容、篇目、記筆記和寫心得體會數量。

政治立場和政治方向。在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在政治方向、原則上的立場、態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動上與中央保持一致。

群眾觀點和群眾路線。實踐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聯系群眾,自覺為人民群眾謀利益的情況。

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質。襟懷坦白、公道正派、堅持原則、嚴守紀律、謙虛謹慎、克已奉公、廉潔自律、遵守社會主義道德,在精神文明建設中發揮表率作用的情況。

執行民主集中制,維護領導班子團結,發揚民主,虛心聽取不同意見,勇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情況。

2、組織領導能力(15分)

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研究、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組織、開展過哪些工作,效果如何。

組織協調、科學決策、開拓創新的能力。尤其是在經濟建設,促進社會發展方面是否提出過有成效的意見或措施。

發現人才、培養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

對正職領導,還要重點考核其駕馭全局、處理重要問題的能力。

3、工作作風(15分)

堅持群眾路線。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求真務實的情況;一年中調研、解決實際問題的次數和內容。

勇于改革、開拓創新、堅持原則、嚴格管理、嚴謹細致、勤奮敬業的情況。

4、工作實績(40分)

在完成任期目標、年度目標和履行崗位職責過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發揮的具體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績效等。工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領導干部的實績考核按分工突出其業務特點,具體考核完成當年工作目標任務和業務指標情況;鄉鎮領導干部的實績考核要按分工突出工農業生產等經濟指標、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程度、財政稅收、重點項目建設、計劃生育和科、教、文、衛、體事業的發展、綜合治理、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等任務指標的完成情況。

5、廉潔自律(10分)

保持和發揚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遵守中央關于黨政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清正廉潔,以身作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

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

對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加強教育、嚴格要求的情況,下屬人員有無不廉潔問題。

五、考核程序

1、考核準備。根據縣委安排,考核工作由組織部門組織成立考核組。

2、召開述職大會。考核工作開始后,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代表領導班子及個人作年度工作總結報告,領導班子其它成員作述職報告。總結和報告要實事求是,不擴大成績,不隱瞞缺點或錯誤,事實清楚,簡明扼要。參加總結會的人員應包括考核對象所在單位(部門)的中層干部、下級單位的負責人、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人數較少的單位可擴大到全體干部職工。

3、民主測評。參加總結會議人員填寫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民主測評表,由考核組收回,并進行統計匯總。民主測評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

4、個別談話。談話對象由考核組確定,一般應包括下級單位和內設機構的負責人,考核對象本人和其它熟悉了解情況的人員。鄉鎮的要有一定數量的村社干部和群眾代表。談話時,考核組應有兩名以上人員參加,并做好談話記錄。

5、調查核實。考核組在考核中,可采取查閱資料、采取核實有關數據、審計、實地考察、專項調查、征求意見等方法對有關情況進行核實了解。

6、撰寫考核材料。考核組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寫出考核材料,并向縣委報告考核情況。

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考核材料應包括:考核工作的簡要情況和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基本情況,優點和取得的成績,存在的不足和問題,民主測評及考核總評情況,考核組的意見和建議。

7、綜合分析、評定考核結果。年度考核等次評定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考核組根據考核內容和標準,在測評表上逐項評定考核分數并進行匯總,統計出被考核的領導班子和每一個領導干部的得分。由各考核小組根據考核的總體情況提出初步意見,報考核領導小組審議后,提交縣委審定。

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

優秀等次的標準是:思想政治素質高、組織領導能力強、密切聯系群眾、工作作風好、工作實績突出、清正廉潔;民主測評優秀、稱職票達90%以上,其中優秀票占有效票60%以上,測評分在90分以上。

當年“優秀”等次的領導班子總數不超過應考核領導班子總數的20%。

稱職等次的標準是:思想政治素質較高,組織領導能力較強,聯系群眾,工作作風較好。工作實績比較突出,能做到廉潔自律;民主測評稱職以上票達70%以上,測評分在70分以上。

基本稱職等次標準是:思想政治素質較好,組織領導能力一般,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某些不足;能基本完成本年工作目標,但工作實績不突出;民主測評基本稱職以上票在60%以上;測評分在60分以上。

不稱職等次標準是:思想政治素質方面存在突出問題;組織領導能力差,不能勝任現領導職務;在領導班子中鬧無原則糾紛,嚴重影響班子團結或工作作風存在嚴重問題;工作不負責任,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較大損失;連續兩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標,工作實績差;廉潔自律方面存在較大問題,已有查處結論,造成較壞影響;民主測評基本稱職以上票在60%以下或不稱職票達到40%以上;測評分不足60分。

領導班子成員個人受到黨、政紀及以上處分的,除個人本年度應評為不稱職外,領導班子不能評為優秀。

在年度考核中領導班子被評為基本稱職的,其領導干部不能被評為優秀;領導班子被評為稱職的,其正職領導干部不能被評為優秀。

8、反饋。實事求是地肯定成績和優點,指出問題和不足,并提出整改要求。被考核的領導班子應及時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研究整改措施,并向考核機關報告,同時將有關內容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反饋可采取兩步進行:

⑴考核組在考核結束時,就干部群眾反映的問題和意見與被考核單位的主要領導同志或領導班子成員集體或個別交換意見;

⑵考核等次評定之后由考核組及時將結果通知被考核單位主要領導或被考核對象。

六、考核結果的運用

1、任職前的考核要充分利用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結果,在此基礎上做好補充了解。考核結果的使用要依照《略陽縣黨政領導干部任職試用期暫行規定》和省市有關考核及考核結果使用的條款規定進行。

2、選拔擔任上一級領導職務的人選,應從考核被評定為優秀、稱職的干部中產生。

3、領導干部在當年考核中被評為基本稱職的,一年之內不能提拔使用,并由紀委、組織部對其提出誡勉,限期改進。連續兩年評定為基本稱職的,調整職務。

4、領導干部在考核中被評為不稱職的,應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有關規定,予以降職降級或辭退等處理。

5、領導班子被評為不稱職的,領導班子成員一年內不得提拔使用;領導班子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的,黨政主要領導應降級使用或免職。

6、考核中發現領導干部有違紀問題的,交紀檢、監察機關查處。

考核工作結束后,領導干部綜合評價材料交縣委組織部存入本人檔案。

七、考核紀律和監督

1、考核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實施考核。實行考核責任制,考核人員和考核組長要在考核材料上簽名,對考核材料的客觀性、真實性負責。

2、考核工作實行親屬回避和其它必要回避。

3、考核對象要正確對待組織考核,如實匯報工作和思想,客觀反映有關情況。

4、有關部門和人員應客觀、負責地向考核組提供真實情況和數據。

5、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員和考核對象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⑴不準憑個人好惡了解和反映情況;

⑵不準借考核之機謀取私利;

⑶不準泄露屬于考核機密的內容和情況;

⑷不準故意夸大、縮小、隱瞞、歪曲事實;

⑸不準搞非組織活動;

⑹不準設置障礙、干擾或妨礙考核工作;

⑺不準弄虛作假,向考核組提供虛假數據;

⑻不準對反映問題的人打擊報復。

對違反紀律的,視其性質、情節和后果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造成考核結果失實的,宣布考核無效,重新進行考核。

6、加強對考核工作的監督。人大、政協、紀檢、監察機關對考核工作實施監督,支持、鼓勵群眾監督。認真受理下級機關、干部群眾的檢舉、申訴,并按職權范圍及時進行核查和處理。

八、本實施意見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九、本實施意見自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