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委組織部登記制度

時間:2022-06-16 0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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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組織部登記制度

第一條為強化對組工干部的管理,引導組工干部牢固樹立“組織工作無小事”的工作理念,培養干部愛崗敬業、認真負責、高效務實、勤政廉潔的工作作風,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進一步落實“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樹組工干部新形象”的相關要求,提高“雙滿意”工作水平,努力實現工作“零失誤”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縣委組織部全體工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發生的差錯應遵循本制度。

第三條縣委組織部成立工作差錯責任追究領導小組,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為組長,各副部長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組織部辦公室。

第四條實行差錯登記的范圍。組工干部在工作中由于主觀不努力而造成的較大差錯、失誤,嚴重影響完成工作任務的;文件材料起草、印章管理、打印校對出錯的;文件、信息及上報材料上報、送發不及時的;事情處理不妥當,發生失密、出現不安全事故和造成工作被動的;不服從工作安排,造成不良影響的。

第五條差錯登記不局限于部領導及全體組工干部的掌握和發現,同時接受服務對象、社會各方面的監督、舉報;不局限于即時發生,事后發現的一律倒查。

即時發現差錯行為,組織部每名干部都有權利和義務要求當事人停止差錯行為,必要時可向分管部領導反映。

第六條差錯登記程序。差錯由各科室全體干部討論界定,并確定差錯性質和程度,各科室負責人填寫差錯登記表(見附件),經分管部領導審核簽字認定后送組織部辦公室備案。

第七條差錯的界定。組工干部因故意或過失,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導致工作秩序、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受到影響,在縣委組織部甚至更大范圍內造成不良后果和負面影響的,均屬登記范圍。

(一)根據差錯性質的不同,差錯類別分為操作性差錯、程序性差錯和原則性差錯。1、操作性差錯:在辦文、辦會、辦事過程中由于操作不當,對組織部工作、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2、程序性差錯:違反工作程序,造成工作被動,導致不良后果的。3、原則性差錯: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度和與工作相關的方針、政策、工作原則的錯誤。

(二)根據情節輕重、損害后果的影響大小,其責任行為分為一般差錯、嚴重差錯和事故。1、一般差錯:情節輕微,造成負面影響、不良后果較小并能及時在組織部內部彌補的差錯。2、嚴重差錯:情節比較嚴重,在縣委組織部、全縣范圍內造成了較大的負面影響,后果較嚴重,彌補工作難度較大的差錯。3、事故:情節特別嚴重,在全縣甚至更大范圍內造成了很大負面影響,后果特別嚴重,彌補工作難度大、涉及面廣的差錯。

第八條責任追究。

(一)責任追究方式。追究相關差錯責任人的責任,根據產生錯誤的原因、性質、程度、后果及責任人的認錯態度,由領導小組討論決定,相應給予如下處理:1、批評教育;2、責令做出書面檢查;3、取消年度參加評優秀、評先進資格;4、調離工作崗位。

(二)責任追究辦法。1、出現一般差錯,給予批評教育。具體辦法:召開部機關全體人員會議,對差錯直接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年內累計一般差錯2次的,給予直接責任人口頭批評教育。年內累計一般差錯3次的,給予直接責任人,科室負責人通報批評,并責令直接責任人做出書面檢查。年內累計一般差錯4次以上的,對直接責任人,科室負責人給予取消年度評優秀、評先進資格并給予通報批評。2、出現嚴重差錯,召開部長辦公會,視具體情況對直接責任人,科室負責人,分管部領導給予通報批評,取消當事人當年評優秀、評先進資格并作通報批評。3、出現事故,召開部長辦公會,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調離工作崗位,視情節轉組織、執法、執紀部門處理。

第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