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黨組工作規章制度
時間:2022-05-12 03: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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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黨組自身建設,提高黨組工作效率,增加黨組內部團結,特制定本制度。
一、黨組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制。凡屬方針政策性的大事,有關審計工作全局的問題和黨組管理干部權限范圍內的干部推薦、任免、獎懲等重大事項,必須經局黨組會議集體研究決定。黨組會議議題,經黨組書記審定后,提交黨組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二、黨組會議研究問題,須有非黨組成員行政領導參加,到會黨組成員應發表意見,按多數同意的原則形成決定,允許保留不同意見。對于意見分歧較大的問題,可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或交換意見后再進行研究,對影響作出決定的問題要及時查清,避免久拖不決。
三、黨組會議形成決定后,黨組成員必須切實履行,不得隨意改變。如對黨組決定有不同意見或在執行中發現新情況、新問題,應及時向書記匯報,也可在黨組會議上提出,也可按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違背黨組決定。
四、黨組成員要關心全局工作,積極參與集體領導。書記在集體領導中負有主要責任,應當成為民主集中制的表率。黨組成員之間要加強團結,互相信任支持,互相理解幫助,以增強黨組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五、黨組應當增強保密意識,黨組成員要自覺做到嚴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黨組工作中或黨組工作會議中需要保密的事項。
六、黨組成員要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認真參加黨組和黨支部的各種會議和活動。
七、黨組成員要努力工作,樹求真務實、高效廉潔的工作作風,對黨組安排的工作,要認真抓好落實,密切聯系群眾,關心群眾,傾聽群眾意見和要求。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多為群眾辦實事,密切干群眾關系,維護局黨組的整體形象。
八、黨組成員要帶頭做到廉潔自律,堅決執行中央和自治區有關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以身作則,不得以權謀私,要認真抓好自身的廉政建設,如有破壞黨的紀律問題,黨組應查明情況,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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