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辦法(鄉)
時間:2022-05-29 08: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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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鄉干部管理,提高機關工作效能,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推進和諧社會建設,根據《公務員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鄉干部管理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干部行為、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促進工作落實的總體要求,形成比學趕超、爭創一流的濃厚氛圍。
第三條鄉干部的管理遵循以人為本、分類管理和監督約束與激勵保障并重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全鄉全體機關干部,包括鄉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一般國家干部和鄉鎮綜合配套改革中落崗人員。
第五條本辦法由鄉黨委政府組織實施。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六條鄉黨政領導班子必須切實加強作風建設和能力建設,深入開展創建“五好”鄉鎮黨委,不斷提高推動發展、促進和諧的能力和水平。
第七條鄉黨政主要領導全面負責本地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建設和黨建工作,認真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自覺接受同級黨委、干部群眾和上級黨組織的監督。
第八條鄉其他班子成員必須按照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服從黨委集體領導,維護班子整體威信,并根據分工要求,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鄉黨政班子成員分工須報市委組織部備案。
第九條一般國家干部和其他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協助聯系村搞好農業農村工作、經濟工作、計劃生育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黨的建設,協調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并完成好鄉黨委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
第三章身份管理
第十條在編在崗、具有公務員身份的鄉鎮干部,嚴格按照《公務員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一條學習制度。鄉黨委每年要制定學習計劃,指定學習篇目,定期組織開展學習活動,并有計劃地選派鄉干部參加黨校培訓。積極鼓勵干部參加各種形式的學歷教育和培訓考試。
第十二條考勤制度。鄉干部必須自覺遵守統一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擅離工作崗位。鄉黨委要明確專人,搞好考勤記載,加強監督檢查,并與年度考核、工資待遇掛鉤。
第十三條請假制度。鄉黨政主要領導請假外出必須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報告。鄉鎮其他班子成員和副科級以上干部請假必須經鄉黨委主要領導批準。一般干部請假半天以下由分管領導批準,半天以上必須經鄉黨政主要領導批準。
第十四條值班制度。鄉機關每天必須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并有一名領導班子成員帶班,負責做好上傳下達、信訪接待等工作,保證機關正常運轉。
第五章績效考核
第十五條全面推行績效考核制度。鄉黨委要明確鄉鎮干部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按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對鄉干部進行年度考核,并按照獎勤罰懶、獎優罰劣的原則,實行績效掛鉤。
第十六條鄉干部年度考核目標一般應包括下列三個部分:
(一)制度執行情況。主要包括機關學習、考勤、值班等日常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工作完成情況。主要包括本職工作、聯系村包片工作、中心工作的完成情況;
(三)民主測評情況。
第十七條鄉黨委每年對照年初確定的責任目標,對鄉干部進行百分量化考核,制度執行情況、工作完成情況、民主測評情況三個分項考核內容所占分值比例一般為30%、50%和20%。年度考核一般采取半年初評、年終總評的方式進行。考核結果與評先表彰、福利待遇、選拔任用等掛鉤。
第十八條鄉干部年度考核評定為優秀等次的,可以發放本人當年12月份基本工資150%的獎金,并逐級向上推薦表彰;連續三年評定為優秀等次、符合有關條件的,優先提拔使用。考核評定為稱職等次的,可以發放本人當年12月份基本工資100%的獎金。考核評定為基本稱職及以下等次的,不發獎金,鄉黨政主要領導對其進行誡勉談話,責令限期整改。
第十九條鄉鎮干部評定為優秀等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完成工作任務,本職工作、聯系村工作和中心工作考核合格;
(二)全年出勤率達到90%,遲到、早退10次以內;
第二十條鄉干部實行末位待崗制度。連續兩年年度考核排名最后一位的,均實行待崗。鄉黨委集體研究確定待崗人選后,要向本人發出待崗通知,并指定專人進行談話,指出問題,提出要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待崗人員的有關情況報市委組織部備案。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建立交心談心制度。鄉黨政主要領導與其他班子成員、班子成員與分管干部之間要經常性地進行交心談心,及時溝通思想,交換意見,提出要求。
第二十二條健全民主生活會制度。鄉黨委每半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鄉黨委成員要過好雙重組織生活。
第二十三條規范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進一步健全和規范黨委會的議事內容、程序和規則,凡屬本地區的重要問題,必須經過集體討論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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