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發展黨員工作實施制度

時間:2022-06-15 0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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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發展黨員工作實施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是基層黨組織的一項基本任務。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使發展黨員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保證新發展的黨員質量,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發展黨員工作在院黨委領導下進行。各級黨組織要把吸收師生員工中的先進分子入黨,作為一項經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條發展黨員必須堅持入黨自愿和個別吸收的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禁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具體工作程序參考《發展黨員工作流程圖》。

第二章對要求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及考察

第四條黨組織要通過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政治主張,提高黨外群眾對黨的認識,啟發和引導他們積極向黨組織靠攏,不斷擴大要求入黨積極分子的隊伍。對申請入黨的師生應要求其向黨組織遞交書面入黨申請書。黨支部應根據申請人的表現確定入黨積極分子。

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既不能過于苛刻,也不能失之于寬。要做到有計劃、有措施。學生入黨積極分子必須經過團支部召開團員大會進行推優。團總支討論確定推薦名單后,填寫《團員入黨推優表》(見附件三)。

第五條對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黨支部要填寫《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情況表》,并指定2名正式黨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培養聯系人的主要任務是:

1、了解入黨積極分子的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等情況和存在的不足,鼓勵幫助他們發揚優點,克服缺點,積極上進,端正入黨動機。

2、向黨支部匯報入黨積極分子的有關情況,約半年填寫一次對入黨積極分子全面考察的情況。

3、在入黨積極分子具備入黨條件時,向黨支部提出將其列為發展對象的建議。

入黨積極分子至少每2個月向黨支部遞交一份書面思想匯報。

第六條黨總支(直屬支部)要成立分黨校負責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訓,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定每學期的教育培訓工作計劃,每學期開學第3周、第18周分別將培訓名單、培訓工作小結報學院黨校。

黨支部要通知入黨積極分子參加分黨校舉辦的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班學習,培訓后要進行結業考試,并把培訓教育情況填入《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情況表》內。

第七條黨總支(直屬支部)要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有關材料整理存檔。學生入黨積極分子畢業時,應及時將材料交由學生處轉給畢業生去向地黨組織。

第三章發展對象的教育考察預審

第八條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考察方可列為發展對象。黨總支(直屬支部)要在每學期開學第3周將列為發展對象的人員列入《發展黨員計劃表》,報院黨委組織部備案。逾期不報,視為本學期不發展黨員,黨總支(直屬支部)須承擔相應責任。

黨支部要嚴格按照黨章有關規定,全面把握黨員標準,既重點考察發展對象的政治覺悟和思想素質,也要看其能否在本職崗位上起模范帶頭作用。

擬發展入黨的學生,還必須符合以下幾個要求:

1、討論發展的當年,其綜合測評總分排名須在班級前50%以內;

2、討論發展的當年須無不合格課程(含必修、必選課考試、考查、實習、畢業設計、畢業論文成績);在校期間累計不超過3門不合格課程。黨支部須提交由教務處提供的成績總表;

3、在校期間獲得院級或院級以上的獎勵或榮譽稱號(須提交獲獎證書復印件)或有突出貢獻;

4、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

第九條學院黨校要對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時間一般為20個學時,目的是進一步提高發展對象對黨的認識和端正入黨動機。培訓后統一組織考試(考核),考試(考核)合格者,發給結業證書。未經過學院黨校集中培訓并獲得結業證書的,不能發展入黨。院黨校發展對象培訓班開班時間為每年的4月和11月,培訓對象是各黨總支(直屬支部)每學期第3周上報的發展對象。學院黨校培訓的有效期為三年。發展對象在其他單位獲得的黨校入黨積極分子培訓結業證書,可作為集中培訓的憑證,但時間須在三年有效期內。

第十條為便于黨組織全面了解發展對象的成長歷程和思想認識提高的情況,黨支部要及時通知發展對象寫出個人自傳。《自傳》內容要求真實詳細。

第十一條黨支部要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本人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

對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政審,黨總支(直屬支部)可通過函調進行(《函調證明材料》寫法和具體要求見附件九)。各黨組織要提前做好函調工作,屬*市范圍的,也可直接派人(須為正式黨員)外調,但不能由發展對象本人辦理函(外)調事宜。如學生發展對象的直系親屬中已有黨員的,本人政治歷史清楚,政治表現好的,可不再函調或外調,但必須出具有關說明材料(具體寫法見附件十)。教工發展對象原則上必須函調或外調。

政治審查要形成綜合性的政審材料(《綜合政審材料》寫法和具體要求見附件十一)。凡沒有經過政治審查或政審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第十二條黨支部要通過召開黨內外群眾座談會和個別了解,廣泛聽取對發展對象的意見。座談會要由黨員教師或學生正式黨員主持,并指定專人做好原始記錄。聽取意見的重點是:發展對象的政治覺悟、思想品質、現實表現等是否符合黨員條件。半年內沒有征求過黨內外群眾意見或超過半數認為其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不能發展入黨(《黨內外群眾意見原始記錄》寫法和具體要求)。

第十三條發展學生入黨,由所在單位黨總支(直屬支部)預審;發展教工入黨,由所在單位黨總支審查后報黨委組織部預審。預審材料要用檔案袋裝好,并在檔案袋上貼上預審材料清單(見附件十三)。材料包括:《入黨申請書》、《自傳》、《思想匯報》、《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情況表》、《綜合政審材料》、《外調政審材料》、《黨內外群眾意見原始記錄》、《黨校結業證書》(復印件)。學生發展對象還須附入校以來的《*理工學院學生成績總表》和獲獎證書復印件、《團員入黨推優表》。

第十四條經預審同意后,由黨總支對發展對象的情況進行公示(《公示》內容見附件十四),進一步接受群眾的監督。公示時間7天。教工發展對象公示范圍為其所在單位,學生發展對象公示范圍為其所在系(院)。對公示后反映的意見,黨總支應及時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并報院黨委組織部。

第十五條公示期后,沒有反對意見或有異議經核實后不影響發展的,黨總支派人到學院組織部領取《入黨志愿書》,并指導發展對象填寫《入黨志愿書》。

第四章預備黨員的接收

第十六條接收預備黨員必須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程序辦理。

1、確定入黨介紹人

申請入黨的人要由2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由發展對象自己約請或由黨組織指定。入黨介紹人的主要任務是:

(1)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指導被介紹人認真填寫《入黨志愿書》。

(2)切實了解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政治覺悟、思想品質、本職工作、業務學習、個人經歷、存在不足等情況,如實向黨組織匯報,并實事求是地填寫在《入黨志愿書》“入黨介紹人意見”欄內,并明確表態是否同意其入黨,是否愿意擔任其入黨介紹人。

(3)在討論接收被介紹人入黨的支部大會上,介紹人還要負責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

(4)被介紹人被批準為預備黨員后,介紹人仍要繼續對其關心幫助教育。

2、審查《入黨志愿書》

支委會要對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志愿書》和有關情況進行嚴格審查,認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3、召開支部大會

支部大會接收預備黨員的程序:

(1)支部書記主持會議,報告出席會議的黨員數;

(2)支委會報告對申請人的審查情況;

(3)申請人匯報自己在《入黨志愿書》中填寫的內容;

(4)入黨介紹人介紹申請人情況并表明意見;

(5)與會黨員發表意見;

(6)與會正式黨員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

黨支部召開支部大會注意事項:

(1)支部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出會方可開會,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正式黨員的半數方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因故不能到會的正式黨員向支部提出書面意見的,可統計在票數內。

(2)支部大會討論2個以上的申請人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表決。

4、送審

黨支部要及時將支部大會決議和表決情況(應到數、實到數、有表決權數、同意數、反對數、棄權數)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連同預審材料,報黨總支審查。

5、談話

按照黨章規定,入黨申請人沒有經過談話的不能審批入黨。根據院黨委授權,各黨總支負責對本單位學生入黨對象進行談話。談話人必須是黨總支正副書記、總支委員或擔任系(院)行政職務的黨員干部。申請入黨的教工由院黨委指定專人談話。

談話人的主要任務是:

(1)進一步了解發展對象的入黨動機和入黨目的,對黨的基本知識熟悉掌握的程度,對黨員義務和權利的理解以及覺悟程度,從而考察其是否具備黨員條件。

(2)提醒入黨對象要繼續接受預備期一年的考察,入黨后不能放松對自己的要求,要按時交納黨費,積極參加黨內活動,勇于承擔黨的工作,各方面起模范帶頭作用。預備期滿要及時向所屬黨支部提交書面轉正申請和預備期思想匯報等。

(3)談話人要將談話的情況寫入《入黨志愿書》“上級黨組織指派專人進行談話情況和對申請人入黨的意見”欄內,并在最后明確表態是否同意該發展對象入黨。

6、審查

各黨總支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及材料,應及時審查,并召開總支委會議,逐個審查討論,形成總支審查意見,填在《入黨志愿書》相應欄目內,由總支書記簽章后報院黨委組織部。

7、報批

以上程序完成后,黨總支(直屬支部)填寫好《接收預備黨員報告表》,連同發展對象所有材料報院黨委組織部,報批時間距支部大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時間不得超過2個月,黨委或授權審批部門原則上1個月內須完成審批工作。凡無故超過規定時間未予審查報批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無論何種原因超過三個月未審查報批的,原報批黨支部應重新開會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問題,申請人本人要重新填寫《入黨志愿書》。

報批時間要求:每年的*月*日、*月*日、*月*日(注:此次會議一般不再討論應屆畢業生發展對象的入黨問題)、*月*日前,為學生發展對象報批時間,教工發展對象可隨時報批。

8、審批

由院黨委授權院組織部牽頭,成立學生黨員審批工作小組,負責學生發展對象入黨的審批工作。教工發展對象仍由院黨委審批。黨委組織部要及時將審批結果書面通知有關的黨總支。黨支部應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對發展對象材料不符合規范要求或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審批。對未被批準入黨的,黨支部要告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七條入黨手續履行完畢后,各黨總支(直屬支部)要及時將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并及時更新黨員的信息數據。

第五章預備黨員的教育、考察和轉正

第十八條預備黨員必須面對黨旗進行宣誓。入黨宣誓儀式一般由黨總支(直屬支部)組織進行,院黨委也可結合黨內重大紀念活動組織進行。

第十九條預備黨員應定期向黨支部和介紹人匯報思想。預備期滿半年時,黨支部必須對其進行半年考察鑒定,并填寫《預備黨員半年考察鑒定表》。該表作為預備黨員轉正時必備材料上報院黨委組織部。

第二十條預備黨員應在預備期滿前1個月,向黨支部遞交《轉正申請書暨預備期思想匯報》。無特殊原因預備期滿超過3個月,本人未向黨組織遞交轉正申請,則不能按期轉正,視情況按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處理。

第二十一條黨支部接到預備黨員轉正申請后,應審查并征求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及時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其能否轉為正式黨員。預備黨員要在會上匯報自己在預備期各方面的表現。支委會要說明對其進行教育考察的情況。具備黨員條件的按期轉正;不完全具備條件的可延長一次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能少于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按期轉正、延長預備期、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必須經支部大會表決通過,表決方法與接收預備黨員大會時相同。

第二十二條學生預備黨員的轉正經所在黨總支討論審查,并填寫《預備黨員轉正和處理情況報告表》,報院黨委組織部由學生黨員審批小組審批。

教工預備黨員的轉正,經黨總支討論審查后報院黨委審批。

第二十三條對黨支部上報的預備黨員轉正的決議,黨總支必須在2個月內完成審查報批工作,黨委或授權審批部門必須在1個月內討論審批,審批結果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黨支部。黨支部要及時通知本人并在黨員大會上宣布。

第二十四條預備黨員轉正后,黨組織要及時將所有入黨材料歸入本人人事檔案。學生黨員畢業時,由學生處轉給接收單位。

第六章發展黨員工作的領導和紀律

第二十五條各級黨組織必須把發展黨員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發展黨員是一項非常嚴肅的工作,要本著對黨的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把好“入口關”。要客觀公正地考察入黨積極分子,嚴格按照黨員標準和程序發展黨員,堅決抵制不正之風。對發展黨員工作中出現的違紀問題,要嚴肅查處,黨委要對有關責任者進行批評教育,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六條要選配好黨總支和黨支部書記、以及總支和支部委員,并進行必要的培訓,保證工作到位和工作質量。

各黨總支(直屬支部)要建立發展黨員工作責任制,學生黨支部要充分發揮學生黨員的作用,學生正式黨員可作為支委承擔黨員發展的材料組織、管理等工作,條件具備時可選配一定數量的專兼職組織員,充實發展黨員工作的力量。發展黨員各個環節的工作都要落實責任到人,及時討論和審批,杜絕疏漏和延誤。

第二十七條院黨委根據《*理工學院黨總支工作評估方案(試行)》、《*理工學院黨支部工作評估方案(試行)》,每學年對各黨總支(直屬支部)的發展黨員工作進行檢查,并采取適當方式在全院黨內通報,作為黨組織和個人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