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務信息審核公開制度

時間:2022-07-08 0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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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務信息審核公開制度

第一條為深入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工作,保障政務信息公開內容真實可靠、形式恰當,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公開政務信息時,對所公開的內容必須經過事前審核,準確把握公開的范圍、形式和時機,嚴格限制不公開事項。

第三條天??h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政務信息公開的審核工作。

第四條政務信息公開應重點審核公開的內容和形式,要把能否公開、怎樣公開、在什么范圍內公開等,作為必需的審核內容。

第五條政務信息公開的審核程序:

(一)本部門《政務公開目錄》,報有關部門審核,同時報所在天??h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備案;

(二)屬于本單位主管業務范圍、涉及面較小的一般信息,由本單位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核把關,報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公開;

(三)屬于重大事項、涉及面較廣的重要信息,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召集本部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集體審議,報上級機關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批后公開。

第六條政務信息公開內容的審核:

(一)政務信息公開目錄的審核。嚴格按照《*市政務信息公開辦法》的要求,根據本單位職能,編制《政務公開目錄》,經本單位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核,報天祝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批;

(二)政務信息公開內容的審核。審核政務信息的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確保公開內容全面、真實、合法,便于群眾了解掌握;

(三)嚴格限制不公開事項。不公開的或暫時不能公開的事項,由本單位說明理由,提供正式文本文件或上級領導批示,經本單位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核,報天??h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批。

第七條政務信息公開形式的審核。按規定公開的政務信息,是否采取符合該信息特點的方式予以公開,要審核公開內容與公開形式的一致性、公開形式的合理性和公開形式的連續性,保證信息公開實用有效、方便群眾和服務對象。

第八條機關信息義務人違反規定隱匿政務信息或提供虛假政務信息的,或泄露商業機密、個人隱私并給信息公開權利人或第三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九條違反政務信息公開審核制度造成嚴重后果的,應按照相關規定追究相關部門或人員的責任。

第十條本制度由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