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辦公室辦公制度
時間:2022-02-11 0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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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保持工作人員良好的職業道德,做到:公道正派、務實創新、熱忱服務、嚴守紀律。
(二)對工作認真負責,處理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做到及時、準確、高效。
(三)待人態度和藹,言行舉止文明禮貌,用普通話接待來訪客人,接待來訪做到一起立、二請座、三倒茶、四辦事、五送客。
(四)遵守辦公制度,上班不遲到早退,不扯閑話,不辦私事,不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按照《機關管理條例》不得在公共場所吸煙。
(五)因公外出必須事先向科室負責人報告,因私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一般情況下各科室應留人在科室值班。
二、重大問題請示報告制度
為更好地堅持按程序辦事的原則,規范重大問題請示報告的管理,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按照層次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科室請示重大問題,應由科室提出初步意見,先向分管領導請示,由分管領導向主任報告,然后由主任或領導班子研究決定。
(二)請示報告的主要內容是:
1、有關全市信息化工作的重大活動、重要文件、突出問題或突發事件;
2、有關干部的調動任免、退休、干部調訓、黨員干部因公因私出國(境)等;
3、市委、市政府領導,市政府辦領導和省廳領導交辦的重要工作及上級的重要文件、明傳電報、電話通知等;
4、其他重大問題。
(三)實行請示報告單制度。凡科室請示的重大問題,由科室填寫報告單,并編號存檔,凡以本辦名義向上級請示的問題,由綜合科統一編號存檔。
(四)重要文件、明傳電報、電話通知的處理程序:
凡上級下發的,由保密員登記、編號,送綜合科負責人批注后,先呈分管綜合科領導,然后送主任閱示。
凡下級上報請示的,由科室先向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負責向主任報告。
一般文件、材料、通知等,由綜合科登記后,分管綜合科工作的領導視情況簽處辦理。
三、請假制度
(一)凡本辦工作人員因病、因事或休假不上班的一律要履行請假手續。
(二)干部職工請假一天之內由科室負責人批準,三天之內由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由主任批準;科室負責人請假一天由分管領導批準;二天以上由主任批準。每季累計事假一般不得超過三天。請假必須事先到綜合科登記,請假三天以上要有書面請假條,請病假要有醫院證明。
(三)請假后需要續假者必須按批假權限經批準后才能續假。
(四)請假期滿回來后必須及時到綜合科和本科室銷假。
(五)干部的婚假、產假、探親假、公休假、直系親屬去世的喪假等均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四、干部職工年休假的規定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湘辦65號和湘辦發17號文件精神,結合本辦工作實際,特就本辦干部職工年休假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規定:
(一)各科在確保完成工作任務,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有計劃地安排干部職工的年休假。
(二)本辦正式工作人員,凡參加工作已滿5年,均可享受休假待遇。其中,參加工作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每年可休假7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滿20年以上的,每年可休假14天。年休假期間,公休假日應計算為假期。
(三)在一個年度內,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病假累計達到3個月的,療養天數已達本人年休假天數的,均不得安排年休假。當年已享受了年休假,而在本人年度內療養時間或事假、病假累計到上述天數的,翌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四)根據本辦工作實際,年休假應一次休完,未休完的,不予補休。休假時間不得跨年度使用。休假一律不準搞公費旅游,不準找外單位報銷任何票據,也不得以不休假為由向干部職工發放或變相發放錢物。
(五)干部職工休假須經過批準。每個科室每次只能有1人休假,本辦同時休假人數不得超過3人。批準程序為:
1、干部職工休假,須提前一月提出申請,到綜合科領取填報《市信息化辦干部職工休假審批表》,并報科室負責人同意;
2、綜合科審核;
3、分管領導審批(領導班子成員休假報主任批準,科室主要負責人休假事先必須向主任報告);
4、休假期滿后,休假人員必須及時到綜合科銷假,并向分管領導報告,否則作曠工處理。
(六)干部職工休假期間,工作由其所在科室統籌安排。休假前后,要辦好工作交接手續,避免給工作造成混亂和失誤。干部職工的探親、婚、產假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審批程序參照本規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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