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青藍工程培養制度

時間:2022-09-27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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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青藍工程培養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加快青年教師的培養步伐,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根據省和徐州市“青藍工程”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規范我市“青藍工程”培養對象的選拔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評選原則

從我市教育事業發展和師資隊伍建設的需要出發,堅持高起點、嚴要求、重實效的原則,采取公平競爭、擇優遴選、滾動培養的動態管理模式。

第二條評選范圍及對象

全市普通中學、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職業中學、教師進修學校、民辦學校、中小學教育教學研究機構中40歲以下的在職在崗教師(教研人員)。

第三條評選條件

(一)邳州市青年名教師、青年優秀骨干教師均須具備下列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治學嚴謹,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敬業愛生,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明禮誠信,平等合作,勤學樂教,廉潔奉獻,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身體素質;教育理念新,勇于創新,積極投身素質教育,出色完成教學工作,教育教學成績突出。

任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申報資格:

1、違反有關規定,從事以中小學生為對象有償家教;

2、向學生、家長索要收受禮品或錢物;

3、體罰、變相體罰學生,或有侮辱、歧視學生的言行;

4、參加賭博以及迷信活動;

5、擅自向學生推銷各種報刊、資料、教輔用具或其它商品,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提高標準的;

6、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過處分的;

7、偽造學歷、學位、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的;

8、其它文件規定一票否決的違規行為。

(二)邳州市青年名教師在具備條件(一)的基礎上,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與本人現任教師身份相對應的教師資格。中學教師具備本科學歷、中教高級職務。小學(幼兒園)教師具備本科學歷、小教高級職務。凡獲省級獎勵者,不受此限制;獲徐州市級綜合獎勵者或取得研究生課程結業證書、碩士研究生在讀,專業技術職務可破一項一格評選。

2、模范履行教師職責,工作成績突出。曾獲邳州市級綜合獎勵(省級單項獎),或近5年內有2次年度考核優秀。

3、在教育教學改革和提高教學質量方面起示范帶頭作用,教學成績在邳州市同類學校名列前茅,獲邳州市級評優課一等獎(徐州市級評優課二等獎),或邳州市級現代教學技能(教學基本功)大賽個人全能一等獎(徐州市級二等獎)。

4、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工作,近5年來,正式出版過有一定學術價值的教育教學專著(合著必須撰寫1/3以上內容),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徐州市級及以上教育教學、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過3篇(或2篇徐州市級、2篇邳州市級論文)以上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中小學教育教學研究機構中的教研人員需提供在徐州市級及以上刊物公開發表的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5篇以上。主持或參與徐州市級及以上教育教學研究課題并如期結題(參與者應為省級以上課題子課題負責人),其成果視作同級論文1篇。

(三)邳州市青年優秀骨干教師在具備條件(一)的基礎上,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備與本人現任教師身份相對應的教師資格。中學教師具備本科學歷、中教一級職務;小學教師具備專科學歷、小教高級職務。獲徐州市級綜合獎勵者,學歷、專業技術職務可破一項一格評選。

2、模范履行教師職責,工作認真負責。獲得邳州市級單項獎勵。

3、在青年教師中起骨干作用,教學成績優良,獲邳州市級評優課二等獎,或邳州市級現代教學技能(教學基本功)大賽個人全能二等獎。

4、積極參加教育教學研究,近5年來,正式出版過有一定學術價值的教育教學專著(合著必須撰寫1/5以上內容),或作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學、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過1篇徐州市級及以上論文、2篇邳州市級論文;中小學教育教學研究機構中的教研人員需提供在徐州市級及以上刊物公開發表的有較高水平的論文3篇以上。主持或參與徐州市級及以上教育教學研究課題并如期結題(參與者應為省級課題子課題負責人,且有子課題方案),其成果視作同級論文1篇。

(四)中小學教學研究機構中教研員申報除具備上述要求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擔任教研員前是所教學科的優秀教師,任教研員后,仍堅持參加中小學教學、上示范課和公開課等教學活動。

(五)中小學校領導申報除具備上述要求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擔任領導職務前是所教學科的優秀教師,擔任領導職務后仍然從事本學科教學工作,每周任課時數不少于專任教師周課時數的1/3,所教學科教學質量仍保持較高水平。

第四條推薦評選程序

推薦邳州市“青藍工程培養對象應根據評選條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教育局成立“邳州市‘青藍工程’培養對象評審委員會”,負責全市“青藍工程”培養對象評審工作。各單位成立“青藍工程”培養對象推薦小組,負責培養對象推薦工作。

(二)在明確評選條件的基礎上,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申報表》,向全校教師述職,并由學校組織教職工投票測評,人數應不少于本校教職工總數的4/5。同意票數須超過參加人數的2/3方可推薦。各單位組織初審,由“青藍工程”培養對象推薦小組根據評選條件,對正式推薦人選逐個進行全面考核,符合條件者,經公示(一周)無異議后,作出書面評價并簽署意見后向教育局推薦。

(三)教育局對各單位推薦人選的申報材料進行綜合審核,組織考察組對青年名教師申報者進行考察后,提交“‘青藍工程’培養對象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審結果經公示(一周)無異議后,教育局局務會研究確定。

(五)被評為“青藍工程”培養對象的,授予稱號,頒發證書,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條推薦組織及要求

(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堅持標準,按照評選程序操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確保評選質量。

(二)各單位成立的“青藍工程”培養對象推薦小組,由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教務教研部門負責人、骨干教師、有一定知名度的教育教學專家等人員組成,其中領導班子成員以外的人員不得少于總人數的60%。推薦小組人數為9-11人。

(三)推薦評選過程中,凡涉及到聘期、獲獎、等時間計算,均以市教育局當年評選通知發文日期為止。凡在申報工作中弄虛作假,提供假學歷、假證明、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其評審推薦資格,并追究當事人及有關責任人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第六條本辦法解釋權在教育局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