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干部人事管理辦法
時間:2022-02-20 0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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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促進局系統干部人事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如下辦法。
一、干部職工的調配和錄用
(一)調配和錄用的原則
1、堅持干部“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因事擇人,優化結構,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2、嚴格按照編制、職數和人員結構比例進行有計劃的調配,超編單位一律不得調入人員。
3、局機關主任科員以下干部的錄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
工勤人員的補充,應在工勤人員編制范圍內,根據工作需要,經省人事和編制部門批準后調入。
4、不準隨意調工人到干部崗位上工作,搞新的以工代干。
5、凡上級下達的選調干部通知,屬指令性調配,各單位要按時完成。
(二)審批權限及調配程序
1、局機關工作人員內部調配及調出機關,由人事處提出方案,征求有關處(室)意見并經分管副局長同意,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審定后,提交局務會議研究決定。
2、局屬單位副處以上干部的調配,由人事處提出方案,經分管副局長同意,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審定后,提交局務會議研究決定。
3、局屬單位干部職工的調入調出,由用人單位寫出書面報告,經局人事處審核(對調入的干部,局人事處要進行考察并寫出考察報告),征得分管副局長同意,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審定后,提交局務會議研究決定。
4、調動人員,應由調入調出雙方單位進行商洽。干部(工人)調動表要如實填寫,調入單位要認真審閱被調人員檔案,并經組織考察后,按審批權限報批,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有關手續。
5、局機關各處(室)一般不得隨意外借工作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借調人員的,由用人處(室)寫出專題報告,注明事由、擬借調人員基本情況,經分管副局長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批準,由局人事處協調辦理。借調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個月,期滿后,借調人員應回原單位工作。
二、干部的選拔任用
(一)選拔任用干部的原則
選拔任用干部要堅持黨管干部原則;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原則;群眾公認、注重實績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依法辦事原則和在編制職數范圍內選任原則。
(二)選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1、民主推薦。干部的選拔任用,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提出考察對象。民主推薦工作由局人事處組織實施。民主推薦一般應有本單位全體干部職工參加,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民主推薦時,應向參加推薦的人員公布推薦職務、任職條件、推薦范圍,提供干部名冊,提出有關要求。民主推薦的結果在一年內有效。
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局人事處向局務會匯報民主推薦情況,由局務會研究確定考察對象。
2、考察預告。局務會研究確定考察對象后,人事處要通過適當的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干部考察預告。
3、任前考察。考察工作由局人事處派出兩名以上的同志組成考察組,對考察對象進行考察。考察組必須堅持原則,公道正派,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全面考察被考察人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現、工作實績、主要缺點和不足。考察采取個別談話的方式進行,談話人數一般應在15-20人,談話的對象應包括考察對象的分管領導、部門領導、部門同事及其他有關人員。考察結束后,考察組要寫出考察報告,提出干部使用意見。
4、醞釀。在討論決定干部任免前,應當充分醞釀。醞釀應當根據領導職位和擬任人選的不同情況,在局領導班子成員中進行。
5、討論決定。考察工作結束后,考察組向局務會匯報考察情況,提出干部擬任初步意見,提交局務會議研究決定。
6、任職。對擬任的領導干部,在局務會討論決定后,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公示結束后,局務會議最后議定任免意見,人事處履行任免手續。
(三)局機關科級干部職務的任免
根據局機關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總數和干部隊伍結構,由人事處依據有關規定提出意見,并征求分管副局長意見后,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審定,提交局務會議研究決定。
(四)局屬單位科級干部職務的任免
在科級干部職數范圍內,經過民主推薦并征求分管副局長意見后,由處務會集體研究,向局人事處寫出任免請示,人事處審核后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簽發任免文件。
要進一步加強對局屬單位科級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實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人事處組織實施,可采取通過檢查工作,個別談話,征求意見,年度工作總結等多種形式了解科級干部德、能、勤、績、廉,特別是工作實績方面的情況,為干部的任免、獎懲等提供依據。
三、干部職工的工資福利
工資福利工作包括工資普調、晉升職務后工資變動、調入人員工資確定、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和工齡、工種變更、津貼、補貼發放以及保險金的繳納管理等。
(一)局級以上干部工資變動,由人事處根據有關政策進行核算,經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審定,報有關部門審批后,通知局后勤服務中心(信息中心)執行。
(二)局機關處以下干部、工人工資變動,由人事處根據有關政策進行核算,報有關部門審批后,通知局后勤服務中心(信息中心)執行。
(三)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變動審批手續,由本單位根據有關政策進行核算,經人事處審核后自行辦理。
(四)局機關工作人員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等數據提供由人事處負責,各項保險金的繳納由局后勤服務中心(信息中心)負責。
四、干部職工的教育培訓
干部教育、培訓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按需施教的原則和學用結合、專業對口的原則,由局里統一安排。
(一)局系統處級干部參加省直有關部門組織的學習、培訓,由局人事處提出意見;參加省直有關部門組織的黨務方面的學習培訓由機關黨委提出意見,并分別征得分管副局長同意后,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審定。
(二)局機關參加在職學歷教育的干部職工,須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說明報考院校、專業、費用及學習年限,經處(室)領導及分管副局長同意后,報局人事處。人事處根據報考人數及各處(室)報考人員分布情況,提出初步意見,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審定后辦理報考手續。
凡經局里同意參加專科和本科學習的局機關工作人員,在取得畢業證書后,報銷全部學費;報考在職研究生班者,在取得畢業證書后,報銷30%的學費。其報銷程序是:報考者持報考院校出具的學費發票,附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經處(室)領導在報帳單上簽字后,由人事處核定報銷金額,到局后勤服務中心(信息中心)報領。
局屬各單位干部職工凡參加在職學歷教育的,須經所在單位同意后,由局人事處審核并辦理報考手續,其學費報銷比例參照局機關規定執行。
五、干部職工的獎懲
(一)獎勵。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干部職工的行為,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獎勵條件之一者,應予以獎勵。除國家規定的嘉獎、記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以外,還根據年內評選、爭先創優等活動,對評選的先進工作者進行表彰。對干部職工的獎勵,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二)處分。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對干部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六種。受行政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警告以外的行政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年度考核評為不稱職的,當年不能評獎、晉升職務和工資檔次、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參加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及工人聘干等。
六、干部職工的退休
按照國發〔1978〕104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凡符合退休條件的干部職工,應當退休。
(一)退休條件
1、公務員退休
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2)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3)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2、局屬單位干部退休
局屬單位干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休: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2)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3)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工人退休
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退休: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2)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二)辦理程序
1、局機關干部職工及局屬單位副處以上干部的退休由局人事處提出意見,經局務會研究決定或以書面報告請示局領導同意后,局人事處辦理退休手續。
2、局屬單位科以下干部職工的退休,由本人所在單位提出意見,填寫干部、工人退休審批表,報局人事處審批。
3、局屬單位科以下干部工人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申請提前退休的,由本人所在單位根據有關規定研究同意后,報局人事處審核,經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長批準,辦理退休手續。
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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