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專門委員會工作制度
時間:2022-03-29 0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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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政協全國委員會關于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以及《政協市區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制訂本條例。
第二條政協市區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政協)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專委會是在區政協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的工作機構,是組織區政協委員圍繞主題履行職能、開展活動的重要組織形式。
第三條專委會工作以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兩面旗幟,貫徹執行區政協全體會議和常委會會議決議,圍繞本區中心工作,積極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為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作貢獻。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四條專委會的設置和變動,由常委會會議決定。
第五條專委會按照有利于聯系各界、各方面人士,便于組織經常性活動和自愿、協商、統籌安排的原則,由區政協委員組成。每個區政協委員都應參加專委會,并參與活動。根據工作需要,專委會可邀請有關方面人士參與專委會的工作和活動。
第六條專委會可根據需要分設若干小組進行活動。
第七條專委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專職主任和專職副主任。主任、副主任由主席會議提名,常委會會議決定;正、副組長的任免由專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報常委會會議和主席會議。
第八條專委會受常委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主席會議成員分管,副秘書長分工聯系協調。
第九條專委會的工作由主任負責,副主任分工協助,必要時可由主任委托一名副主任協助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條區政協設立專委會辦公室,為各專委會開展工作服務。
第三章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專委會應組織委員學習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學習法律法規,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時事政治,學習現代科學知識。
第十二條專委會可通過調查研究、專題研討、視察考察,以及座談會、報告會、學習會、知識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活動。專委會的工作和活動應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注意選擇黨政部門重視、人民群眾關心、專委會有能力、有條件做的課題,深入調查研究,積極建言獻策。根據需要可將調查研究和工作視察和成果轉化為提案或建議案。各專委會要支持和配合提案委員會做好有關提案工作。
第十三條專委會應加強與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人士的聯系,多形式、多渠道匯集各種信息,積極反映社情民意,配合黨政部門全面、及時掌握情況。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四條專委會應根據區政協全體會議和常委會會議的決議精神,以及區政協年度工作要點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年終時各專委會要作出工作總結,并向常委會會議和主席會議匯報。
第十五條對常委會會議、主席會議確定的綜合性重點調研課題,有關專委會要積極參與,努力完成有關工作任務。
第十六條專委會應主動與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各有關部門以及各派、工商聯、人民團體的有關組織加強工作聯系與協作,溝通情況,積極配合,相互支持。
第十七條以專委會名義形成的文件,須經專委會會議或主任會議討論,并由專委會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審定簽發。專委會文件需以區政協辦公室名義發出的,須經秘書長(辦公室主任)或有關副秘書長簽發。重大問題可提請主席會議或常委會議審議。
第十八條專委會主任聯席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溝通信息,交流經驗,研究工作,布置任務。
第十九條專委會工作的文字和音像資料等應注意保存,及時整理歸檔。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條例經常委會會議通過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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