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務委員會工作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29 0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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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委員會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健全政協市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和制度,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規則》,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常務委員會在中共區委領導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為準則,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高舉愛國主義和社會主義旗幟,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突出團結、民主主題,服從服務于全區工作大局,認真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努力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第三條常務委員會的職權:

(一)召集并主持區政協全體會議(每屆第一次全體會議由會議選舉主席團主持);

(二)組織實現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規定的任務和中共區委提出的任務;

(三)執行區政協全體會議的決議;

(四)協商決定本屆政協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委員人選的變更,協商決定下屆政協參加單位、委員名額和人選名單;

(五)決定本屆區政協各專門委員會的設置、變動和主任、副主任的任免;

(六)決定本屆區政協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

(七)協商討論其他應由常務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第四條常務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會會議一般每季度舉行一次。會議日期、議程由主席會議決定。會議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一名副主席主持。不是區政協常委的副秘書長、專委會主任及區政協機關的處級干部列席。可視情況邀請中共區委、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在區的全國政協委員、市政協委員和區政協之友社的正、副理事長等有關人員列席。

第五條常務委員會會議的主要任務:

(一)協商決定常務委員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協商討論中共區委、區人民政府提出的有關本區大政方針、重要事務和人民群眾生活的重大問題;

(三)聽取和討論中共區委、區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有關工作報告;

(四)審議通過以常務委員會名義向中共區委、區人民政府提出的重要建議案和其他重要意見建議;

(五)審議提交區政協全體會議的文件;

(六)討論決定區政協年度工作計劃。

第六條對提請常委會議協商討論的議題,主席會議和有關專門委員會應事先經過調查和研究,并聽取有關常務委員的意見。

第七條區政協辦公室根據主席會議的決定,應提前向常務委員預報會議議程,并盡可能提供與議題有關的文件資料。

第八條常務委員會會議要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充分進行協商討論,發揮各派、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作用,切實保障委員的民主權利。

第九條常務委員在常委會議上的發言,辦公室應整理成會議簡報,重要問題應形成專題材料或會議紀要。

第十條區政協副秘書長和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由秘書長提名,經常務委員會會議決定;區政協專門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的任免,由主席會議提議,經常務委員會會議決定。

第十一條需由常務委員會會議作出決定的事項,按民主集中制原則,須經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以舉手表決或鼓掌通過的方式進行。

第十二條常務委員會會議的保密范圍是:常務委員會議聽取和審議涉及國家和本區大政方針、群眾生活的重大問題尚未公開的內容;本區黨政領導同志在常務委員會議上涉及機密問題的講話和委員涉及機密問題的發言內容,注有密級的文件和材料。

第十三條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以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有關人民政協的重要指示,學習有關方針、政策和時事政治,積極參加區政協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十四條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立足全局,加強與各界人士的聯系,經常聽取群眾的意見,及時反映社情民意,并向群眾宣傳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重要決策,積極做好下情上達、上情下達、協調關系、化解矛盾的工作,促進團結穩定。

第十五條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要自學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認真執行政協章程和有關規定,在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盡心盡力地履行好常務委員的職責。

第十六條常務委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務委員會議時,應事先向區政協辦公室秘書科請假。常務委員出席常務委員會議的情況,區政協辦公室于每年年底向常務委員進行通報。

第十七條本條例自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