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囑制度

時間:2022-03-11 0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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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囑制度

一、醫囑一般在上班后兩小時內開出,要求層次分明,內容清楚,轉抄和整理必須準確,如需要更改撤銷時,要用紅筆填“取消”,并簽名。臨時醫囑必須及時向護理人員交待清楚.醫囑要按時執行。

二、開寫、執行醫囑必須有醫、護人員用楷書簽全名,要注明時間。

三、醫師開出醫囑后要仔細復查,無誤后交護理人員執行,護理人員對可疑醫囑必須詢問清楚后方可執行。

四、在搶救和手術中,不得不下達口頭醫囑時,由經治醫師下達口頭醫囑,護士復誦一遍,醫生核實無誤方可執行,事后醫師要及時補記醫囑。

五、醫師下達醫囑要認真負責,不允許不見患者就下醫囑。

六、護士要每班查對醫囑,夜班查對白班醫囑,每周由護士長總查對一次,護理部對醫囑要隨時抽查,轉抄醫囑必須由另一名護理人員查對方可執行。查對人員要簽字。

七、手術后和產后患者要停止術前和產前醫囑,重開醫囑,并且分別轉抄于醫囑本和各項執行單上。

八、需要下一班護士執行的臨時醫囑交接班時,要說明并在護士值班記錄上標明。

九、一般情況下,無醫囑,護士不得對患者做對癥處理。如在搶救危重患者的緊急情況下,醫師不在場,護士可針對病情給予臨時的必要處理,但處理后做好記錄,并及時向經治醫師報告。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醫師查房每周l~2次,應有主治醫師、住院醫師、護士長和有關人員參加,內容包括審查和決定急、重、疑難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診斷及治療計劃,抽查醫囑、病案、護理質量并聽取各級醫師、護士對診療護理工作的意見,進行必要的示教工作。對所查病人,應親自詢問診療情況和病情變化,了解生活和一般狀況,并全面查體。

二、主治醫師查房,每日一次,應有住院醫師參加,內容包括:系統了解主管住院患者的病情變化,系統進行全面物理檢查,檢查醫囑執行情況及治療效果,對新入院、重危、未明確診斷、治療效果不好的患者進行重點檢查討論,確定新方案,決定出院、轉科、會診,檢查所管住院醫師的病歷,對不符合病歷書寫要求的,都要一一予以糾正,聽取患者對醫護人員的意見。

三、住院醫師查房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系統巡視,檢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況,對危重患者隨時視察處理,及時報告上級醫師。對新入院、手術后、疑難、待診斷的患者都要重點巡視,根據各項檢查結果進行分析,提出進一步檢查、治療意見。檢查當天醫囑執行情況,必要時給予臨時醫囑。妥善安排患者的膳食,主動征求患者對醫療、護理、生活安排等方面的意見。

四、業務查房:由業務院長率領,醫務科、護理部及有關科室負責人參加,每周一次。查房內容包括醫護質量、醫療制度、病區管理等,查房結束后由醫務科記錄質量、存在問題及解決措施,并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五、護理查房:由病房護士長組織護理人員每周進行一次護理查房,主要檢查護理質量,研究解決疑難問題,結合實際教學。

六、行政查房:由院長率領,由院長辦公室召集有關科室負責人參加,每周一次。內容包括:行政管理、醫療質量、醫療安全、病房管理、醫院秩序、愛國衛生等。查房結束后,由院辦公室詳細記錄工作質量、存在問題及解決措施,并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七、教學查房:對實習、進修醫師、護士進行以教學為目的的查房,結合臨床病例進行討論、示教和講課,每周1~2次,由各科主任、護士長安排。

八、每次查房后應及時詳細將查房情況、病人的生命體征和主要陽性體征及其變化,以及有鑒別意義的陰性體征和分析及下步處理意見,記錄于病程記錄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