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中心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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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中心規章制度

賀蘭縣政府采購中心是隸屬于賀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的全額撥款法人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3名,主要職責如下:

一、組織政府采購活動。負責組織實施本級年度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限額標準以上通用項目的政府采購;接受采購人委托組織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外或限額標準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辦理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采購項目。

二、政府采購信息。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媒體政府采購公開招標公告、中標公告等有關采購信息。

三、編制采購文件。制定招標書、評標原則和評分標準等。

四、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關報送有關政府采購項目的招標公告、招標書、評標辦法、評標報告等。管理政府采購項目文件檔案。

五、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受采購人委托辦理政府采購項目的其他事宜。

六、日常使用和聯系政府采購“專家庫”中的專家。按政府采購項目組成“評標委員會”。

七、登記管理政府采購“供應商庫”。

八、受理和處理供應商的詢問或質疑。

九、管理采購人員。負責機構內部工作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定期考核采購人員的專業水平、工作實績和職業道德狀況;科學設置內部機構,制定內部工作管理辦法。

十、接受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構的業績考核和監督檢查。

十一、及時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采購中心主任職責

1、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心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

2、主持采購中心的全面工作。帶領中心全體人員完成各項采購工作任務,做到采購行為規范化,采購程序法律化、采購過程透明化。

3、根據縣政府的要求,組織制定并落實年度工作安排和計劃。

4、定期召開中心全體人員工作會議,研究、布置、檢查、總結中心各個時期的工作。

5、對中心的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有關報表的真實性負責。

6、加強中心管理,關心中心人員生活,努力改善中心工作人員工作生活條件。

7、做好中心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物質和精神文明建設,提高全體人員思想素質。

8、做好與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采購部工作職責

一、貨物和服務采購

1.負責各類采購項目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采購、單一來源采購等的組織實施;

2.負責供應商庫的建立和參加投標供應商的資格審查;

3、制定具體項目采購實施方案并申報(確定)采購方式;

4.編制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詢價、競爭性談判文件,經采購人確定并報中心領導審批;

5.擬訂招標公告經中心領導審批后對外,或發出邀請招標項目的投標邀請函、詢價邀請函、競爭性談判邀請函;

6.負責招標文件、詢價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的答疑,確定各招標項目開標、評標時間;

7.根據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確定的內容編制評標文件及準備開標、評標資料;

8.組織成立評標委員會或詢價小組、談判小組,組織評標會議議程;

9.根據評委會或詢價小組、談判小組的推薦意見,確認項目中標供應商或成交供應商,經中心領導審批后將評標結果、詢價結果和談判結果上網進行公告;

10.發出中標通知書或成交通知書,同時將結果通知采購人及所有未中標或未成交的供應商;

11.督促采購人與中標供應商或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

12.收集中標供應商、成交供應商與采購人簽訂的政府采購合同(一式四份),核對其內容是否與招標文件、詢價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及投標文件、報價文件確定的事項相符,并將一份合同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13.根據開標、評標資料督促參與評委會寫出評標報告;

14.受理供應商對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詢價、競爭性談判采購事項的書面質疑,將調查核實情況向中心領導匯報后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

15、負責與政府采購辦公室配合,協助采購單位做好驗收工作。

16.收集整理已完成的采購項目所有資料并移交綜合部歸檔;

二、工程采購

1、制定具體項目采購實施方案并申報(確定)采購方式;

2、起草采購文件,組織實施采購及招標活動;

3、起草、審核采購合同、監督合同履行、組織項目驗收和結算申請工作;

4、負責服務項目的日常監督管理;

5、依據授權范圍答復詢問或質疑;

6、辦理貨物和服務類項目采購業務檔案的收集、匯總、整理、移交和業務量統計工作;

7、辦理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部工作職責

1、組織中心政治、業務理論學習及筆記的整理;

2、起草和修改中心文件、材料及規章制度;

3、牽頭起草和修訂機構內部業務操作規程;

4、負責中心財務管理、公產公物管理、檔案集中管理及人事工資、考核工作.

5、負責中心綜合治理、衛生管理、安全保衛、精神文明建設;

6、辦理中心采購業務信息資料統計、匯總上報,協助組織招投標活動;

7、督辦會議決定和領導交辦工作的落實;

8、負責采購業務活動的內部監察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息管理員工作職責

1、負責采購信息統計的管理工作。

2、負責供應商庫的建立和參加投標供應商的資格審查;

3、編制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詢價、競爭性談判文件,經采購人確定并報中心領導審批;

4.擬訂招標公告經中心領導審批后對外,或發出邀請招標項目的投標邀請函、詢價邀請函、競爭性談判邀請函;

5、負責按月、季、年上報采購信息資料。

6、負責采購信息的采集。

7、負責對公開招標信息、中標信息、違規通報、投訴處理信息及按規定應公告的其他信息的公布。

8、收集整理已完成的采購項目所有資料并移交綜合部歸檔。

9、負責對評審專家庫和供應商資料的管理。

10、辦理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檔案管理員職責

1、負責中心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分類、編目、立卷、歸檔工作。

2、對采購檔案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方便查閱,防止毀損、散失和泄密等。

3、負責保管計算機的磁帶、磁盤等磁性介質檔案和光盤,并按規定負責查詢、存放、復制等。

4、對批準查閱采購檔案的人員要及時進行登記。

5、負責中心文件、材料的打印分發工作。

6、負責微機、打印機、復印機等管理工作。

7、負責中心報紙和刊物的征訂、登記、發放工作。

8、負責中心衛生、安全保衛工作。

9、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采購中心考勤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工作人員的組織紀律性,提高工作效率,保證中心工作有序進行,樹立良好的中心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正常的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到12時,下午2:30分至6時30分。

第三條:中心工作人員上班實行簽到制。中心工作人員上班時間一律在考勤表簽到,不得代簽,否則追究當事人責任,工作時間未經部室負責人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超過一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遲到或早退累計滿三次者當作曠工一天處理。工作人員因其他原因(含病事假、公休假、探親假)不在崗的,由部室負責人在考勤表內注明,曠工連續十五天,或全年累計超過30天,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暫行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條:辦公室負責人每月3日前將上月考勤情況匯總,報中心領導,作為個人獎罰和發放出勤補貼的依據。每季度公布一次各部室考勤情況。

第五條:工作人員病事假按有關規定辦理,請假1天以上報中心主任審批。工作人員公休假按有關規定辦理。

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落實《檔案法》《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辦法,加強采購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檔案的收集和歸檔工作,根據《機關檔案工作條例》、《機關檔案業務建設規范》和《政府采購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中心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檔案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草擬中心內部檔案工作的有關規定。

(二)負責中心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編目、立卷、歸檔、管理與編研工作。

(三)負責對中心各部室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四)負責研究和鑒定檔案的保存價值,提出檔案延期保管和銷毀的意見。

(五)負責檔案的保管、儲存、檢索、復制等工作。

(六)編寫每年中心文書檔案《全宗說明》,通報立卷歸檔情況。

二、歸檔工作制度

(一)歸檔范圍

1、文件材料。凡是具有查考保存價值的本中心的收發文電、會議文件、會議紀錄、電話記錄、圖表、登記簿冊,本中心編印的出版物的底稿和樣本、磁性介質、反映本中心工作活動的錄音、錄像、照片等(凡傳真件應復印后存檔)。

2、采購檔案:記錄反映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包括:采購活動記錄、采購預算、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標準、評估報告、定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質疑答復、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采購檔案移交清冊,采購檔案保管清冊,采購檔案銷毀清冊等以及存貯在磁性介質上的資料均視同采購檔案,一并管理。

(二)歸檔時間和手續

1、屬于歸檔范圍的各種文件資料,各部門要按案卷類別要求整理后于次年第一季度內向檔案室移交。

2、采購檔案由各部室按采購類別整理立卷并保存利用一季度后于下一季度第一個月內向檔案室移交。

3、歸檔案卷由檔案室檢查后,填寫檔案交接清冊一式二份,由接交雙方蓋章,然后隨同移交案卷由檔案室留存一份,移交部門留存一份備查。

(三)歸檔要求

1、歸檔文件材料應齊全完整,按照文件的自然形成規律保持文件之間的歷史聯系。

2、卷內文件要排列有序,依次編寫頁號,并編制卷內目錄,逐項填寫清楚,書寫工整。3、區分文件價值、正確的劃分案卷保管期限。

4、案卷標題要簡明確切,裝訂整齊結實,符合規范,便于保管和利用。

5、歸檔時間要用鋼筆或毛筆編制案卷目錄一式二份,隨案卷一并移交。

三、檔案保管制度

(一)檔案庫房貫徹“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原則,采取切實措施做好九防工作(防盜、防火、防水、防塵、防濕、防霉、防毀、防蟲、磁性介質防磁)。

(二)檔案入庫前須進行殺蟲滅霉處理,以確保庫房無蟲、無霉、無菌蔓延。

(三)檔案柜內需放置樟腦、干燥劑等藥物保護檔案。

(四)保持庫房清潔衛生,嚴防強光高溫。

(五)庫房內嚴禁吸煙、點火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非檔案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庫房。

(七)經常檢查檔案,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保護或補救。采用磁性介質存儲的檔案要對其定期檢查,定期進行復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質損壞而導致檔案丟失。

四、檔案查閱制度

(一)查閱檔案人員需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外部查閱檔案人員還需憑單位正式介紹信。

(二)查閱秘密文件檔案,需經中心分管部門領導批準,查閱絕密、機密文件檔案需經中心主任批準,查閱一般采購檔案,需中心分管領導或中心主任批準。

(三)查閱檔案人員需愛護檔案、不得圈劃、涂改、增冊、抽頁、剪裁、折疊、損壞、丟失、違者根據情節嚴肅處理。

(四)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借出檔案室。特殊情況下經批準借出的檔案,限期歸還。借閱檔案人員需負安全保密責任。

(五)對檔案原件進行摘抄和復制后,平件需經中心分管領導批準;絕密、機密和秘密文件需經中心主任批準。摘抄件要妥善保管。復印件按正式文件同樣管理、歸檔或清退銷毀,個人不得私自保存。

五、檔案銷毀制度

(一)文件材料的銷毀制度。文件材料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檔案室提出銷毀意見,編制銷毀清冊,報中心分管領導或中心主任批準,由綜合部派人監銷。

(二)采購文件材料檔案的銷毀制度。

1、采購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分管領導提出意見會同有關業務部室共同鑒定、嚴格審查、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中心主任批準。

2、銷毀檔案前,檔案室和有關業務部室按采購檔案銷毀清冊所列的項目逐一清查核對,銷毀檔案時,應由同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紀檢部門派員參加監銷。

3、采購檔案保管期滿,但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文件,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在建設期間的工程檔案,不得銷毀。

采購中心學習制度

為了全面提高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人員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工作技能,切實加強中心人員的政治理論、業務學習,用現代科技知識充實人員,努力造就一支適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需要的高素質的人員隊伍,特制定如下學習制度。

(一)學習內容

1、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

2、市場經濟理論。

3、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的政策、法規,傳達貫徹有關會議精神。

4、政府采購法、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5、公文書寫的基本知識。

6、現代科技知識。

7、辦公自動化基本知識。

8、與本職工作有關的業務知識。

(二)學習方法:

(1)選派參加上級有關部門舉辦的理論、業務培訓班。

(2)中心組織學習。

(3)部門組織學習。

(4)自學

(三)學習形式

(1)舉行專題報告會。

(2)組織參觀學習。

(3)上崗前培訓學習。

(4)更新知識培訓。

(四)、學習要求

(1)做到時間落實、學習資料落實、人員落實、注重學習效果。

(2)中心領導班子成員除自學外,每年安排集中學習的時間不少于12天;其他人員每年安排學習理論、業務的時間不少于18天。

(3)學后要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繼續任職。

(4)中心領導及干部每年要寫出1-2篇學習體會。

廉潔自律十不準

一、不準接受投標企業和委托單位的宴請和參加用公款支付的營業性場所娛樂活動。

二、不準接受投標企業的禮金、禮品、有價證券。

三、不準私自與供應商接觸、私自檢查履行合同情況。

四、不準將招標保密事宜透露給他人。

五、不準私自到投標企業進行考察活動。

六、不準借用投標企業的人、財、物。

七、不準越權擅自決定有關采購事宜。

八、不準與采購方或供應方串通,損害第三者利益。

九、不準利用職務便利和單位名義、為本人、親友經商辦企業謀取利益。

十、不準參與黃、賭、毒等違法活動。

采購中心工作人員守則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關心政治,努力學習,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斷加強思想道德修養,提高政策理論水平。

二、認真學習掌握政府采購招投標法、合同法、經濟法及有關行政法規和制度,遵紀守法、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廉潔自律,在業務技能方面要熟悉招、投標程序、合同管理知識、商品知識、財政管理業務知識,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水平。

三、遵守會議制度和學習制度,積極參加市財政局和中心組織的各項活動,不得無故缺席。熱愛集體、顧全大局,發揚團隊精神,群策群力,為中心榮譽貢獻聰明才智。

四、嚴格遵守市財政局和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上班及外出采購時一律帶胸牌;遵守考勤和請假制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不串崗;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要按規定提出履行請假手續。

五、工作時間不辦私事、不聚眾閑聊,不大聲喧嘩,不接待與工作無關的人,不談論和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讓非工作人員進入辦公室。

六、下班或離開工作崗位時,要關閉計算機,禁止在計算機上做游戲播放CD、VCD,禁止使用辦公電話撥打信息臺等。

七、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勇于揭露和糾正錯誤,敢于同消極腐敗現象做斗爭,自覺接受公眾監督。

八、遵守職業道德、講求文明禮貌;使用文明用語,力行服務“禁語”;樹立服務理念,處事周到細致;端正工作態度,待人熱情大方;注重儀表衣容整潔,講究個人公共衛生。

九、嚴格按中心的工作規程辦事,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答復或決定中心的重大事項,嚴禁在開標前向供應商透漏一切招投評標信息。

十、保護辦公及公共設施,保護辦公環境整潔;強化安全意識,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保護設備財產的安全完整。

十一、熱情接待來電、來訪的采購單位、供應商和監督部門,自覺的維護中心與各部門的良好關系。樹立好政府采購這個“陽光工程”的形象。

賀蘭縣政府采購中心形象建設規范

為了不斷深化政府采購中心的效能建設工作,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在群眾中樹立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規定。

一、整體形象規范團結、拼搏、求實、創新。

(一)團結:堅持政治方向,樹立全局觀念;緊貼中心工作,確保政令暢通;克服本位主義,加強協調配合;反對推諉扯皮,加強溝通合作;襟懷豁達坦蕩;心底真誠無私;相互尊重理解,團結互助互諒。

(二)拼搏:熱愛本職工作,鉆研業務技能;樹立遠大理想,堅定必勝信念;敢于正視矛盾,勇于克服困難,反對驕傲自滿,提倡居安思危;鼓勵乘勢而上,避免坐失良機;弘揚拼搏精神,擯棄裹足不前;努力爭先創優,工作實現一流。

(三)求實:實事求是,求真務實;調查研究,科學決策;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作風扎實,真抓實干;狠抓落實,力求實效;多辦實事,多辦好事;杜絕虛假,反對浮夸。

(四)創新:不因循守舊,敢于超越過去;不抱殘守缺,敢于突破現在;不畏首畏尾,敢于創造未來;不淺嘗輒止,敢于深層探究。

二、外在形象規范

(一)公共場所標識設計規范

1、在辦公場所顯著位置設立辦公區位示意圖。

2、辦公室門上懸掛部門名稱標識。

3、工作人員佩帶服務胸牌,統一編號。

(二)工作人員儀表儀容規范

1、工作人員統一掛牌上崗。

2、穿著服飾注意做到簡樸整齊、潔凈、端莊;男同志不得蓄胡須,留長發。女同志不得濃妝艷抹,穿過于裸露服裝、佩帶不適宜的飾物。

3、舉止大方,行為規范,服務熱情,言辭適度,首問負責。解答問題耐心細致,態度明朗。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三)環境規范

1、服務場所整潔衛生,物品資料擺放整齊。

2、設置方便服務對象的表格、紙筆用品,提供查詢服務,免費提供有關政策宣傳資料。

3、辦公室布置統一合理,桌上及臺下嚴禁擺放非辦公用品及資料,櫥內整齊,報紙上架,水瓶、抹布放置規定位置。

(四)衛生規范

1、辦公室內窗明幾凈,做到無痰跡,無蛛絲塵吊,無雜物,無煙頭。

2、辦公區內做到:無廢紙,無雜物,無水跡,無痰跡,無煙頭。

3、講究衛生,防止疾病,工作日早八時前清掃衛生,每周五下午全面掃除。

三、工作形象規范

(一)崗位規范

1、必須有嚴格的時間觀念,嚴守作息時間,提前進入崗位。

2、上崗后抓緊時間搞好門、窗、桌、幾等室內衛生,達到統一有序、清潔無塵。

3、檢查、整理崗位所有文件、用品,擺放整齊,方便使用。

4、做好崗前其它準備工作,集中精力,精神飽滿地進入工作狀態。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辦公區內不大聲喧嘩,不吃零食,不亂扔雜物。

5、落實全日制辦公制度,辦公時間人不離崗,未到下班時間不以任何理由拒絕辦公。

6、每天下班前,將一天的文件、資料、材料整理放到櫥柜里,關好辦公室照明、風扇、微機、門窗后方可離崗下班。

(二)工作質量規范

1、規章制度健全,業務程序規范,審批符合規定,遵守時限承諾。

2、嚴格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正確適用法規,杜絕違法行為。

3、提高辦事效率,精簡會議文件,減少無必要應酬。

4、強化服務意識,推行政務公開,尊重服務對象,提倡文明辦公,杜絕“四難”現象。

5、文檔記錄清晰,基礎數據準確,保存完整有序,杜絕錯漏現象。

(三)辦公接待規范

1、接聽電話。當電話鈴聲響起,要做到“鈴響三聲,必有應聲”,“先說您好,后報部門,再問事情”。

2、接待來訪,做到“來人主動打招呼,熱心、耐心問事情,清楚講解不馬虎”。

3、凡服務對象詢問事項屬于自己職責范圍內的,解釋政策要清晰;需要前來辦理的要明確告知所需材料、手續及辦事程序。對不符合政策規定或缺少相關手續的,要一次性對其講明原因。

4、凡屬政府采購中心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全體工作人員一律不準以“不知道、不清楚、不歸我管、我還有事’等為由敷衍問訊者。

5、不準對應提供服務的對象敷衍搪塞,推諉扯皮;不準態度生硬,拖延刁難,遇到對政策理解有差異或無理的服務對象,承辦人要堅持原則,耐心說服,做好工作。

四、工作人員形象規范

(一)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職業道德,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樹立公正執法意識,服務意識。

(二)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忠于職守,作風扎實,辦事認真,講究實效。

(三)辦公接待態度謙和,服務熱情,秉公辦事,不徇私情。

(四)執行廉政各項規定,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無吃、拿、卡、要等違紀違規行為。

(五)團結協作,關心集體,愛崗敬業,維護勞動就業部門形象。

賀蘭縣政府采購操作規程

一、用戶提供的資料

1、《賀蘭縣政府采購需求申報表》;

2、提供技術參數,內容包括:采購品目(品牌)、數量、詳細技術參數、規格、配置、型號、功能與作用的詳細描述及預算金額等。

3、如屬工程類采購,還需提供設計圖紙及工程造價部門編制的預算書。

4、資金落實證明。

二、辦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2、《招標投標法》;

3、《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采購運行暫行規定》。

三、辦理時限

不少于30個工作日(其中〈招標投標法〉規定: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競爭性談判、邀請招標不少于10個工作日,詢價采購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辦理程序

1、用戶提交采購辦審核后的《賀蘭縣政府采購需求申報表》及詳細技術參數、工程設計圖紙及工程造價部門編制的預算書及采購資金落實的證明。

2、采購中心協助采購人編制招標文件,并提交采購人確認;

3、采購中心編制招標公告并在"賀蘭政府采購網"和"中國政府采購信息網"上;

4、供應商報名、資格審核后購買招標文件;

5、組織現場考察或答疑會;

6、供應商投標,并交納投標保證金。采購中心組織開標,組織評委評標、定標并確定預中標供應商;

7、采購中心在"賀蘭采購網"和"中國政府采購信息網"上公示預中標結果7個日歷日;

8、采購中心確認中標人并上網公布,同時簽發"中標通知書";

9、用戶與中標供應商簽訂合同;

10、中標供應商提交履約保證金;

11、采購中心監督合同的履行;

12、采購中心組織項目驗收;

13、采購中心辦理結算手續,并退還保證金。

14、采購辦或采購人支付貨款。

賀蘭縣政府采購中心工作人員過錯失職追究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政府采購中心效能建設,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和質量,增強責任意識,建設責任機關,加強對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黨風建設和反腐工作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工作人員是指本中心從事工作職能、承擔對外服務職能、內部管理(服務)職能的干部、職工。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過錯、失職,是指從事行政職能、對外服務和財物(基金)管理、承擔內部專項工作(打字、司機、印鑒管理)的人員,不正確履行職責,工作出現錯誤造成不良影響,損害本單位形象或致使國家、集體和群眾利益受到損失的行為。

第四條工作人員因過錯、失職被給予誡勉教育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扣除個人當月獎金的20%。

一、工作時不亮臺卡或不掛牌上崗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集體公益性活動的;

三、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集體組織的各類會議的;

四、在集體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上遲到的;

五、不遵守行風建設有關制度,被局效能建設辦公室經查證屬實的;

六、著短褲、吊帶上裝、拖鞋、奇色頭發上崗的;

七、酒后上崗的;

八、遲到、早退或在上班期間聊天、煲電話讓服務對象等候的;

九、公文校對中出現的嚴重失誤。

第五條工作人員因過錯、失職被給予效能告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當月個人獎金50%。

一、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集體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的;

二、不遵守行風建設有關制度,被效能建設機構或有關組織(監督員)查出或被舉報到上述部門經查證屬實的。

第六條因工作人員過錯、失職,引發火災、水災、盜竊、損毀或丟失給本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內的,照價賠償;損失在1000以上的,按80%予以賠償;沒有經濟損失的,予以扣罰當月獎勵性工資處罰。

第七條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失職、作出的審核、核準、裁決、決定、認定、鑒證出現錯誤,給單位和群眾利益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情節扣發當年3--12個月的獎金。由此引起訴訟的,承擔全部訴訟費用(含鑒定、勘驗、證人工資、律師費用等);

第八條因工作人員不作為給服務對象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并扣發當月獎金。由此引發行政訴訟的,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第九條工作人員失職觸犯黨紀、政紀的,按干部管理權限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十條工作人員因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各崗位年度內被效能告誡三次以上或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的,取消評先選優資格,扣除一個月獎金;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的,取消評先選優資格,扣罰半年獎勵性工資。

第十二條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七、八條規定的,由本人在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主要領導(局效能建設投訴辦公室)報告;對群眾舉報或上級批轉函件,可委托其他工作人員調查,也可直接調查。調查應在5日內進行,中心(效能建設投訴辦公室)在調查結束報告5日內向政府辦公室匯報并作出決定。

第十三條因工作人員過錯、失職決定追究責任的,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當場宣布,說明原因,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四條因工作人員對責任追究不服的,允許申辯提請復議并可向上級組織人事部門申訴。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政府采購中心(效能建設投訴辦公室)負責實施。

賀蘭縣政府采購中心工作人員誡勉教育效能告誡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政府采購中心服務行為、增強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轉變工作作風、完善監督機制,結合中心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誡勉教育、效能告誡是指工作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在工作或遵守紀律等方面出現錯誤或過失但尚未達到應給予黨政紀處分程度的,按照有關規定對工作人員進行批評教育的一種方式,情節輕微的給予誡勉教育,造成一定影響和后果的給予效能告誡。

第三條本辦法稱工作人員是指中心從事工作職能、承擔對外服務職能、內部管理(服務)職能的干部、職工。

第四條對工作人員進行誡勉教育、效能告誡由中心效能建設投訴辦公室實施。

第五條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給予誡勉教育:

(一)不執行首問責任制、消極推委,沒有主動告知或引導服務對象到經辦人或當經辦人不在時不告知其聯系電話的;

(二)工作中不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的;

(三)不容許相對人查詢與自身利益相關的辦事結果的;

(四)不認真執行AB崗制度,主崗人員離崗沒有指定人員代辦業務或被指定人員不履行職責的;

(五)工作中不使用文明禮貌用語或故意不接聽電話的;

(六)公文、法律文書起草、打印、校對出現一般性語言、文字、格式錯誤造成輕微損失或主要抄送部門被遺漏的,

(七)其他給予誡勉教育的。

第六條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給予效能告誡:

(一)不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市委、政府的決定、命令及黨組(行政)決定,情節輕微的;

(二)因工作安排不當或決策失誤,貽誤工作情節輕微的;

(三)工作敷衍塞責、推委扯皮、不履行職責的;

(四)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政務公開、社會承諾規定、工作效率低下,未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有關事項或給予正式答復的;

(五)非組織或領導安排,擅自離崗、脫崗或在上班時間串崗、辦私事、轉街、購物的;

(六)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失誤,致使作出的審批、核準、裁決、決定、認定、鑒證等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出現錯誤或紕漏的;

(七)不執行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的;

(八)擅自降低收費標準或應收而不收,年累積金額500元以上或一次金額在100元以上的;

(九)私設收費項目擅自收費或違反規定自設行政許可、審核、備案事項的;

(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辦事的服務對象的吃請或收受禮金情節輕微的;

(十一)語言粗俗、污言穢語辱罵服務對象或使用刺激性、挑逗性語言、行為與服務對象吵鬧的;

(十二)酗酒后擾亂辦公秩序、撒酒風、在崗不提供服務或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的;

(十三)工作責任心不強,丟失服務對象提供證據材料,致使服務對象二次提供或造成申請事項無法辦理的;

(十四)對承(交)辦郵件、督辦信訪件(群眾來信)、上級部門轉辦件、領導批示或交辦其他事項不按規定(要求)時限辦理的;

(十五)違反工作紀律,嚴重遲到早退(一小時以上)或不履行請假手續而脫崗,致使工作停滯、無法進行影響對外服務的;

(十六)財務管理和經辦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粗心大意,疏于管理和監督的;

(十七)由領導錯誤指揮、授意、指使工作人員違反規定辦事,造成嚴重后果或造成重大影響的;

(十八)虛擬數字編造工作報表的;

(十九)不認真鉆研業務知識,對當事人的詢問、咨詢作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解釋,致使當事人誤解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

(二十)公文、法律文書起草、打印、校對出現嚴重政治上法律法規引用及文字、格式錯誤或主送部門被遺漏的;

(二十一)其他需要予以效能告誡的;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對主要負責人進行效能告誡:

(一)單位效能建設工作考評當年不合格的;

(二)單位工作人員一月內有兩次或一人年度內被兩次誡勉教育或效能告誡的;

(三)對本單位工作人員有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隱瞞不報的;

(四)對上級機關或效能建設投訴機構轉交辦的投訴件,不認真辦理,故意拖延,隱瞞不處理的。

第八條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單位應在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本單位效能建設投訴辦公室報告。效能建設投訴辦公室在調查結束5日內向政府辦公室匯報并作出決定。

第九條對決定給予誡勉教育或效能告誡的,由效能建設投訴辦公室進行談話,當場宣布,并發給誡勉教育、效能告誡書。誡勉、告誡決定統一存檔,并予以通報,同時按干部管理權限抄報縣組織人事部門。

第十條工作人員一個年度內被誡勉教育兩次以上的,給予效能告誡。

第十一條工作人員一個年度被誡勉兩次或效能告誡一次的,取消當年評先選優資格,一年內被效能告誡兩次的,年度考核應定為不稱職,并可根據情節或影響調整其工作崗位直至辭退。

第十二條工作人員對受到效能告誡不服的,可在收到《效能告誡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請復議并可向組織人事部門申訴。本單位效能建設投訴辦公室在收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予以復核,做出決定,并給予書面答復。但申訴期間不停止原效能告誡的執行。

第十三條本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賀蘭縣政府采購中心效能建設投訴工作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促進勞動就業工作作風、行風的轉變,加強和規范效能建設投訴處理工作,保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在遵紀守法、廉政勤政、服務態度、辦事效率和質量等方面的投訴,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設立賀蘭縣政府采購中心效能建設投訴辦公室,統一辦理投訴的一切事宜。

第四條效能建設投訴處理堅持實事求是、依法辦事、歸口辦理的原則,實行教育與懲戒、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的方法,依法維護投訴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效能建設投訴辦公室職責:

(一)受理、調查處理投訴者對工作人員屬本規定第二條規定的各類投訴;

(二)辦理上級部門及督辦轉交的有關事宜。

第六條效能建設投訴辦公室的職權:

(一)要求被投訴個人提供與投訴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就投訴問題作出說明;

(二)要求被投訴個人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義務;

(三)責令被投訴個人停止違法或不當行為;

(四)責令被投訴個人對所造成的危害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五)提出對被投訴個人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建議。

第七條投訴人發現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進行投訴:

(一)無法定依據不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實施行政許可、收費、處罰等行為,或者執法不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二)對符合條件的事項不予受理或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的;

(三)對屬于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不解決、不受理、不辦理或者不履行職責的;

(四)對群眾提交不屬本單位職權內或不宜由本單位辦理事項不說明、不清交、不移送的;

(五)未執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

(六)對服務項目內容未執行公告公示制度的;

(七)損毀、丟失當事人提供資料或泄密的;

(八)利用職務之便,推銷商品、攤派錢物、索要贊助或接受有償服務的;

(九)服務態度生硬、蠻橫粗暴、故意刁難或其他不文明行為的;

(十)設立的舉報、投訴監督服務等面向社會的公開電話無人接聽的;

(十一)不履行公開承諾的;

(十二)利用職務或工作之便,在下屬或服務對象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的;

(十三)違反自治區黨委“三條禁令”的;

(十四)其他違反服務管理規定的;

第八條任何單位、部門個人不得對投訴人進行阻攔、壓制或打擊報復。

第九條效能建設投訴辦公室對屬于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投訴按規定查辦并回復。對不屬于受理范圍,應告知其處理機關;對有其他原因或誤解引起的投訴應當向投訴人說明,做出解釋。

第十條效能建設投訴辦公室對投訴人投訴應當保密的,不得泄露,不得將投訴材料及投訴人相關情況轉予或通知被投訴人;需轉交被投訴人核實、解決的,應摘要轉交且不得泄露被投訴人姓名。

第十一條效能建設投訴辦公室對投訴案件,要做好登記、處理和立卷工作。投訴處理結果,作為單位效能建設和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獎懲的依據。

第十二條投訴處理時限:

對屬于本單位處理的投訴,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投訴人要求答復的,應及時給予答復。情況復雜的,可向投訴人說明情況,可適當延長時限。

對正在發生且影響較大、將產生不良結果的投訴,應立即或責成相關單位、科室負責人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妥善安排。

第十三條對投訴人及責任人處理方式:

(一)對涉及干部職工的情節惡劣、影響較大、后果較重或效能建設辦公室認為應當自查的投訴,由效能建設投訴辦公室受理(含轉辦、督辦的投訴);必要時也可責成被投訴人所在單位、股室負責調查,報效能建設投訴辦公室處理。

(二)對不屬本單位受理范圍的投訴轉由有關機關受理。

第十四條因單位對投訴事項推委、不辦、查處不力、縱容包庇,致使投訴人重復投訴造成不良影響或對轉辦的投訴處理不當的,對相關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或追究其行政責任,需重新處理的,責成重新處理或由效能建設投訴辦公室直接查處。

第十五條投訴事項的辦理結果,應根據投訴內容、情節后果在適當范圍內,通過適當方式予以通報、公開,以儆效尤和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六條本規定自之日起實施。

賀蘭縣政府采購中心公示公告制度

為進一步轉變職能,規范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加強民主建設,接受群眾監督,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公告制度是指賀蘭縣政府采購中心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其服務事項必須按規定向社會進行公示、公告。

二、工作人員應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和業務范圍對政策依據、辦事程序、攜帶資料等上墻公布向社會公示。

三、建立公示制度。經法律、法規及政策允許的向社會公示。

四、本制度自之日起執行。

賀蘭縣政府采購中心首問責任制度

為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規范工作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首問責任制度是指:當服務對象到政府采購中心要求服務問詢時,接受問詢的第一位政府采購中心工作人員,對服務對象所提要求應給予認真接待和滿意答復的制度。在崗接受詢問的首位工作人員即為首問責任人。其責任是:熱情接待,耐心解答問詢。具體做到:

(一)對電話問詢者做到說話和氣,態度誠懇,語言表達準確。

1、詢問事項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內的,要清晰解釋政策,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手續及辦事程序。

2、不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內的,要主動告知承辦人的聯系電話。

3、不屬于政府采購中心職責范圍的,要盡可能的幫助其了解承辦部門的具體情況。

(二)接待來訪者。做到來有迎聲,主動招呼,坐有請聲,熱心詢問,問有應聲,耐心講解,走有送聲,親切感人。

1、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的,要按首問責任人的職責規定及時辦理;嚴禁辦事拖拉,工作推諉扯皮,態度蠻橫;對不能當場辦理的,一次性告知有關事項及所需材料和辦事工作程序。

2、不屬于本人職責范圍的,要主動告知或引導到經辦人,經辦人不在時,應告知聯系電話。

二、凡屬政府采購中心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工作人員禁止以“不清楚”、“不歸我管”、“我還有事”等為由推脫或敷衍問詢人員。

三、遇到對政策理解有差異或無理取鬧的服務對象,首問負責人要根據具體情況,按照規定,遵從原則,耐心說服,做好工作。

四、政府采購中心的工作人員因違反本規定,按照《賀蘭縣政府采購中心工作人員過錯失職追究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本制度自之日起執行。

賀蘭縣政府采購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為規范工作行為,提高工作效能,轉變工作作風,開展便民服務活動,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一次性告知是指政府采購中心承辦人依據政府采購中心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規定服務對象提出辦理服務事項的要求給予一次性的告知。本制度承辦人指本單位承擔對外服務、內部管理(服務)職能的在職工作人員。

二、承辦人在接待服務對象時必須認真履行告知義務,不得推諉、拒絕、扯皮。

三、工作人員根據本部門工作要求明確辦事程序,承辦人在接待服務對象咨詢和辦理事項時,要一次性告知其辦事程序、所需材料或手續。

四、對服務對象要求辦理的事項、所提供材料或手續齊全的,承辦人審核無誤后,按以下情況一次性告知管理和服務對象:

(一)屬當場辦理的,應當即告知辦理;

(二)屬當場辦理但需請示領導的,告知請示后予以辦理;

(三)不屬當場辦理的,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要求說明原因并告知在規定時間內辦理。

五、對服務對象要求辦理的事項,所提供材料或手續不齊全的,承辦人要以書面形式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服務對象。服務對象提交材料或手續齊全后,按第四條規定進行辦理;

六、對服務對象所申辦的事項,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不明確或情況特殊需請示領導的,承辦人應當及時告知服務對象并留下聯系方式,在請示領導后及時給服務對象明確答復;

七、服務對象申辦的事項不屬本職工作范圍內的,承辦人要一次性告知或引導到經辦處辦理;

八、服務對象申辦的事項不屬本機關職責范圍內的,承辦人要盡可能告知承辦部門;

九、承辦人違反上述規定的,經發現核實后按《賀蘭縣政府采購中心過錯失職責任追究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十、本辦法自之日起執行。

賀蘭縣政府采購中心服務承諾制度

為提高服務質量,進一步優化政務環境,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單位為采購人和供應商服務的各類事項,包括工作職責、工作制度、辦事程序、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都以各種形式向社會和服務對象公開。

二、工作實行首問責任制,工作人員掛牌上崗。接待辦事人員態度熱情,語言文明。解釋政策、答復詢問耐心準確。

三、承辦業務的工作人員對服務對象要求辦理的事項實行一次性告知。對符合規定,手續資料齊全的事項能當即辦理的當即辦理。對不符合政策規定或法定形式,手續、資料不齊全的事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要向管理相對人或服務對象以書面形式告知。

四、采購辦傳遞審核后的采購申報需求表,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五、縣長批件、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提案建議、上級部門轉辦件、督辦信訪件和群眾來信來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辦結率達到100%。

六、在執行本制度中,國家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七、本制度自之日起執行。

賀蘭縣政府采購中心

服務事項限時辦結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行風建設,轉變工作作風,增強干部的服務意識,自覺維護政府采購部門“團結、拼搏、求實、創新”的良好形象,提供方便、快捷、滿意的服務,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限時辦結是指政府采購中心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其服務事項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予以辦理。

二、工作人員應根據工作職責要求,科學、合理地確定所承辦事項的辦理時限并上墻公布。

三、政府采購中心對縣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縣委、政府批轉的重大事項、上級和縣領導批示件、重要信訪報告按照要求時限答復辦理。

四、本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本規定,受到服務對象投訴,按照《賀蘭縣政府采購中心工作人員過錯失職追究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十一、本制度自之日起執行。

賀蘭縣政府采購中心否定報備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本單位工作行為,強化監督機制,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否定報備制是指經辦人對服務對象向本單位提出的書面申請或要求辦理的行政許可事項不能辦理,予以否定的,經辦人應向分管領導報送或上級機關報備的制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否定的必須報告備案:

l、服務對象向本單位提出的書面申請或者要求辦理的事項;

2、凡上級下文無法執行,下級請示和同級來函不能辦理的事項;

3、經辦人認為需要向領導報告備案的否定事項。

三、本單位工作人員在對服務對象的申請事項要嚴格對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檢查審核,對確實需要否定并符合職權范圍的,才可否定。

四、經辦人做出否定后,應填寫《否定報備表》,說明否定的依據和理由,并在3日內向主管領導報送或向上級機關報備。

五、主管領導收到報送備案件后應及時進行審查。經審查發現報備的否定行為正確的,應在報備資料上簽字認可,并將報備材料留存備查;發現報備的否定事項錯誤,應及時予以糾正。

六、經領導審批確定不能辦理的,應將否定依據、理由以書面形式答復來文、來函的單位或個人。

七、工作人員認為不能辦理而又未履行否定報備手續的,按失職予以處理。

八、本制度自之日起執行。

賀蘭縣政府采購中心效能考評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效能建設工作,建立量化管理和科學的考評制度,強化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效能考評制度

是對效能建設工作進行考評和評議的一種制度。這項制度以效能為主要目標,制定科學的、量化的、操作性強的考評評議辦法和實施細則,使之客觀、真實、有效地反映效能建設的效率和效果。

二、效能考評的對象

全體工作人員。

三、效能考評的內容

(一)考評工作目標、履行職責、工作效率和廉政建設四個方面

1、工作目標:工作人員制定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科學性、合理性;工作人員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上級有關文件、領導部門要求落實和上報事項的完成情況。

2、履行職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支及上級業務部門的工作部署情況;各項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履行工作職責,各項業務工作開展情況;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情況;文明秩序情況;信息宣傳情況;工作紀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衛生情況等。

3、工作效率:在規定時限內公開、公平、優質、高效辦結應辦事項情況;基層和群眾的滿意情況;行風監督員評議情況。

4、廉政建設:工作人員有無利用職權,違背政策規定為個人、親友、小團體謀利益的情況;工作人員有無利用職權,吃、拿、卡、要及生、冷、硬、推等不正之風;行風監督員和群眾有無投訴舉報情況。

(二)機關工作人員考評德、能、勤、績、學、廉六個方面,重點考評工作實績。

1、“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己艘貫椋?/p>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3)遵守地方和部門的規章制度;(4)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5)組織觀念和組織紀律;(6)團結協作和大局意識;(7)堅持原則,明辨是非的觀念;(8)關心和愛護同志;(9)愛護國家、集體財產,保護合法的私有財產;(10)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11)工作時間以外的表現(在公共場合和家庭中的表現);(12)群眾口碑。

2、“能”是指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己艘貫椋?/p>

(1)學習的能力;(2)調查研究的能力;(3)表達能力(語言、文字);(4)溝通協調能力;(5)心理調適能力;(6)綜合分析能力;(7)依法行政能力;(8)社會服務能力;(9)開拓創新能力;(10)政治鑒別能力;(11)決策能力;(12)辦公室現代化、普通話和外語能力;(13)對社會性事件的判斷和應變能力。

3、“勤”是指工作態度、紀律和事業心??己艘貫椋?/p>

(1)履行崗位職責的主動性和自覺性;(2)對工作業務的熟知程度;(3)完成工作任務的主動性和責任心;(4)遵守各項工作制度的主動性和自覺性;(5)服從組織決定的主動性和自覺性;(6)上班出勤率;(7)參加各類集體活動的主動性和自覺性;(8)參加各類會議的出勤率;(9)參加各類培訓學習的出勤率;(10)辦公室整潔程度和衛生值日效果。

4、“績”是指工作實績

(1)工作思路和目標的明確性和貼近性:(2)工作計劃和部署的合理性和科學性;(3)承擔工作任務的數量;(4)承擔工作任務的難易程度;(5)完成工作任務所采取的方式方法的正確性和可操作性;(6)完成工作任務的效率和時間;(7)完成工作任務的創新性;(8)完成工作的質量和取得的效益;(9)所完成工作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貢獻;(10)完成工作后總結的及時性和參考價值。

5、“學”是指通過各類學習或培訓而提升素質的程度和效果??己艘貫椋?/p>

(1)學習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的主動性;(2)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理論的主動性;(3)學習上級組織和領導工作部署文件的主動性;(4)對上級組織或領導工作意圖領會的準確性;(5)主動性和效果;(6)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的主動性和針對性;(7)上級組織規定需要撰寫的調研報告或論文的篇數和質量;(8)主動撰寫的研究報告或論文的篇數和質量;(9)完成規定的學習筆記和學習心得的篇數和字數;(10)報送工作和調研信息的時效性和被上級組織采用的篇數。

6、“廉”是指遵章守紀,廉潔奉公??己艘貫椋?/p>

(1)遵守黨紀、政紀的自覺性;(2)行政執法的規范性;(3)使用權利的正確性;(4)在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國家利益發生矛盾時的態度;(5)對違紀政紀的人和事的態度;(6)對身邊工作人員和家屬子女的管教;(7)對公共財產的使用和管理;(8)實施收費項目的規范性和合理性;(9)在涉及群眾利益方面的態度;(10)敢眾的評價和舉報。

四、效能考核的方法

由平時考評和年終考評兩部分組成。平時考評實行月度考評,被考評人員每月填寫單位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統計表,將工作任務完成的情況(以主管領導簽字認可為準),以文字形式報告專門負責人進行匯總備案。

五、效能考評的獎勵與處罰

考評采取被考評人按細則要求內容提供依據建檔,年終由各單位考評小組逐一打分,經反饋本人確認無誤后,核定總分并按等級進行獎勵。

對沒有完成工作任務,不認真填寫任務完成情況統計報表,不按時上報月度工作總結,要追究具體經辦人員責任;并比照失職追究辦法扣除一定數量的獎金。

六、本制度自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