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發展計劃

時間:2022-10-10 0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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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發展計劃

精神衛生工作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社會穩定,對保障社會經濟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精神衛生工作有了很大的發展,精神衛生工作體系初步形成,領導協調機制正在各地逐步建立,管理規范和制度陸續出臺,專業人才隊伍不斷發展,能力水平得到提高,服務規模和內容逐步擴大與完善。但是,我國精神衛生工作中還存在預防和識別處理精神疾病與心理行為問題的力度不夠、總體服務資源不足且管理分散、地區差異明顯、防治機構和人員隊伍缺乏、尚未建立有效的機構間工作銜接機制、精神疾病社區管理和康復薄弱等問題。為順利推進《中國精神衛生工作規劃(2002年-2010年)》的實施,協調部門間精神衛生工作的開展,進一步完善精神衛生工作體系,特制定精神衛生工作體系發展指導綱要。

一、完善精神衛生工作體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精神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4〕71號)的精神,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干預、廣泛覆蓋、依法管理”的原則,建立與“政府領導、部門合作、社會參與”工作機制相適應的精神衛生工作體系。

(二)基本原則。

----以預防為主,部門分工負責,依托現有力量,建立和健全心理健康促進工作的人員隊伍。

----開展防治結合,增強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預防和社區康復功能,實行區域衛生規劃,整合調整現有精神衛生資源并逐步實現功能分化,通過改擴建和新建,基本建成覆蓋城鄉、功能完善的精神衛生防治服務網絡。

----實施重點干預,完善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銜接機制,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網絡。

----加強領導協調和指導,因地制宜,逐步推進。

(三)工作體系建設目標。

----中小學建立心理健康輔導室、設置專職教師并配備合格人員的學校比例,到2010年城市達到40%、農村達到10%;2015年城市達到60%、農村達到30%。

----開展心理行為問題預防工作的縣(市、區)的比例,到2010年達到50%,2015年達到80%。

----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網絡的縣(市、區)的比例,到2010年達到70%,2015年達到95%以上。

----開展精神疾病社區康復的縣(市、區),到2010年達到70%,2015年達到85%。

----建立健全精神衛生防治服務網絡并在精神衛生工作中發揮主導作用。到2010年,地市級及以上地區和80%的縣(市、區)建立精神衛生防治服務網絡,2015年所有的縣(市、區)建立精神衛生防治服務網絡。

(四)工作指標與目標。

----在學校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比例,到2010年城市達到80%、農村達到50%;2015年城市達到85%、農村達到70%。

----在開展心理行為問題預防工作的縣(市、區)中,居民能夠方便獲得心理健康指導的比例,到2010年城市達到80%、農村達到60%;2015年城市達到90%、農村達到80%。

----在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網絡的縣(市、區)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獲得有效管理治療的比例,到2010年達到60%,2015年達到80%。

----在開展精神疾病社區康復的縣(市、區)中,精神疾病患者接受康復服務的比例,到2010年達到60%,2015年達到80%。

----降低兒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為問題發生率(2005年部分地區調查為13.4%-15.6%),到2010年降為12%,2015年降為10%。

----提高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識和精神疾病預防知識知曉率(2005年部分地區調查為30%-40%),到2010年達到50%,2015年達到80%。

----提高精神分裂癥治療率(2005年部分地區調查為15%-30%),到2010年達到60%,2015年達到80%。

二、推進精神衛生工作體系建設

(五)堅持預防為主,提高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導、心理行為問題預防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能力。

各部門分工負責,依靠現有的工作隊伍和工作網絡,通過加強人員培訓和工作制度建設,提高從事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素質和服務能力。完善心理治療和心理咨詢監督管理的法律制度,加強對心理治療、心理咨詢的從業人員和機構的監督管理。加強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群眾精神衛生知識水平,加大心理行為問題預防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力度,維護群眾心理健康。

(六)堅持防治結合,增強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預防和社區康復功能,按照區域衛生規劃,整合調整現有資源并逐步實現功能分化,健全完善精神衛生防治服務網絡。

建立以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為主體,綜合醫院為輔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精神疾病社區康復機構為依托的精神衛生防治服務網絡。增強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預防和社區康復功能,承擔精神疾病和心理行為問題的預防、醫療、康復、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訓與指導工作以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的管理工作。以區域衛生規劃為基礎,精神衛生資源的配置應該首先滿足重性精神疾病的急性治療需要,東部地區和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適當增加輕型精神疾病基本醫療服務的資源,應根據具體情況將剩余的資源引導向用于重性精神疾病慢性治療的方向轉變,逐步實現精神衛生專業機構間的功能分化。用于重性精神疾病急性住院治療服務的資源,原則上應設置在地市級及以上的機構或承擔地市級服務功能的機構中,縣級機構主要承擔門診、應急狀況處置和慢性治療等功能。精神??茩C構的建設原則上以改建和擴建為主,新增機構主要設在綜合醫院精神科。鼓勵通過改建將城市適合條件的醫療機構調整轉制為精神??茩C構。按照區域衛生規劃,對精神衛生服務資源逐步實現地區資源的統一規劃和服務質量的歸口監督管理,開展精神衛生服務的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健全精神衛生防治服務網絡。

(七)堅持發展全面的精神疾病社區康復服務模式,健全完善社區康復機構。

在基層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利用社區內資源,做好精神疾病社區管理與服務工作;在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指導下,由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農村醫療衛生機構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醫療康復服務;各類精神疾病社區康復機構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功能訓練、技能培訓等康復服務。

(八)堅持重點干預,完善機構間工作銜接機制,建立健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網絡。

以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農村醫療衛生機構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建設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網絡,設立重性精神疾病登記和報告制度,建立精神衛生專業機構與其他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工作銜接機制,開展重性精神疾病隨訪、病情監測等社區管理工作。

(九)堅持做好特殊人群中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維護社會安定。

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充分依靠政府醫療救助體系和精神衛生防治服務網絡,依照有關規定做好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扶養人或者法定扶養人不具有扶養能力、無生活來源的“三無人員”、城鄉低保對象、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中精神疾病患者和服役期間患精神疾病復員、退伍軍人的救助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城市、農村貧困精神疾病患者醫療救助政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監控管理政策,依法做好城鄉貧困精神疾病患者的醫療救助和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強制收治管理工作,依法做好患精神疾病的服刑人員、勞教人員的保(所)外就醫和刑釋解教人員中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

三、完善發展精神衛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十)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的精神衛生工作投入機制。

各地要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精神衛生工作需要,建立穩定的精神衛生工作投入機制,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引導社會資源投向精神衛生工作,鼓勵單位、團體和個人資助貧困精神疾病患者和支持精神衛生事業發展。

(十一)加強精神衛生工作隊伍建設和培養。

衛生部門要會同人事等部門有計劃地加強現有精神衛生專業人員的在職培訓和繼續教育,提高業務水平和開展技術指導與培訓工作的能力,積極開展非精神衛生專業醫務人員培訓,提高常見精神疾病和心理行為問題的識別和處理能力,積極開展相關公共衛生專業人員從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等的能力培訓。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開展本部門從事精神衛生工作的人員培訓,增強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指導、預防心理行為問題和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的能力。教育部門要抓好精神衛生專業人才的學歷教育工作,落實相關教育課程安排,使培養出的人才能夠盡快適應精神衛生工作的需要。

(十二)大力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在精神衛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各地要制訂政策措施,將精神疾病社區管理、心理健康指導工作納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農村醫療衛生機構的公共衛生服務內容,加強精神疾病和心理行為問題的社區預防、醫療康復和管理工作。

(十三)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共同推進精神衛生工作發展。

----衛生部門負責制定精神衛生工作的規劃、規范、技術標準;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精神衛生專業人員的準入和管理;組織精神疾病預防、治療和康復工作的監督、檢查、評估和技術指導;開展精神疾病調查和信息收集;指導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開展精神衛生工作。

----宣傳部門負責協調宣傳單位和新聞媒體,通過大眾化的信息手段,開展多種形式的公益性、群眾性精神衛生知識宣傳教育,倡導體質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將精神衛生的相關內容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需要與可能,按照建設程序安排精神衛生發展所需的建設投資;制定精神衛生服務價格政策。

----教育部門負責精神衛生人才培養有關工作;結合實施素質教育,將學生心理健康教育、預防學生心理和行為問題工作納入學校日常工作計劃。

----公安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監控管理政策,依法做好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強制收治工作。

----民政部門負責城市、農村貧困精神疾病患者醫療救助和生活救助有關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做好城市“三無人員”中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工作;依法做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中的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對救助期間突發精神疾病的受助對象,及時聯系醫療衛生機構,按照相關規定做好救治工作;負責服役期間患精神疾病的復員退伍軍人的安置和救治工作;開展精神殘疾者生活、職業技能康復工作。

----司法行政部門與衛生部門共同制定和完善精神疾病司法鑒定規范性文件;結合監獄、勞教場所的精神醫療衛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加強在押服刑人員、勞教人員的精神衛生工作,與衛生部門共同研究制定監獄、勞教場所精神衛生工作政策,將在押服刑人員、勞教人員的精神衛生工作納入監獄、勞教所所在地精神衛生工作規劃,在當地衛生部門的指導下做好服刑人員、勞教人員精神疾病的預防、治療與康復工作。

----財政部門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研究制定相關財政補助政策并安排有關經費,加強資金管理和監督;研究促進精神殘疾康復機構健康發展的相關稅收政策。

----人事部門會同衛生部門及有關部門,制定從事精神衛生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

----勞動保障部門促進職工中精神疾病患者平等就業,防止針對精神疾病患者的就業歧視,維護其合法的勞動權益,保證就業的精神疾病患者平等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并享受相應的待遇;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中精神疾病患者的就醫管理,切實保障參保人員的合理醫療需求。

----文化部門負責加強和諧文化建設,發揮文化滋潤心靈、陶冶情操、愉悅身心的獨特作用,體現人文關懷,以健康多彩的精神文化產品豐富人們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導人們健康地進行文化消費;配合衛生、教育等部門做好預防、干預、控制網絡成癮的有關工作,加強對網絡文化產品的管理,對容易導致成癮的網絡文化產品采取內容審查、技術監管等必要的措施。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精神疾病治療藥品生產流通的監管。

----政府法制機構協助有關部門研究起草與精神衛生工作有關的法律(草案)、法規(草案)。

----科學研究機構負責有關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的基礎研究工作,為有關部門制定政策法規提供科學依據。

----各級工會組織針對不同類別職工、農民工的具體情況制定計劃,開展職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問題預防和疏導,緩解職工因工作、競爭、失業、家庭生活等帶來的壓力,切實維護患有精神疾病職工的合法權益。

----各級共青團組織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開展青少年精神衛生狀況調查,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為青少年心理健康提供有效服務,幫助青少年養成健康的生活品質,培養高尚的道德情操。

----各級婦聯組織代表婦女參與國家精神衛生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推動實施,開展面向婦女的心理健康宣傳教育,提供相關的咨詢和維權服務。

----各級殘聯組織貫徹落實國家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協調推動“社會化、綜合性、開放式”精神疾病康復工作;開展精神殘疾康復工作,推動精神疾病康復機構和社區康復設施建設,促進精神殘疾者平等參與社會生活;依法維護精神殘疾者權益,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貧困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宣傳普及精神衛生知識,提高公眾精神健康意識。

----各級老齡組織研究提出開展老年精神衛生工作的措施,因地制宜采取各種有效形式,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在中老年人群及其家庭成員和看護者中開展老年心理問題預防和疏導工作,宣傳普及老年性癡呆、抑郁等老年期精神疾病和常見心理問題的有關知識。

四、加強對精神衛生工作的領導

(十四)建設和發展精神衛生工作體系,加強精神衛生工作是政府落實和諧社會建設、履行社會管理和公共衛生職能的一項重要內容。

各地要充分認識到精神衛生工作對于促進人的心理和諧、維護社會安定團結、提高全民心理健康水平的重要意義。各級政府要制定精神衛生工作體系發展實施計劃,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區域衛生規劃,切實加強領導,研究和解決精神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建立部門協調工作制度,將精神衛生工作體系建設納入政府工作計劃和考核目標,根據本地實際,統籌規劃,加強督導檢查,抓好落實。各有關部門和群眾團體要結合各自職責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