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務公開民主管理考評制度
時間:2022-11-03 10: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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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考核,推進規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建設,不斷提高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村民委員會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和上級黨委、政府的部署以及村民群眾的要求,切實做好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圍繞“規范、創新、提高、落實”的思路,不斷完善發展。
二、每年對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進行一次考評,按照“加強領導、建立機構、五規范、四民主、一滿意”要求逐項考評,考評工作由鄉鎮黨委、政府具體組織,并制定出具體的考評細則。
三、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考評程序:
(一)考評3日前向村民考評公告;
(二)考評組通過個別走訪、召開座談會、現場觀察、查閱資料等形式進行實地了解基本情況,掌握第一手材料;
(三)召開考評會議,參加會議的人員由村兩委班子成員、黨員代表、村民代表、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村民民主理財小組、村民小組長等方面人員。參加會議人員必須達到應到會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會議方為有效;
(四)由村民委員會主任代表村民委員會作村務公開工作報告,報告一年來開展村務公開工作情況;
(五)與會人員對村務公開工作開展情況提出意見或質詢,村干部作出解釋或答復;
(六)對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情況進行民主測評,由與會人員無記名填寫“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民主測評表”;
(七)由考評組收集“民主測評表”,并作好統計,當場宣布民主測評結果;
(八)會議小結。主持人對考評會議作簡要總結,并通報本次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考評情況,總結成績,指出存在問題,提出今后工作要求。
四、要把推進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作為考評民主法治示范村、“五個好”村黨組織重要內容,作為村干部實績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并作為對村干部獎懲的重要依據。
本制度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