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信息公開操作規程

時間:2022-03-24 10: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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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信息公開操作規程

為規范區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根據《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區政府辦公室各承辦人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應嚴格遵守《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遵循“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以及“誰制定、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

二、承辦人應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填報、審核與公開區政府及辦公室的信息,并及時辦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向區政府辦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三、屬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按以下流程辦理:

1、文件的公開。承辦人在發文時應對文件是否主動公開或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提出擬辦意見,并按辦公室分管副主任—辦公室主任的程序逐級審批后辦理。清理公開區政府及辦公室歷年的文件按上述程序審批。區政府重要文件須經區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審簽后公開。

2、區政府領導的重要活動信息的公開。由承辦人提出擬辦意見后,按辦公室分管副主任—辦公室主任的程序逐級審批后方可公開。區政府領導的重要活動信息應當報經領導本人審定并在其活動結束后再予以公開。

3、區政府會議信息的公開。由承辦人提出擬辦意見后,按辦公室分管副主任—辦公室主任的程序逐級審批后公開。區政府重要會議信息應報經主持會議的區政府領導審定后方可公開。

4、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各承辦人應根據各自職責分工,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5、區政府辦公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除區情概況、機構職能、領導分工、規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長期在網上留存外,其他政府信息的留存期限不超過1年。

四、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按以下流程辦理:

1、信息督查科在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后,應立即進行登記、編號,能當場答復的,應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提出擬辦意見,按辦公室分管副主任—辦公室主任的程序審簽后,在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送相關承辦人辦理。

2、承辦人收到信息督查科轉辦的申請件后,應立即提出擬辦意見,并將依申請公開的信息按辦公室分管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區長的程序逐級審批后,在自接到轉辦的申請件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將辦理結果、依申請公開的信息及時反饋信息督查科,由信息督查科答復申請人。

3、區政府辦公室收到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在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由承辦人請示區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最多可延長15個工作日,并及時反饋給信息督查科,由信息督查科告知申請人。

五、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1、屬于國家秘密的信息。

2、屬于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后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3、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

4、屬于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后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造成不當侵害的信息。

5、不宜廣泛知曉的區政府領導的重要活動及講話。

6、仍在推進的工作形成的會議紀要。

7、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六、區政府辦公室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密不能確定的,報區保密局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