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選拔任用規章制度

時間:2022-05-13 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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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選拔任用規章制度

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擴大干部選拔任用民主,規范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初始提名,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擴大民主,完善程序,努力構建民主、公開、公正、透明的選人用人機制,充分發揮縣委委員和其他干部群眾在干部選拔任用初始環節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用人上的失察失誤,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實現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

二、基本原則

1、擴大民主、落實“四權”的原則;

2、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

3、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4、規范程序、公開透明的原則;

5、創新體制、依法辦事的原則。

三、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稱領導干部初始提名,是指縣委和縣委組織部根據領導班子建設的需要,按照擴大民主的要求,經過一定的工作程序,研究提出擬提任或交流到重要崗位的領導干部考察人選的方式。適用于縣委管理的正科級單位正職和重點熱點單位副職。初始推薦提名的人選,必須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任職條件和資格,并符合所推薦職位的具體要求。

四、提名方式及參加提名人員

提名方式采取召開縣委全委(擴大)會議投票推薦的形式,在全縣副科職以上人員中民主推薦產生,由下列人員參加初始提名推薦會議:

①縣委委員;

②不是縣委委員的其他縣處級領導干部;

③縣級機關部門黨政正職,各鎮黨委書記、鎮長;

④縣人大常委、政協常委、黨代表、人大代表的代表;

⑤職位空缺單位的干群代表及直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⑥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

重點、熱點部門的副職,根據工作需要,可參照正職領導干部提名方式進行。

五、提名程序

全委(擴大)會推薦提名干部由縣委主要負責人主持,并提出要求。程序如下:

①公布空缺職位、任職資格條件。

②明確推薦范圍、提名推薦要求。

③發放干部名冊,填寫推薦提名表。推薦提名表分為A、B、C三類,A類為縣四套班子成員,B類為縣委全委會委員,C類為參加推薦提名的其他人員。提名推薦表包括推薦職位、推薦人選姓名、現任職務及推薦理由等欄目。縣四套班子成員須署名推薦。

④對推薦提名表進行分類統計,綜合分析。

⑤向縣委或縣委主要負責人匯報推薦提名情況。

⑥根據初始提名推薦會議的推薦提名結果,綜合有關情況,按照1:2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進行差額考察。

六、紀律與監督

嚴肅民主推薦提名干部工作的紀律。不得憑個人好惡推薦干部,不得搞非組織活動。鼓勵和支持廣大干部群眾對推薦提名工作進行監督。

本辦法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