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級后備干部制度
時間:2022-10-27 08:10:00
導語:科級后備干部制度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執行干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方針,建立科學規范的正副科級后備干部(以下簡稱后備干部)工作制度,培養造就一支認真學習貫徹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能夠擔當重任、經得起風浪考驗、年輕優秀、有發展潛力的正副科級后備干部隊伍,加強各鄉鎮和縣屬各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建設,保證我縣各項事業后繼有人和社會長期穩定,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政領導班子后備干部工作規定》和我縣干部隊伍建設的實際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后備干部隊伍應當素質優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
第三條后備干部工作必須堅持《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有關原則,還應當做到:
(一)注重發展潛力,重視培養提高;
(二)堅持備用結合,實行動態管理;
(三)服從工作大局,統一調配使用。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選拔各鄉鎮黨委、政府和縣屬各工作部門班子領導成員的后備干部。
第五條后備干部的選拔、培養、管理和任用工作,由縣委組織部負責。
實行干部雙重管理的單位,其后備干部的管理與干部管理權限一致。
第二章條件和資格
第六條后備干部應當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黨政領導干部的基本條件,個別特殊情況,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七條后備干部應當具備以下資格:
(一)正職后備干部,一般應是同級副職。特別優秀、發展潛力大的下一級正職,也可列為上一級正職的后備干部;
(二)副職后備干部,一般應是下一級正職,特別優秀、發展潛力大的下一級副職,也可以列為上一級副職的后備干部;
(三)縣委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主要領導人員,根據其從事領導工作的資歷,可列為一定層次的后備干部;
(四)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有基層工作經歷;
(六)身體健康。
第三章數量和結構
第八條后備干部的數量一般按照領導班子職數正職1∶2和副職1∶1的比例確定,正副科級后備干部動態保持在50名左右(正科20名、副科30名)。
第九條后備干部隊伍應當形成合理結構:
(一)正科級后備干部一般應以35歲至40歲的干部為主體,35歲以下的干部要有相應數量;副科級后備干部一般應以30歲至35歲的干部為主體,30歲以下的干部要有相應數量。
(二)后備干部隊伍中,條件比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選,一般不少于同級后備干部總數的三分之一。
(三)后備干部隊伍中女干部的比例,應當分別不少于15%。需要配備少數民族干部的領導班子,其后備干部中應當有少數民族干部;各鄉鎮政府領導班子的后備干部中,應當有適當數量的非中共黨員干部。
(四)后備干部隊伍中應當有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等方面的干部,形成合理的專業和知識結構。
第四章選拔
第十條選拔后備干部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正科級后備干部,由縣委組織部在一定范圍內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建議人選名單,報縣委研究認定。
(二)副科級后備干部,由呈報單位黨(工)委(黨組、總支、支部)依據民主推薦情況和班子結構要求,在進行適當了解后,集體研究提出建議人選名單,報縣委組織部考察。后備干部人選由縣委組織部參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實行差額考察認定。后備干部名單以適當形式向呈報單位黨(工)委(黨組、總支、支部)反饋。
第十一條選拔后備干部必須按照規定的條件和資格嚴格把關,特別是把好政治關。要全面考察建議人選的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發展潛力,注意了解其熟悉領域和主要專長。
第十二條選拔后備干部應充分發揚民主,廣開推薦渠道,擴大選人視野,不僅要從黨政機關挑選,還應當從黨政機關以外選拔。縣屬各工作部門的正副科級后備干部,可以在全系統范圍內選拔。
第十三條選拔后備干部工作可以單獨進行,也可以結合領導班子換屆、調整工作一并進行。在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中暫時不能提拔使用的優秀年輕干部,如符合后備干部條件,可以按照規定程序列入相應的后備干部名單。
第十四條各鄉鎮黨政班子與縣屬各工作部門的后備干部有的可以交叉。
第十五條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適時在女干部、少數民族干部和非中共黨員干部中定向選拔后備干部。
第五章培養
第十六條后備干部選定后,要確定培養方向,制定培養計劃,落實培養措施。
第十七條培養后備干部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全面提高素質。堅持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質擺在首位,著重加強黨性修養、理論學習和實踐鍛煉,提高科學判斷形勢的能力、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應對復雜局面的能力、依法執政的能力、總攬全局的能力。要重點做好黨政正職和條件比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后備干部的培養工作。
第十八條對后備干部應當進行較為系統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培訓;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培訓;政治、經濟、科技、法律、歷史和其他相關知識的培訓。
應當根據不同類別、不同層次后備干部的特點和干部本人的實際情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主要采取以下形式:選送到黨校、行政學院和高等院校學習深造;組織到經濟相對發達地區、革命老區或者國外、境外考察和培訓;組織對改革發展穩定中的實際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或者理論研討。
后備干部在黨校、行政學院或者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的培訓時間,5年內不得少于3個月。
第十九條加強后備干部的實踐鍛煉。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實行崗位輪換,安排分管常務工作或者其他與培養方向相關的重要職務;分配急、難、險、重的工作任務,選派到基層特別是環境復雜、條件艱苦地區或者經濟相對發達地區,以及企業重點建設工程單位任職、掛職;選調到上級黨政機關掛職、任職等。
第六章管理
第二十條建立后備干部檔案。后備干部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后備干部簡要情況登記表、考察材料及培養方案、民主推薦情況、民主評議情況、考核情況、培養和獎懲情況等。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后備干部檔案實行統一管理。建立后備干部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學化。
第二十一條后備干部隊伍數量和結構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調整充實。
后備干部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調整出后備干部名單: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廉潔自律等方面發現問題,不宜提拔使用;
(二)工作失職,造成較大損失或者不良影響;
(三)工作實績不突出,發展潛力不大;
(四)年度考核不稱職;
(五)作風不實,威信不高,群眾意見較大;
(六)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擔負繁重工作任務;
(七)年齡偏大;
(八)因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作為后備干部。
各黨(工)委(黨組、總支、支部)要及時上報后備干部的考核、職務變動以及獎懲等情況。擬對后備干部名單進行調整充實的,要及時向縣委組織部報告。縣委組織部要及時考察認定。
第二十二條后備干部因組織需要調動工作時,如管理主體發生變化,原負責管理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及時將后備干部檔案轉交新的管理部門,由調入單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后備干部選拔程序重新研究是否列為后備干部。
第七章任用
第二十三條對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群眾公認、各方面條件比較成熟的后備干部,根據工作需要,予以任用。縣委應當根據領導班子建設的需要,在不同的鄉鎮、部門和事業單位之間統一調配使用后備干部,優化后備干部資源配置。
第二十四條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一般應當從后備干部中選拔。需從后備干部名單以外提拔的,呈報單位應當說明情況。
第二十五條鼓勵和支持后備干部參加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后備干部。
第八章組織領導
第二十六條縣委主要領導對后備干部工作負有主要責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負有相應責任。縣委要把后備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每年聽取1至2次后備干部工作的匯報,研究解決后備干部工作中的問題。要把培養選拔后備干部工作的情況作為考察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一項重要內容。
第二十七條后備干部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督促檢查由縣委組織部具體負責。
第九章紀律
第二十八條后備干部工作必須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五條的紀律規定。
第二十九條要嚴格控制后備干部名單及有關材料的知情、參與范圍,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十條各黨(工)委(黨組、總支、支部)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嚴格執行本規定,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堅決予以制止和糾正。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縣委、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領導成員后備干部,其選拔、培養、管理、任用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年9月1日起施行。
- 上一篇:加強能力建設思考
- 下一篇:科級后備干部補充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