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黨內幫扶關懷激勵制度

時間:2022-03-06 04:23:00

導語:縣黨內幫扶關懷激勵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縣黨內幫扶關懷激勵制度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關于建立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促進黨內和諧、尊重黨員主體地位的精神,深入開展“五送一建”活動(即為困難黨員送精神、送政策、送技能、送醫保、送關愛,建立關愛幫扶長效機制),切實做好黨內幫扶關懷激勵工作,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黨內幫扶關懷激勵工作,遵循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則,將普遍關愛與重點幫助相結合;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具體困難相結合;保障享受權利與督促履行義務相結合,立足實際,有效增強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和黨員的榮譽感,整體推進全縣黨員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章對黨員的幫扶

第三條幫扶對象是指低于全縣平均生活水平符合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積極履行黨員義務,因病因災等原因致貧返貧的困難黨員。

第四條建立困難黨員管理臺帳。

申報程序。即由困難黨員個人提出申請,黨支部黨員大會初審,然后由黨支部向黨委申報,黨委集體研究審批,報縣委組織部備案。

建立臺帳。臺帳內容主要包括困難黨員基本情況、家庭成員情況、年收入情況、生產生活情況、困難情況及原因、幫扶人及幫扶措施等。根據幫扶進展情況每年審核調整一次,實行動態管理,分別在各黨支部、基層黨(工)委、縣委組織部建立管理臺帳。

第五條實行結對幫扶。原則上一名困難黨員由一名有能力的黨員進行結對幫扶。幫扶人員包括縣級黨員領導干部、基層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機關企事業單位黨員、村干部黨員、農村黨員致富帶頭人。縣級黨員領導干部在所聯鄉鎮、企業或黨建聯系點符合條件的困難黨員中選定具體幫扶對象;縣直部門黨員領導干部在落實好本部門本系統困難黨員幫扶工作的同時,還必須在包建村的困難黨員中選定1人進行結對幫扶;其他幫扶人員可在全縣農村、社區和企業符合條件的困難黨員中選定1人結對幫扶。由各基層黨(工)委負責,保證每1名困難黨員都有幫扶人員進行幫扶,幫扶對象確定后,要填寫《陜西省幫扶困難黨員情況登記表》,一式四份,分別存困難黨員所在黨支部、基層黨(工)委、幫扶人員、縣委組織部各一份。幫扶工作同“三聯共建”活動、黨員先進性承諾相結合,公開承諾,填寫卡冊公示上墻,納入黨員先進性評價體系管理考核。

第六條幫扶辦法及要求。幫扶人員采取登門走訪、打電話、寫信等多種途徑,從精神、物質、技術、資金、信息、項目等方面為幫扶對象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具體困難和問題。幫扶人員到幫扶對象居住地走訪每年不少于3次。

第七條生產幫扶。對缺技術、缺資金、缺信息、缺思路的困難黨員,通過提供致富信息、解決啟動資金、落實脫貧項目、提供必要農資,有針對性地開展技能培訓或實用技術培訓、聯系外出或就近務工等措施,幫其增強致富信心,提高致富本領,開拓致富門路,解決具體問題,促其脫貧致富。

第八條醫療幫扶。城鄉困難黨員應由個人出資的合作醫療基金由縣民政局負責繳納,老弱病殘困難黨員在縣內檢查身體時享受20%的價格優惠,患病住院時享受“扶貧病房”(不收床位費,檢查費用減免20%)待遇,并視其情況享受縣民政局一次性醫療救助。

第九條生活住房幫扶。對生活和住房確有困難的城鄉困難黨員,黨組織積極協調解決,給予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衣被救助,城鎮廉租房政策照顧,通過生態移民、扶貧移民、民政減災安居工程、殘疾人危房改造項目解決住房困難問題。

第十條子女教育幫扶。困難黨員子女上高中、職業技術學校、大學的,通過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黨組織結對幫扶,愛心人士結對幫扶,希望工程幫扶,幫扶基金幫扶,學校減免,獎學、助學,辦理助學貸款等途徑和方式,幫助解決其上學費用困難問題。

第三章困難黨員幫扶基金

第十一條設立白河縣困難黨員幫扶基金。幫扶基金設立專帳專戶,實行專款專用,由縣委組織部負責管理。

第十二條幫扶基金的籌措。采取“黨費劃撥、財政支持、黨員捐助等辦法,多渠道籌措困難黨員幫扶基金。

黨費劃撥。縣委組織部每年從縣級留存黨費中按10%的比例提取幫扶基金,劃撥到基金專戶。

財政支持。將困難黨員幫扶基金納入縣財政預算,每年5萬元,并于6月底前到位。

黨員捐助。采取個人自愿,每年“七一”前后由各級黨組織集中組織一次捐助活動,捐助名單和捐助款由各基層黨(工)委在7月底前交縣基金專戶。平時捐助不限。

第十三條幫扶基金的使用。

困難黨員生活救濟補助。對于生活在貧困線、保障線以下的困難黨員,視生活困難程度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以慰問的形式發放。

困難黨員重病重災救助。對大病、重災及突發性事故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黨員,給予一次性一定的資金救助。

困難黨員培訓補貼。對困難黨員參加縣級以上人勞等部門組織的技能培訓,須由個人承擔的培訓費用(含培訓期間的生活費用),給予一定補助。

困難黨員生產補貼。對有能力有意愿自主創業、又有市場前景良好的項目而缺少啟動資金的農村困難黨員和城鎮下崗失業黨員,優先享受扶貧貼息貸款扶持。

困難黨員子女上學費用資助。對困難黨員子女上高中、職業技術學校、大學的,視困難程度及基金財力狀況,給予一定的資金幫扶。

第十四條幫扶基金的申請、審核。由困難黨員個人提出申請,黨支部組織民主評議后對符合條件的對象發放申報表,并在黨務公開欄內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無異議的,將申報表連同公示結果報基層黨(工)委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報縣委組織部審定,由縣委組織部根據基金情況提出幫扶基金安排使用計劃和意見。

第十五條幫扶基金的撥付和發放。

困難黨員生活救濟補助金、重病重災救助金的撥付和發放,遵循“年初計劃、急事急辦”的原則,每年在春節、“七一”前后發放;若遇到重大災情或緊急情況時,可及時啟動救助活動。

困難黨員技能培訓費用補貼的審核和撥付,在困難黨員培訓結束后,根據其出具的培訓獲得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和培訓費用有效票據核定和支付培訓費用補貼。

困難黨員生產項目啟動資金貸款貼息的審核和撥付,由困難黨員提出申請,分別經基層黨(工)委、縣委組織部審核后,交縣扶貧辦按程序辦理。

困難黨員子女上學費用資助款的審核支付,在每年的7-11月份集中受理,在與希望工程辦、教育部門溝通后核定金額,可一次或按學期分兩次支付。

第十六條幫扶基金的使用管理。

每年初由縣委組織部根據年度基金籌措的可能數額,按照留有余地的原則,研究制訂當年幫扶基金使用方案,進行穩妥安排使用。當年12月,根據基金的實際收支狀況,本著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再一次調整安排使用。基金的開支實行分管領導把關,主要領導審簽。

第十七條幫扶基金的監督。

幫扶基金及利息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擠占、挪用,不能用于任何商業性、收益性、風險性投資,接受審計部門財務審計。幫扶基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接受上級和基層黨組織,社會輿論及黨員群眾的監督。每年向縣委報告和向黨員群眾通報一次幫扶基金收支使用情況。

第四章對黨員的關懷

第十八條送精神、送政策。通過召開座談會、舉辦講座、開辦宣傳欄、政策咨詢、上門走訪等多種形式,向廣大黨員宣傳黨在現階段的各項方針政策。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把學習宣傳貫徹黨的*精神作為首要政治任務,積極向廣大黨員宣傳解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宣傳黨的富民惠民政策,宣傳改革開放取得的巨大成就,宣傳共產黨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努力使黨的各項方針政策,讓黨員先知道、先討論、先行動,切實增強黨員的黨性觀念,樹立自強自立、開拓創新意識,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進性作用。

第十九條定期談心。每年7月作為“談心月”,各基層黨組織根據各自實際確定談心對象,保證三年至少同每名黨員談心1次。根據黨員的思想動態和實際情況,做到“三個先談”,即有困難的黨員先談,黨員意識淡薄的黨員先談,有怨氣的黨員先談。采取集體談心和一對一面談等方式,了解談心對象的所思所想、生產生活困難,征求對黨組織的意見,積極幫助黨員解放思想,增強黨性,樹立自信心,協調解決困難問題,增強發揮先進性作用意識。每年8月20日前,由各基層黨(工)委收集匯總各支部“談心月”活動情況,以書面形式向縣委組織部報告一次。

第二十條送技能。利用黨員組織生活、電化教育、遠程教育、業余黨校及縣以上技能培訓機構等有效形式和途徑,積極為黨員提供就業信息、技術等方面的培訓。每年初,基層黨支部以發放技能培訓征求意見表的形式,廣泛了解黨員的現實需要。基層黨(工)委根據黨員的需要,制定培訓計劃,多途徑開展技能培訓,使每名黨員都能學會1-2門實用技術,切實增強黨員的致富本領和就業技能。

第二十一條定期走訪慰問。各級黨組織統籌安排,堅持在元旦、春節、七一、國慶等重大節日,對生活困難黨員、老黨員、老干部、老模范、離任村干部進行走訪慰問。堅持在黨員患病住院、生產生活遇到困難、發生重大災害等情況時,隨時走訪慰問。堅持在每年春節前將建國前入黨的農村老黨員的生活補貼發放到黨員手中。同時采取多種方式和途徑,讓廣大黨員感受到黨組織的關懷。建立幫扶困難黨員和困難群眾工作定期統計報告制度。各基層黨(工)委每季度末5天前將幫扶情況向縣委組織部報告一次。

第二十二條黨費減免。對生活困難的黨員的黨費,由其本人提出申請,支部討論提出意見,基層黨(工)委審批后可實行減免。

第五章對黨員的激勵

第二十三條表彰黨員。各基層黨支部在構建黨員先進性評價體系,建立黨員黨性定期分析制度工作中,積極探索對“具有先進性黨員”的激勵辦法,授予一定的榮譽稱號,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實行動態管理。各基層黨(工)委在民主評議黨員結束后按照10%左右的比例確定優秀黨員,并給予精神物質獎勵。縣委每兩年評選表彰一次“十大先進黨員標兵”;每三年表彰一次黨員承諾標兵。

第二十三條村干部激勵機制。

縣委每年集中組織一次村干部培訓,三年一輪訓。各鄉鎮黨委結合實際,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方式,組織村干部學習借鑒省內外新農村建設等方面的先進經驗,幫助村干部開闊視野、拓寬思路、增長本領,增強工作的信心、決心和干勁。

推薦符合條件的優秀村干部參加鄉鎮公務員招錄考試。

對擔任村主要干部(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支部副書記、副主任、文書)連續10年或累計滿20年以上,且年滿55周歲,已正常離任的村干部,由縣委組織部頒發《離任村干部榮譽證》,按實際工作年限每年20元計發榮譽金。離任村干部榮譽金納入縣鄉鎮財政預算,由鄉鎮每年12月底前一次性發放到位。

探索建立村干部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機制。

第二十五條培植典型,宣傳典型。采取多種途徑培植不同行業、不同類別、不同層次的示范典型,通過報紙、電視、網站、報告會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提高各類典型的社會認可度,充分發揮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

第六章組織領導

第二十六條開展黨內幫扶關懷激勵工作在縣委的領導下進行,縣委組織部牽頭抓總,相關部門分工負責,協調配合,各基層黨(工)委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落實黨內幫扶關懷激勵制度工作,納入每年度對基層黨(工)委的黨建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