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資項目評價管理工作制度
時間:2022-05-29 0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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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市政府投資項目的監(jiān)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市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制度,規(guī)范項目后評價工作,提高政府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效益,根據(jù)《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內,使用本級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后評價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府性資金,是指使用市本級財政性資金、中央和省補助資金(含國債資金)以及用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或還款擔保的借貸性資金。
第四條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工作應當遵循獨立、公正、客觀、科學的原則。
第五條項目后評價工作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發(fā)改委會同市監(jiān)察局、審計局、財政局、規(guī)劃局、國土資源局、環(huán)保局、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等共同開展。
第二章項目后評價對象和內容
第六條后評價項目應在以下政府投資項目中選擇:
(一)對地區(qū)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有重大影響的;
(二)對今后政府投資決策及安排新項目有借鑒作用的;
(三)投資大、工期長、建設條件較為復雜,以及項目建設過程中發(fā)生重大方案調整的;
(四)政府主管部門重點關注和社會輿論反映強烈的;
(五)有必要進行后評價的其他項目。
第七條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對項目立項決策、規(guī)劃選址、前期準備、建設實施、工程竣工和投入運營等過程的總結評價;
(二)從工程建設目標、技術能力目標、項目直接效益目標、外部及間接影響目標等方面,對項目目標的實現(xiàn)程度進行對比分析評價;
(三)對項目在工程技術、財務效果、環(huán)境影響、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項目管理和運營活動等方面實際達到的效果進行總結評價;
(四)從影響項目持續(xù)運行能力的內部因素、外部條件等方面進行分析預測,對項目目標的可持續(xù)性進行分析評價;
(五)主要經驗、教訓、措施和建議等;
(六)其他需要后評價的事項。
第三章項目后評價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市發(fā)改委每年年初會同市直有關單位研究確定需要開展后評價工作的項目名單,編制項目后評價年度計劃及經費計劃,報市政府審批后,以市發(fā)改委文件通知被評價項目單位及有關部門。
第九條列入項目后評價年度計劃的項目單位,應當在項目后評價年度計劃下達后3個月內,向市發(fā)改委報送項目自我總結評價報告。項目自我總結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概況:項目目標、建設內容、投資估算、前期審批情況、資金來源及到位情況、實施進度、批準概算及執(zhí)行情況等;
(二)項目實施過程總結:前期準備、建設實施、項目運行等;
(三)項目效果評價:技術水平、財務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huán)境效益等;
(四)項目目標評價:目標實現(xiàn)程度、差距及原因、持續(xù)能力等;
(五)項目建設的主要經驗教訓和相關建議。
第十條在項目單位完成自我總結評價報告后,根據(jù)項目后評價年度計劃,由市政府確定市直有關部門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承擔項目后評價任務。
參加過同一項目前期工作和建設實施工作的工程咨詢機構不得承擔該項目的后評價任務。
第十一條承擔項目后評價任務的工程咨詢機構,應當按照委托要求,按時、保質地完成評價任務,提供內容齊全的項目后評價報告,對后評價結論負責。同時承擔對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等的保密責任。
第十二條列入后評價年度計劃的項目單位,應積極配合承擔項目后評價任務的工程咨詢機構開展調查核實工作,提供真實、必要的數(shù)據(jù)和信息資料,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三條項目后評價所需經費由委托方支付。承擔項目后評價任務的工程咨詢機構及其人員,不得收取委托方支付經費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和禮品。
第四章項目后評價成果的應用
第十四條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成果應成為編制有關規(guī)劃、投資決策和項目管理的參考依據(jù);可以作為政府投資重大決策失誤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jù)。
第十五條對于通過項目后評價發(fā)現(xiàn)的問題,市發(fā)改委應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分析原因,提出改進和建設性意見;對成功經驗和做法應大力推廣,不斷提高投資決策水平和政府投資效益。
第十六條項目單位應根據(jù)后評價結果認真分析技術上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和落實時序,不斷提高項目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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