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局制度
時間:2022-01-23 07: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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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人員行為承諾
1、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忠于職守,優質服務,熱情待人,文明辦公,秉公辦事,公開辦事程序,自覺接受基層和群眾的監督。
2、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嚴格遵守《贛州市林業局限時辦結制度》,不刁難、不拖拉、不弄虛作假。
3、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上班注意儀表,言談文雅,舉止端莊,愛護公物,保持辦公場所整潔有序。
4、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嚴格保守國家秘密。
(二)林業政策、業務問題的請示承諾
1、下級或有關業務單位提出的有關林業政策、業務問題的請示,業務承辦科室應根據權限范圍按《贛州市林業局限時辦結制》規定的時限批復,不能及時辦結的應告知請示單位不能及時辦結的原因。
2、對需要轉報上級部門批復的,承辦科室應及時轉報;需要與相關職能部門協調解決的有關林業政策、業務問題,應主動聯系,做好協調工作,并按規定時限辦結。
3、基層單位人員到本局咨詢有關林業政策、業務事宜,有關業務科室應認真答疑;如果需要辦理請示、批復的,應告知其程序和有關手續。
(三)審批審核受理承諾
1、下級單位提交的或有關單位轉來的屬本局職權范圍內的審批、審核的項目,有關科室承辦人員應及時受理,并依據有關規定認真核對申請材料,發現材料不規范、不齊全的,應及時告知申請單位或有關部門提供補充材料。
2、承辦科室按照《贛州林業局限時辦結制》對申請審批審核事項進行審查;涉及多個業務科室聯審的項目,相關科室應主動協調,在規定時間內形成一致意見,對符合批準條件的應及時辦理批件;不符合條件的,應及時告知申請單位或有關部門。
3、基層單位或有關部門在提出屬本局受理的審批審核申請之前,到本局咨詢的有關事宜,承辦人員應一次性告知有關手續和需要提供的文件資料。
(四)舉報投訴受理承諾
1、凡本局管轄范圍內發生的違法違紀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采用書信、電話、來訪等形式向本局舉報和投訴。
2、在接受群眾舉報投訴后,凡能及時處置的,應按《贛州市林業局限時辦結制》的時限辦結;舉報或投訴者署真實姓名要求答復的,應限時答復;情況較復雜的舉報或投訴,無法及時辦結的,需報主管領導批準,并向舉報者或投訴人作出解釋。
3、為舉報、投訴者保密,保護舉報者的合法權益。
本局成立機關效能投訴辦公室,投訴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