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的若干意見

時間:2022-07-19 0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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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的若干意見

為進一步實施“科教興省”戰略,推進兩個根本性轉變,建立以高新技術為主導的經濟發展新格局,實現我省跨世紀奮斗目標,現就加快我省高新技術產業化提出如下意見:

一、形成以高新技術為主導的經濟發展新格局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是我省經濟發展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實施“科教興省”戰略的重要內容。/年代,我省經濟要保持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發展速度,到*年全面實現小康,并向現代化目標邁進,必須盡快形成以高新技術為主導的經濟發展新格局,全面提高國民經濟整體素質,為加速我省現代化建設提供新的動力和支撐。

“九五”期間,我省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基本思路是:從我省實際出發,堅持“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指導思想,把高新技術產業擺在國民經濟發展的優先位置,以培育高新技術支柱產業為主線,加強集成,重點突破。加快建設沿江火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帶(簡稱沿江火炬帶),到本世紀末,在沿江地區形成一批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群、一批在國內同行中舉足輕重的高新技術企業及一批具有國內外先進水平的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基地,加快推進沿江地區兩個根本性轉變,帶動全省經濟技術結構的優化。著力培育電子信息、機電一體化、新材料、生物與新醫藥等新興支柱產業,努力提高高新技術產業的規模效益。不斷培植高新技術及其產業新的增長點,積極推動蘇北地區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大力推進運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進程,充分發揮高新技術產業對傳統產業改造的推動作用,促進傳統產業的升級換代。

到*年,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總目標是: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在重點區域成為支柱,在重點產業形成規模,在重點領域取得突破,使重點產品創出一批名牌。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工業總產值的15%~18%,高新技術產品出口額占全省出口總額的20%,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總體水平達到90年代世界中等發達國家的水平。

二、建立有利于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的運行機制建立良性運行機制,是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關鍵所在。要緊緊圍繞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和要求,通過深化改革和完善政策,進一步優化高新技術產業化的軟硬環境,加快形成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符合高新技術發展規律,有利于高新技術產業化的運行機制,更快更好地推動高新技術的產業化、商品化和國際化。

建立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投融資體系。努力增加科技信貸投入,科技貸款回收再貸主要用于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新增貸款規模中科技開發貸款的所占比重逐年增加。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和應用基礎研究計劃經費、科技攻關計劃經費,逐年按照一定比例增加,重點支持高新技術基礎研究及共性關鍵技術攻關。探索建立高新技術風險投資機制,逐步實行對重大高新技術風險項目實行有限風險擔保。管好用好高新技術風險基金。積極探索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多種融資形式,通過優先發行債券、股票、建立基金等途徑大力吸引海內外資金。引導和鼓勵企業增加對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投入,使其逐步成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和投入的主體。高新技術企業用于研究開發的經費應不低于企業當年銷售收入的3%。

強化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工作。根據我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需要,充分利用現有基礎,建設一批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中試基地和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加快建設技術市場、科技信息網絡和技術經紀人隊伍,進一步完善技術中介服務體系。以高新技術研究開發的重大項目為龍頭,加強大中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同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的聯系和合作,加快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進程。

加快形成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開發體系。企業要進一步加強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工作,加強研究開發機構及隊伍建設,加強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廣泛合作,不斷增加科技開發投入,逐步成為技術開發的主體。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以多種形式進入企業或企業集團,聯合開發高新技術產品,共同建設中試基地和工程技術中心。充分發揮民營科技企業在高新技術產業化進程中的生力軍作用。支持民營高新技術企業自籌資金建立共同發展基金,共同發展基金可以用于民營高新技術企業的信貸擔保。

培養和造就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人才。努力培養具有現代科技知識和經營管理才干、能帶領企業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高素質的企業家,以及從事高新技術研究開發的高級人才。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及其科技人員創辦、領辦、與企業聯辦高新技術企業。積極創造條件,吸引海外科技人員到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和高新技術企業工作或提供服務。

三、落實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政策措施

各級財政要努力增加對高新技術的投入。省、市、縣財政每年都要專項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對火炬計劃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貸款予以貼息。省與各市、縣按1∶1落實資金。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內依法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收入,除按照規定上繳國家和省以及用于土地復墾開發的部分外,可以全部留給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用于基礎設施建設。

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經省科技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包括內資和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新辦的內資高新技術企業,經有權稅務機關批準,自投產年度起免征兩年所得稅。區內外商投資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其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經有權機關批準,可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稅,第三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被認定為先進技術企業,除享受兩免三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外,從第六年起經有權機關核定仍符合先進技術企業條件的還可延長三年減半征收所得稅,減半后的稅率低于10%的按10%征收企業所得稅。當年出口產品總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的企業,在依照規定免征、減征所得稅期滿后,經有權機關核定,可繼續減半征收所得稅,減半后的稅率低于10%的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為生產出口產品所需的進口原材料和零部件,按國家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海關按照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實行銀行保證金臺帳管理。對具備海關監管條件的,可以申請設立保稅工廠。保稅貨物轉為內銷的,應當經原審批部門批準和海關許可,并照章辦理進口環節和內銷環節納稅手續。其中屬于國家實行進口配額和進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特定登記進口商品及特定產品的,還應當向海關交驗進口許可證。經海關批準,可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園區內設立保稅倉庫,為高新技術企業免稅存放進口原材料、零部件,海關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監督。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自己生產的產品出口,除國家限制或另有規定外,優先出口退稅。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承認學歷的高等院校、國務院各部委及省屬專門從事科學研究的機構、經國家批準的企業(集團)技術中心進口國內不能生產供應的儀器、儀表、化學試劑和技術資料用于技術開發,可根據國家規定,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經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自確認之日起兩年內所征收的增值稅屬地方的留成部分,經同級政府批準后,可列收列支,返還給高新技術產品生產單位。被省科技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的中試產品,自銷售之日起兩年內,經省財政部門審定,可將中試產品實際繳納地方的企業所得稅的50%返還企業,專項用于技術創新。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等發生的各項費用增幅在10%以上的,可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應稅所得額。

鼓勵企業與企業、事業單位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單位聯合進行開發。對技術要求高、投資數額大、單個企業難以獨立承擔的技術開發項目,按照聯合攻關、費用共攤、成果共享的原則,報經主管財稅機關批準,可采取由集團公司集中收取技術開發費的辦法。

高新技術企業用于高新技術研究開發和高新技術產品生產經營的儀器設備,經有權部門批準,可實行加速折舊,所提取的折舊費,由企業自主支配,用于高新技術產品的設備更新和研究開發。高新技術企業集團中由省科技行政部門審批的獨立核算的研究開發機構,其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待遇。

經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的高新技術企業,從1996年起,改按國家統一規定征收所得稅,但其實際繳納數超過原比照區內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部分,實行先征收后返還的辦法。

四、加強對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的領導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進一步重視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工作,切實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認真組織制定總體部署和重大政策措施,切實解決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的實際問題。要建立相應的領導工作制度,加強對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的組織,省將蘇錫常火炬帶工作領導小組調整充實為沿江火炬高新技術開發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定沿江火炬帶發展規劃、計劃,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協調各方面的關系。各有關市、縣政府也要明確領導分管,落實專人負責。各有關部門要樹立全局觀念,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共同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發展。要采取切實措施,確保國家和省關于鼓勵發展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的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努力為發展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創造良好環境。要做好全省高新技術產業化的統計監測和評估考核工作,對沿江火炬帶、高新技術產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情況進行定期考評,并作為科教興省統計監測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對在我省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要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獎勵標準

1.一等獎應具備的條件:①發展高產、優質、低耗、高效農業中的關鍵技術并達國內領先水平;②增產、增收效益極顯著;③年推廣覆蓋面大,達到全省適宜推廣面的30%以上;

2.二等獎應具備的條件:①發展高產、優質、低耗、高效農業中的關鍵技術并達國內先進水平;②增產、增收效益顯著;③年推廣覆蓋面達到全省適宜推廣面的20%以上;或占全市適宜推廣面的50%以上,或占全縣適宜推廣面的90%以上;

3.三等獎應具備的條件:①發展高產、優質、低耗、高效農業中的關鍵技術并達省內領先水平;②增產、增收效益較顯著;③年推廣覆蓋面達到全省適宜推廣面的10%以上;或占全縣適宜推廣面的70%以上。

第八條《轉化獎》和《推廣獎》由江蘇省人民政府頒發。

第九條成果申報

1.市、縣級成果完成單位可通過行政隸屬關系向評審委員會申報,省級教育、科研、推廣部門及部屬教育、科研單位可直接向評審委員會申報,由獎勵辦公室具體受理。

2.《推廣獎》成果鼓勵以縣為單位申報。

3.申報《轉化獎》和《推廣獎》必須具備的材料:

①《江蘇省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獎》申報書或《江蘇省農業技術推廣獎》申報書

②主要完成人員詳細情況表

③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證書(或其它有關證件)

④成果應用于生產實踐的證明

⑤成果轉化或推廣技術工作總結

⑥計劃任務書或合同

⑦其它

第十條成果評審

1.建立《轉化獎》和《推廣獎》成果評審委員會專家庫,專家庫由50名主要從事農業教育、科研、推廣的專家組成。根據當年報獎情況,從專家庫中選擇本人沒有參與報獎項目并能出席評審會的若干名專家作為當年評審委員組成評審委員會,下設獎勵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辦公室掛靠在省農林廳。

2.評審程序

①形式審查:形式審查由省獎勵辦公室,按申報條件、鑒定辦法等有關規定審核。凡形式審查不合格的不能進入當年評獎,待補正后于下次再申報。

②初評:凡形式審查合格的項目,由省獎勵辦公室會同有關行業的評審專家共同進行初評。

③復評:凡通過初評的項目,由評審委員會按獎勵標準進行綜合評審,決定三等獎,推薦一、二等獎。

④省農業科技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對評審委員推薦的一、二等獎成果進行全面審核,提出質疑和審查,最終決定一、二等獎成果,并對完成人的排列順序進行審核。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及個人對獲《轉化獎》和《推廣獎》成果的內容、經濟效益、獲獎單位、人員等提出的不同意見皆屬異議范圍。自成果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為異議期,省各有關農業主管部門應認真及時處理,超過二個月對異議處理不完的,視具體情況停發獎狀、個人證書和獎金。

第十二條《轉化獎》獎金單位和個人各半,《推廣獎》獎金主要分配給個人,單位適當提留。單位和個人所獲獎金按在成果中所做貢獻大小分發,不搞平均主義,單位所獲獎金應繼續用于農業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轉化。

第十三條獲獎人員所在單位可作為干部考核、晉升等參考。

第十四條一切申報《轉化獎》的單位和人個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一旦發現即取消其受獎資格、追回獎狀、證書和獎金,并對直接責任者嚴肅處理。

第十五條本辦法從一九九六年起試行,由省農業科技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