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行政過錯追究制度
時間:2022-11-01 02:36:00
導語:國稅局行政過錯追究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推進依法治稅,進一步提高機關行政管理人員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將行政管理責任制作為稅收執法責任制的補充,將行政管理責任落實到位,并與領導干部連帶責任制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掛鉤,克服各種不規范的行政管理行為。通過量化責任、硬化考核,在強化責任中規范行政管理,在規范行政管理中強化責任,形成互動效應,推動機關行政管理質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促進依法行政,促進機關作風轉變和各項工作的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機關行政管理過錯責任追究的指導思想是規范行政管理行為,提高行政管理水平,落實依法治稅,促進行政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保證行政管理人員切實依法行政,依法實施行政管理。
第三條實行行政管理過錯責任追究的主要依據是:各項法律、法規、規章、行政法規、行政規章、機關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條機關行政管理過錯責任追究的組織實施。為貫徹行政管理過錯責任追究制度,保證評議考核的公平、公開、公正地實施,成立景縣國家稅務局行政管理過錯責任追究工作領導小組,孫寶安同志任組長,耿勝來、王憲浩、王志海、安朝霞、程發森同志任副組長,范福新、王占魁、付衛東、辛洪杰、白英博、鄭文巖、王文全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行政管理責任制考核督查辦公室(簡稱考核督查辦公室),由安朝霞副局長負責,辦公室、人教股明確一人負責該項工作。執行過程中,遇有爭議的問題由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考核督查辦公室的職責主要是負責定期對全局機關各股室共性目標進行檢查、考核、督辦,并視情節提出行政管理過錯行為初審意見,定期組織公開評議,并將評議結果納入考核內容。
第二章行政管理責任制的考核評議
第五條機關行政管理責任制的主要內容包括股室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設、團結協作、遵守紀律、環境秩序五部分以股室為單位全年起評分為100分(見附表一)。
過錯責任追究是指對所有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人員,在評議考核制的基礎上,依照有關規章和行政管理過錯責任追究辦法追究責任。具體包括崗位目標責任考核、公務員考核、管理性處罰(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等部分,并與領導干部連帶責任制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掛鉤。區分行政管理不到位與越位,無意失職與主觀故意,一般工作失職與造成嚴重后果,三個層次,分別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六條目標考核的要求:
1、辦公室負責各股室機關值班情況和出勤情況的匯總、公布。負責上月工作完成進度和下月工作安排的匯總,作為評價業務職能完成情況和領導、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任務的依據。
2、人教股負責機關政治學習、機關組織的各項活動等情況的匯總。作為評價股室思想政治工作和團結協作的依據之一。
3、機關安全值班帶班、值班人員因上崗遲到一次扣所屬股室1分,帶班、值班人員漏崗一次扣所屬股室2分;值班人員沒有履行交班責任而離崗,一次扣一分。
各環節都要實事求是,不許弄虛作假。各股室的共性目標完成情況將定期通過板報、公開欄等渠道通報,接受領導和各股室的監督。
第七條考核
1、股室共性目標的考核由辦公室、人教股負責完成。
2、在考核中,對于違反共性目標的股室給予扣分,定期通報,年終總評;考核領導小組年終根據共性目標得分、評議考核及過錯追究情況等綜合評價,評選出3-4個先進股室。
第三章行政管理過錯責任的追究
第八條行政管理過錯責任追究應界定在黨紀、政紀處分之前。行政管理過錯責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經濟追究。主要是對行政管理活動中有行政管理過錯行為的予以扣發獎金的處罰,扣1分扣減過錯責任人10元獎金。
(二)行政處理。依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等,與行政考核和公務員考核掛鉤,主要包括責令檢查、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待崗培訓、調離崗位等。
第九條將每個月的出勤補助及收取的追究款項作為行政管理獎勵基金。
第十條行政管理過錯責任追究中實施的經濟追究所收取的款項,必須由財務部門依據《景縣國家稅務局行政管理責任追究處理意見書》向被追究人開具財務收據。收取的追究款項應全部納入行政管理獎勵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適用于景縣國家稅務局機關。
第十二條本辦法具體條款由景縣國家稅務局考核督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