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體局單位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制度
時間:2022-10-13 0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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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會計法》和《審計法》,進一步提高財務管理水平,發揮審計監督、內部控制的效力,保證各項財務制度、審計監督制度的有效實施,特制定文體系統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的實施辦法如下:
一、財務管理方面
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法律和法規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要有一整套既符合政策原則,又切實可行的科學管理辦法。
(一)財務工作的領導及責任
1、《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應為本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因此,各單位負責人應認真學習《會計法》,熟悉、掌握會計基礎知識,依法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
2、各單位領導年初要組織領導班子及財會人員研究、修改和完善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年度預算和財務計劃,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按目標執行。
3、各單位負責人要堅持原則,嚴格按制度規定和審批權限審查簽批每一項財務開支事項,認真把好支出審批關。
4、各單位負責人應在本單位出具的月報表、年度預算、決算以及其他財務報告上簽名蓋章,以明確責任,并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和合法。
5、實行“財務公開”制度。各單位年末要召開職工大會,由單位負責人做財務收支、經營成果、財務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單位職工有權對財務事項進行質詢,單位領導對職工疑義的事項做出明確的解答。
(二)財務工作的規范及要求
1、財會人員職責分工
(1)出納員
a、要按規定限額壓縮庫存現金,并保證現金、有價證券的安全。
b、及時準確、全面規范登記好銀行存款日記帳和現金日記帳,認真履行票據傳遞手續。
c、管理好各類票證,做到收據、支票存根序號相連,不能間斷。
d、不準公款私存或私設“小金庫”,不準“坐收坐支”現金。
e、日清月結,及時核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做到帳實相符。
f、不能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g、不準出借銀行帳戶(指利用單位帳戶辦理與本單位無關的業務)。
(2)會計
a、按《會計法》和《會計規范》要求,認真審查票據的合理、合法性。
b、充分發揮會計監督職能,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預算、單位財務計劃的要求辦事,對違反法規、預算規定及財務計劃的業務事項要及時糾正。
c、按會計核算職能要求,認真做好記帳、算帳、報帳工作,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編報及時。
d、及時對帳,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證相符。
e、充分發揮會計參謀作用,積極參與經營、財務管理,幫助領導做好年度財務計劃。
2、帳據及印鑒使用管理辦法
(1)帳據必須使用由財政局統一監制的,無監制印章無效。
(2)財務印鑒由會計和出納員分開管理。
3、增收節支,加強資產管理
(1)努力節約支出,反對鋪張浪費。各單位要嚴格按預算、按定額支出,壓縮非正常開支,尤其要嚴格控制招待費。建立多種形式的責任制,實行預算包干制,把經費層層分解落實到各部門或具體項目,以保證不突破計劃指標。
(2)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各單位要把各種固定資產全部納入帳內管理,并定期進行檢查盤點。購置、變賣和報損要嚴格履行報批手續。
二、審計監督
局財務室除了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外,同時具有審計監督的職能。為更好發揮審計監督效力,維護財經秩序,提高系統內財務管理水平,現就審計監督內容和管理事項作出如下規定:
(一)財務審計管理事項
1、各單位年初的預算、財務計劃、財務管理制度,報局財務室審查備案。
2、各單位承包、房屋和場地租賃簽訂的合同(協議),必須報局財務室審查備案。
3、各單位與財務有關的各種報表(包括年末決算)報告,必須報局財務室審查后,方可按要求上報。
(二)審計監督的內容
1、原始憑證來源的合理、合法性,填寫內容的完整性、準確性以及審核的規范性。
2、記帳憑證內容登記、分錄和編號是否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
3、現金和銀行存款明細帳是否做到日記月累,總帳和明細帳金額是否相符,財務人員是否按要求登記帳簿內容。
4、專項資金是否做到專款專用,有無擠占、挪用和改變用途的現象。
5、經費支出是否按預算執行,執行中有無違反財務制度規定現象。
6、債權、債務的清理及回收是否及時。
7、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固定資產的增加減少是否履行了報批手續。
8、各項收入是否全額入帳,單位有無套支、坐支現金和私設“小金庫”現象。
9、財產的出售和出租是否符合財務管理規定。
10、有無不合理收費項目。
11、財務報告反映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三)審計時間及方式
各單位采取半年一次送達審計,時間為7月中旬,地點為局財務室;年終審計為第二年1月份,地點為各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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