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監督工作意見
時間:2022-10-05 0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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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于加強干部監督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實加強對全市各級干部的監督,促進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設,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干部隊伍,現就加強組織部門的干部監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見。一、進一步提高對干部監督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干部監督是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的重要一環,是從嚴治黨、從嚴治政的重要內容,也是關心愛護干部、真誠幫助干部的重要手段。當前,一些單位和部門對新形勢下加強干部監督工作認識不足,沒有擺上應有的位置;個別領導干部經不起各種風險的考驗,出現了一些違法違紀現象。各單位、各部門要按照總書記“三個代表”的要求,切實提高對干部監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明確責任,履行職能,加強干部監督工作。通過發揮職能部門和社會各方面的作用,運用多種手段,規范和約束干部行使權力的行為,防止干部濫用權力,遏制消極腐敗現象的發生,努力提高領導干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二、干部監督工作的指導思想堅持以馬列主義、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認真貫徹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加強組織部門干部監督工作若干意見(試行)》等黨內法規和黨中央的要求為依據,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預防為主,事前監督為主,對干部選拔任用、干部在執行公務和個人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保證《條例》和各項規定的貫徹執行,提高干部拒腐防變能力,加快建設高素質的干部隊伍。三、干部監督工作的對象及主要任務組織部門對干部的監督,主要是指對干部在培養教育、考察考核、選拔、任用、日常管理過程中的監督。干部監督工作的對象:組織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管理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市委組織部監督的重點,是鎮局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熱點部門、熱點崗位的領導干部、執紀執法機關的領導干部和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要領導干部。干部監督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監督和對各單位、各部門黨組織和組織人事部門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的監督:一是監督領導干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幫助領導干部堅定對馬克思主義的信仰和對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信念,加強黨性鍛煉,提高思想素養,增強政治敏銳力,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并結合本單位、本部門的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二是監督領導干部的學習情況。幫助領導干部努力學習和掌握馬列主義、思想和鄧小平理論,領會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內涵,發揚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加強理論修養,善于運用馬列主義的基本立場、觀點、方法研究、解決現實問題,掌握勝任領導職務所必需的科技文化知識。三是監督領導干部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督促領導干部嚴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項規定,服從上級決議,堅持發揚民主,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增強領導班子的團結。四是監督領導干部改進工作作風的情況。督促領導干部牢固確立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堅持走群眾路線,保持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深入基層,深入實際,開拓進取,勤奮工作,做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堅定維護者。五是監督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情況。深入了解領導干部在本單位的工作表現和在“社交圈”、“生活圈”的表現,督促領導干部發揚艱苦奮斗精神,模范遵紀守法,保持清正廉潔,增強抵御各種腐朽思想侵蝕的能力。六是監督基層黨組織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重點是對貫徹執行《條例》情況的監督檢查。看是否堅持按《條例》規定的六條原則和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條件辦事;是否堅持《條例》規定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及其具體規定;是否有違反《條例》規定的十條紀律的情況,以及對違紀行為是否作出了應有的處理;是否按照干部宏觀管理的要求,按規定職數配備干部。四、采取切實措施把干部監督工作落到實處加強干部監督工作,必須健全并嚴格執行干部監督的各項制度,推進干部監督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當前,要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制度的貫徹執行。1、嚴格執行《條例》貫徹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度。按照省委組織部1997年下發的《關于建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貫徹執行情況檢查制度的通知》要求,對《條例》執行情況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兩種形式進行。定期檢查,每年12月份前,各單位對照《條例》進行自查,并向市委組織部門寫出專題報告。不定期抽查,由市委組織部對各單位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抽查;特別是對在用人問題上有反映的單位,以及下級組織、干部群眾檢舉、申訴的用人問題要進行重點檢查和調查核實。2、堅決執行中共中央辦公廳1997年印發的《關于對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行為的處理規定》。對違反《條例》等規定所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一律作無效處理,對違反《條例》規定的十不準行為的主要責任者,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3、認真落實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制度,提高民主生活會的質量。中紀委、中組部下發的《關于改進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若干意見》(中組發[2000]3號),要求民主生活會必須每年召開一次,嚴格執行民主生活會的程序和要求,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增強民主生活會的的思想性和原則性,切實發揮黨委(黨組)書記“第一責任人”的作用,同時上級黨委要加強對下級黨組織民主生活會的指導。4、認真執行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市委下發的《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丹發[2000]37號),是加強對領導干部管理和監督的重要舉措。領導干部要按照《規定》中的報告對象和報告內容,按期如實向組織報告,組織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執行《規定》的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并要將本人執行這項制度的情況納入工作述職的內容,提高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的透明度,接受黨內外群眾的公開監督。5、落實領導干部任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按照市委《關于對領導干部實施任職經濟責任審計的意見》(丹發[1999]18號)的要求,市屬各部門、各單位、各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重點是經濟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負責人,在離任和任期屆滿時,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任期內根據領導班子建設需要,也可進行審計。審計工作由市委組織部提出意見,由市政府向市審計局下達審計指令。市委組織部將審計機關提交的領導干部任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與干部的考核、使用相結合,并會同有關部門對審計的有關情況進行督查。6、完善領導干部考核制度。《中共**市委關于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的意見》(丹發[2000]34號),對考核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考核方式、考核內容、考核程序、考核的紀律與監督等六個方面進行了明確,進一步規范了干部考核機制。今后,每年年終要對全市鎮局級領導干部進行一次民主評議,根據民主評議結果確定年度考核的等次,并作為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或實施談話誡勉的重要依據。民主評議情況以書面形式反饋給被考核人,并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布。7、認真落實領導干部回復制度。省委組織部1999年印發了《關于建立領導干部回復制度的意見》對群眾反映和組織上了解到的有關領導干部在工作作風、團結同志、個人生活作風、廉潔自律等八個方面的問題,需要領導干部本人向組織上回復,領導干部在接到組織部門的回復通知后,要在十五日內作出書面或口頭回復。8、落實與領導干部談話制度。組織部門領導定期或不定期地與鎮局級領導干部開展談心談話活動。談心談話的主要內容是領導干部個人的思想和學習情況、工作和完成任務情況、廉潔自律和個人重大問題處理情況等。在領導干部工作變動、班子換屆選舉和調整、考察結束反饋情況、群眾反映問題較多以及家庭有重大變故時,要及時找干部談話,有針對性地做好工作。9、落實對領導干部誡勉制度。根據市委《關于對領導干部實施誡勉的暫行辦法》(丹發[1997]24號)的要求,對鎮局領導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風等方面有明顯問題,但不構成紀律處分,應予以誡勉。誡勉分口頭和書面兩種形式。對擬給予口頭誡勉的,由市委組織部研究決定;對擬給予書面誡勉的,由市委組織部提出建議,市委常委會研究決定。10、認真落實組織部門與執紀執法部門的聯系通報制度。根據上級關于進一步加強干部監督工作的要求,每季度召開一次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院負責同志參加的聯席會議,每兩個月走訪一次紀檢、監察和檢察院、法院、公安、信訪、審計等部門,及時掌握,全面了解干部的有關情況,發現問題,研究制定有關措施。11、進一步加大干部任用制度的改革力度。要把加強對干部的監督管理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機結合起來,從源頭抓起,真正把對干部的監督貫穿于培養、選拔、使用和管理的全過程。實行干部考察責任制,定期考核考察干部,及時反饋考察情況。建立干部推薦責任制和用人失察責任追究制,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事前、事中監督。加大領導干部交流輪崗力度,深化領導干部任前公示、試用期、公開選拔和考察預告等制度。五、加強對干部監督工作的領導各單位、各部門要把干部監督作為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來抓,列入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黨政主要領導要在自覺接受組織監督和群眾監督的同時,真正負起監督同級和下級的責任,建立主要領導干部抓監督的責任制,形成“一把手抓監督,一把手自覺接受監督”,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局面。要明確工作職責,把干部監督作為做好干部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形成上下聯系,層層有人抓的干部監督工作網絡。干部監督作為組織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加強和完善。各單位和各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積極探索,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加強干部監督的措施,及時總結和推廣實踐中好的經驗和做法,逐步形成一套較為完備的、紀律嚴明的監督體系,促進領導班子建設整體水平的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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