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電子商務發展實施意見
時間:2022-04-28 04: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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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關于開展2019年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19〕58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電子商務進農村示范資金使用的通知》(商務電商〔2018〕14號)、《省商務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電商示范創建積極提升電商扶貧成效的通知》(商務〔2019〕126號)和《省商務廳省財政廳關于做好電子商務進農村示范工作若干事項的通知》(商務〔2019〕218號)等文件,為加快我縣電子商務發展,優化電子商務發展環境,提升電子商務應用水平,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現結合我縣電商發展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勵電商經營主體開展農村產品網絡銷售
(一)對于縣內電商經營主體銷售業績的獎勵(縣內電商主體指的是在縣域內注冊的電商企業、個體工商戶)
支持內容:鼓勵我縣電商主體利用第三方線上平臺或自營電子商務平臺銷售我縣農村產品(含農副產品、手工藝品、鄉村旅游、民俗等特色產品),對縣內電商經營主體給予線上年銷售額一定比例的獎勵。
獎勵標準:對于注冊在我縣依法依規經營的電商經營主體線上年度銷售額達50萬元(含)以上(以后臺網銷數據為準),經認定后,對銷售農產品類、版畫、青瓷、湛盧寶劍等特色產品類電商經營主體給予不超過線上年度銷售額3%的獎勵;對銷售其他品類電商經營主體給予線上年度銷售額不超過2%的獎勵,單家電商經營主體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該項目年安排資金50萬元,若符合以上獎勵標準的電商經營主體的合計獎勵金額超過50萬,則以申請驗收確定金額為基數,同比例下調。
(二)對于縣內新增電商經營主體的獎勵
支持內容:鼓勵在我縣成立電商經營主體利用第三方線上平臺或自營電子商務平臺銷售我縣農村產品(含農副產品、手工藝品、鄉村旅游、民俗等特色產品),對縣內新增電商經營主體給予一定的獎勵。
獎勵標準:對于我縣新增并開通對公賬戶,2020年度、2021年度的后6個月利用第三方平臺或自營電子商務平臺銷售我縣農村產品單量達100單(以后臺網銷數據為準)的電商經營主體給予一次性獎勵800元。2020年度、2021年度的后6個月利用第三方平臺或自營電子商務平臺銷售我縣農村產品單量達500單以上(以后臺網銷數據為準)的電商經營主體經營戶給予一次性獎勵1600元。該項目年安排資金20萬元,若符合以上獎勵標準的電商經營主體的合計獎勵金額超過20萬,則以申請驗收確定金額為基數,同比例下調。
(三)對于使用公共品牌提升網貨化包裝的補助
支持內容:支持“山水”、地理標志品牌的網貨化運用。使用“山水”、地理標志品牌,深入挖掘品牌內涵,進一步創新、提升產品網貨化包裝,促進我縣農村產品銷售。對電商經營主體使用“山水”、地理標志品牌提升產品網貨化包裝的,給予網貨化包裝設計費、包裝開版費、打樣及印刷制作費合計不超過20%的補助。
補助標準:對電商經營主體“山水”、地理標志品牌運用,單個產品最高補助不超過1萬元(同種產品已上架銷售的不同規格只認定一款,且單家企業最多申請2款),對申報年度的上年度獲得過該項補助的電商經營主體,不再重復補助。該項目年資金安排20萬元,若符合以上獎勵標準的電商經營主體合計獎勵金額超過20萬,則以申請驗收確定金額為基數,按同比例下調。
(四)對于電商經營主體促進我縣農村產品產銷對接的補助
1.促進農村產品線上線下融合銷售
支持內容:鼓勵我縣電商經營主體使用互聯網技術發展線上銷售和線下實體銷售相結合,拓展銷售渠道。在交通便利、人流量大、靠近旅游路線附近或有實際需求的地方,布點線下實體,銷售我縣農村特色產品,促進農村產品銷售的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對布點線下實體經銷店、O2O體驗店、旗艦店、展銷中心、專柜等的電商企業,給予相應補助。
補助標準:線下實體經銷店、O2O體驗店、旗艦店、展銷中心、專柜等單家實際運營面積達到15平方米的給予補助0.5萬元,運營面積達20平方米的給予補助1萬元、實際運營面積達50平方米的給予補助2萬元,申報企業年銷售額需達到50萬元(含)以上(以財務審計報告為準)。
(五)加快第三方電商服務業發展的補助
支持內容:鼓勵電商服務性企業(包括運營、網頁設計、IT技術支持、產品拍攝、內容制作等電子商務相關配套服務商,不包含快遞行業)開展促進我縣電商企業銷售本地農村產品的服務,根據電商服務性企業累計服務的金額給予一定的獎勵。
補助標準:對于電商服務性企業每年為縣電商企業開展服務累計的服務金額達10萬元(含)以上,經認定后,相應給予服務金額1%的獎勵,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萬元。
二、促進農村流通體系建設
(一)支持縣、鄉、村三級物流體系建設
1.支持縣、鄉、村三級物流體系設施建設
支持內容:為完善農村流通體系,促進電子商務與物流體系協同發展,對于縣、鄉、村三級物流體系設施建設(硬軟件),采取先建后補、以獎代補的形式,按投資額給予不超過20%的補助。
補助標準:對企業建設農村物流倉儲中心、農村物流信息管理平臺及農村物流運輸設施設備等,可按投資額(不含土地費、不動產建設成本、倉儲以外的房租以及人員經費、水電費等經常性開支)給予不超過20%的補助,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萬元。申報企業當年度快遞上行單量須達10萬單(含)以上。
2.農村產品上行的快遞費用
支持內容:完善快遞資源配置,彌補縣、鄉、村三級快遞服務短板,促進電子商務與快遞行業共同發展,對促進農村產品上行產生的快遞費用,可通過項目申報評審方式給予適當補貼。
補助標準:對電商經營主體促進農村產品上行產生的快遞費用,按電商經營主體給予不超過年度實際快遞費用20%的補助,單家電商經營主體最高補助不超過2萬元。申報補助的電商經營主體年銷售額需達到50萬元(含)以上(以財務審計報告為準)。該項目年安排資金50萬元,若符合以上獎勵標準的電商經營主體的合計獎勵金額超過50萬,則以申請驗收確定金額為基數,按同比例下調。
(二)支持農村產品供應鏈體系建設
1.支持農村產品產銷供應鏈服務體系建設
支持內容:支持我縣電商企業、農業龍頭企業圍繞“三品一標”、“一鄉一品”、特色優質農產品等資源,發展農村產品檢測、分揀、包裝及倉儲保鮮等服務,建設具備分級、包裝、預冷、檢測等初加工和商品化預處理的基礎設施,促進農產品產銷供應鏈服務體系的初步發展,促進電子商務與供應鏈體系協同發展。對電商企業通過申報農產品產銷供應鏈服務體系項目,給予不超過投資額20%的補助。
補助標準:按申報企業農產品產銷供應鏈服務體系項目投資額(不含土地費、不動產建設成本、生產設備采購費用、倉儲以外的房租以及人員經費、水電費等經常性開支)給予不超過20%的補助,單家申報企業或項目獎補額度最高不超過3萬元。
2.支持電商經營主體租賃倉儲進行農村產品網絡銷售
支持內容:支持我縣電商經營主體租賃倉儲以開展縣域農村產品上行業務,促進農村產品的銷售。對年度農村產品上行銷售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電商經營主體進行農村產品網絡銷售所租用的倉儲租金費用,按年度實際租賃面積進行相應補助。
補助標準:對開展農村產品上行的電商經營主體,按其年度實際租賃倉儲場所面積給予每月每平米不超過3元的補助,單家企業補助金額不超過實際租金30%,最高不超過3萬元。該項目年安排資金30萬元,若符合以上獎勵標準的電商經營主體的合計獎勵金額超過30萬,則以申請驗收確定金額為基數,按同比例下調。
3.支持電商經營主體開設直播室進行農村產品網絡銷售
支持內容:支持我縣電商經營主體建設直播室用于開展縣域農村產品上行業務,促進農村產品的銷售。
補助標準:對年度農村產品上行銷售額達到30萬元以上的電商經營主體開設直播室費用,按實際投資額(僅限于室內裝修、直播設備、貨架等費用)給予不超過20%的補助,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萬。
三、推進電子商務助力扶貧工作
支持內容:支持電商經營主體帶動貧困戶增收,鼓勵電商經營主體(開展電商業務或為電商供貨)主動對接貧困戶,收購貧困戶自產農村產品、發展“電商+基地+農戶”模式或吸收貧困戶用工,增加貧困戶收入。對主動帶動貧困戶增收的電商經營主體,根據帶動貧困戶增收金額的30%給予補助。
補助標準:根據電商經營主體出具的年度帶動貧困戶增收佐證材料(貧困戶簽收并按手印),按帶動貧困戶增收金額的30%給予補助,單家經營主體不超過3萬元。
四、意見各項補助扶持資金的規范支出方式程序
項目申報類支出應嚴格按照資金管理辦法,由責任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并公布項目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條件,組織項目評審。
項目扶持情況應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接受公眾監督。
本意見涉及重復補助部分,或與上級補助及我縣其他政策交叉重疊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不得重復補助。
本意見所提及獎補政策兌現年限為2020年度和2021年度(即2021年申報2020年度數據,2022年申報2021年度數據),申報截止時間以申報通知為準。本意見由縣工業信息化和商務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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