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2-01-20 0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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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我縣校園網的安全保護,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秩序和我縣校園網使用單位、團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和利益,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暫行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嚴格上網服務場所(公用機房)管理,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加強對上網服務場所(公用機房)的管理,完善各項安全措施,嚴格履行上機實名登記手續。

第三條建立網站審批、備案制度。網站建設要本著有利于教學、科研、管理,有利于對內外宣傳,有利于師生員工的工作生活,有利于節約網絡資源的原則,嚴格履行審批和備案手續。未經審批的網站將視為違規網站和違規主頁予以取締。

第四條校內個人在校園網上信息,要嚴格遵守有關法規,不得損害學校聲譽和利益。

第五條不得利用校園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第六條不得利用校園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八)損害學校形象和學校利益的;

(九)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

(十)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七條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使用各類黑客軟件進行黑客攻擊活動的;

(六)未經學校和有關部門批準,私自建立網站或提供對外網絡服務的;

(七)在BBS、留言板、聊天室上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發表消極、低級庸俗言論,各類未經許可的廣告信息,使用各種公眾人物的名字及其他不健康的內容作為自己的網名的;

(八)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

第八條使用校園網申建網站的用戶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職責:

(一)落實網絡安全負責人、聯系人和網絡管理員;

(二)建立健全網絡安全保護管理制度,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三)負責對本單位網絡用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本單位的信息進行審核、登記;

(五)網站后臺管理賬號要由專人負責,賬號密碼要符合安全強度規則,并定期更換;

第九條對違反本規定的,由學校網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情節給予警告、責成主管部門、網管人員和當事人寫出書面檢查、停機整頓的處理;情節嚴重的,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相應紀律處分;構成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交公安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條根據校園網運行的實際情況并結合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將對本辦法適時予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