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環境優化年工作要點

時間:2022-03-03 02: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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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環境優化年工作要點

2015年是省委、省政府確定的“發展環境優化年”,為認真落實上級工作要求,努力實現我縣爭創全省經濟環境最優縣工作目標,現提出以下工作要點

一、強化行政審批監管,推行行政審批規范化、電子化

1.清理行政審批項目。落實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對全縣現有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一次清理,并在政府門戶網上進行公示。全面實行行政審批項目立項審查制度。

2.完善聯合審批機制。按照行政審批規范化要求,全面推行行政審批統一公示目錄,統一咨詢投訴、統一審批窗口、統一收費的“四統一”標準化管理實施機制。

3.推進審批提速。以審批提速增效為目標,實行對招商引資企業注冊登記的前置審批“一個窗口”代辦制度,最大限度縮短審批時限。按照行政審批辦件要100%上網運行、對外公示行政審批流程和“法定時限內提速三分之一以上”的要求,全面修訂、固化網上審批程序時限,全面實行網上實時監察。

二、強化專項治理行動,營造企業良好的服務、生產經營和生產施工環境

1.治理“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行為。加強對中央和省、市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以及省、市、縣重大決策部署的監督檢查,做到令行禁止;及時辦理上級領導和縣委、縣政府領導批示、交辦事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政府工作的意見、建議以及縣長信箱、12345平臺的群眾訴求;認真落實信息公開制度、首問責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時辦結制度,解決辦事拖拉、消極應付、推諉扯皮等問題;加強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治理不正確履行職責、辦事不公、有法不依、違法行政、越權執法、濫用權力、野蠻執法等行為。

2.治理“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行為。認真落實企業“寧靜日”制度、涉企檢查備案制度、“一事不再查”制度,治理“亂檢查”行為;建立“涉企收費明白卡”制度,落實建設工程項目收費“一票制”,治理“亂收費”行為;落實行政處罰基準制度,落實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建立行政執法執收承諾制度,嚴禁處罰與經濟利益掛鉤、嚴禁職能部門與中介機構利益捆綁,治理亂罰款。

3.治理“強攬工程、強買強賣、強行阻工”行為。按照《關于加強重點項目指揮部建設和項目公司管理的意見》(湘辦〔2012〕77號)的要求,成立全縣重點工程建設治安環境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問題解決“掛號銷號”制度、矛盾糾紛快速調處制度、派出所駐點執勤制度、項目公司依法文明施工制度、安置補償政策公開制度、項目建設信息反饋交流制度,對重點工程建設施工環境開展集中整治,特別是“三強”案件,應依法迅速處置,嚴厲懲治。

4.開展行政執法、公正司法專項檢查。認真落實《省規范行政裁量權辦法》,督促各單位不斷完善并嚴格執行行政裁量權基準。探索行政處罰電子監察方式,運用現代科技手段規范和監督行政處罰行為。加強非稅收入預決算審計,嚴查向基層執罰單位變相下達執罰指標、按比例“提成”罰沒收入等執法爭利行為;同時,按照省市要求,對相關單位規范涉企司法強制措施的情況開展一次監督檢查,以推進司法公正為重點,推行司法領域優化發展環境問題專家咨詢制度,設立專家咨詢小組,對縣優化辦受理的司法領域涉企投訴,先行提交專家咨詢小組研究并出具處理意見書,然后轉交司法機關優化發展環境工作機構辦理。對縣優化發展環境監督測評點企業法定代表人實施限制人身自由司法(行政)強制措施時,實施機關應事前報告優化辦并充分聽取專家咨詢小組意見。督促建立縣委政法委、縣檢察院、縣法院與縣優化辦建立優化司法環境情況定期溝通機制。組織優化發展環境監督測評點企業對司法機關優化發展環境工作情況開展公信力年度測評。

5.加強對省委、省政府出臺的《省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十條禁止性規定》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抓好企業經營環境中突出問題的專項治理。

三、強化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推進政務公開、公共服務部門辦事公開,確保權力公開透明運行

1.推行陽光行政。鄉鎮和縣直單位必須在政府門戶網站上公開財政預決算、重大建設項目、社會公益事業資金流向。職能部門必須在部門門戶網站(頁)上公開行政審批、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征收的目錄、法定依據和辦事流程,規范權力運行制度體系。

2.推進公共服務部門辦事公開。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企事業單位,要向社會公布辦事項目、依據、程序、時限和結果,編制辦事公開目錄和服務指南,建立健全聽證、咨詢、公示、信息、投訴、反饋、處理等制度,全面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確保行為規范、公正透明、優質高效、便民利民。

3.強化隊伍保障。年內,組織一次執法單位股、所、隊長及窗口工作人員集中培訓活動。通報一批執法不規范、服務不優及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典型案件。同時,進一步規范權力運行,窗口服務單位要認真落實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等制度,提升服務水平。

四、強化查究問責工作,從嚴查辦影響機關效能和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案件

1.強化投訴處理。進一步發揮“12432”熱線的作用,整合各類行政投訴、公共服務專用電話的受理平臺,暢通企業和群眾公共訴求渠道;加強“12342”機關效能和優化發展環境投訴熱線問題的處理,認真受理群眾和企業投訴;加強投訴機構隊伍建設,提高快速處理投訴、有效解決訴求的能力。

2.開展效能監察。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辦事效率低下和行政執法不規范的問題,開展行政審批、行政檢查、行政征收、行政處罰等方面的效能監察,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同時,處理一批責任人員。

3.查辦違紀案件。貫徹落實《省影響機關效能和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處理辦法》,繼續開展優化環境案件查辦“五個一”行動,嚴肅查處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破壞經濟發展環境案件。對有案不查或對上級交辦、督辦案件查處不力的,對涉案當事人和涉案行為所在的鄉鎮、縣直單位的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五、推進重點企業和項目特派員派駐工作,履行“六包六促”工作職能

把向重點企業和項目派駐特派員工作作為幫扶企業,促進涉企行政執法單位規范行政、辦事提速、優化服務的一項重要措施,強化組織協調,確保工作效果。

1.加強政企互信。向全縣公開承諾特派員派駐工作具體做法和特派員工作職責;特派員向企業中層以上干部就“六包六促”職責進行公開承諾;制作《特派員工作手冊》,在企業醒目處設置“特派員服務信箱”,公示特派員聯系電話,定期收集企業反饋的信息,逐步建立政企互信、互動機制。

2.加強重點幫扶。特派員要就企業和項目生產經營的現狀、需要協調解決的困難和問題開展調研,形成調研報告;根據調研情況,結合企業和項目工作實際,組織涉企單位主要負責人到駐點企業召開聯席會議,現場解決企業和項目單位提請解決的問題,對達成一致意見的,形成聯席會議紀要;對聯席會議難以達成一致意見的問題,報請相關領導研究具體解決辦法。

3.促進部門工作。充分運用特派員行政問責和查辦案件的建議權,對在服務企業過程中發現的涉企行政執法和服務單位亂作為、不作為、緩作為的行為,及時向相關部門提供線索,促進涉企執法和服務部門依法行使權力,提高辦事效率。

各鄉鎮和縣直各單位要加強對發展環境優化年活動的組織領導,實行“一把手”負總責。要把優化發展環境工作視為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頭等大事,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各自工作職責。同時,要結合實際,制訂好本單位發展環境優化年活動實施方案。縣紀委監察局將充分運用監督檢查、效能監察、查究問責等手段,督促各單位落實本通知所安排的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