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名師學科帶頭人制度

時間:2022-09-27 1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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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名師學科帶頭人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名師工程”評選工作,激勵廣大中小學教師(校長)教書育人的積極性,加快我市教師精英團隊建設,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邳州市“名師工程”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評選范圍和對象

邳州市名教師、學科帶頭人的評選范圍和對象是:全市普通中學、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職業中學、教師進修學校、民辦學校、中小學教育教學研究機構的在職在崗教師。其中,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教師申報名教師應為“青藍工程”培養對象。

邳州市名校長的評選范圍和對象為上述學校的現任校長。

第二條評選條件

邳州市名教師、名校長、學科帶頭人是我市為表彰特別優秀的中小學教師(校長)而設立的一種既具先進性、又有專業性的稱號。市名教師、名校長、學科帶頭人應是師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育教學和管理的專家。名教師、名校長、學科帶頭人分別具備以下條件:

(一)邳州市名教師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熱愛教師職業,模范履行教師職責;敬業愛生,為人師表,具有高尚的職業道德和奉獻精神;明禮誠信,平等合作,思想作風好,在廣大師生中享有較高威信。曾獲得過邳州市級及以上綜合表彰(省級單項獎勵),且5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被評為優秀,在當地教育界有一定知名度。

2、教育教學理念先進,教學富有特色,教學工作量足,成績顯著;具有創新精神,積極探索教育教學規律,在實施素質教育及本學科教育教學改革方面起帶頭、示范作用;精通業務,嚴謹治學,業務水平在本學科處于領先地位,教學質量在同類學校中名列前茅;任教以來,曾獲邳州市級評優課一等獎(徐州市級二等獎)及以上。近3年來,至少在邳州市級及以上范圍內開設2次公開課、示范課、專題講座或學術報告,并獲得較高評價。

3、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科研能力,主持徐州市級及以上教育教學研究課題如期結題,并取得顯著成果。近5年來,正式出版過有一定學術價值的教育教學專著(合著須撰寫1/2以上內容)或作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學、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過3篇以上有較高水平的徐州市級及以上論文。中小學教育教學研究機構中的研究人員需提供徐州市級及以上刊物公開發表有較高水平的論文5篇以上。

4、積極承擔指導青年教師任務,在培養青年教師思想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方面成績顯著;近3年來,所指導、培養的青年教師中有2人獲得邳州市級及以上教育教學獎、學術獎、論文獎,并取得突出教學成果,或有教研成果發表(邳州市級及以上)。

5、具備與本人現任教師身份相對應的教師資格,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滿15年并具有中小學教師高級職務任職資格,小學(幼兒園)教師須有5年、中學(中專)教師須有3年以上高級職務任職經歷。中學教師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學教師應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196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學教師申報名教師應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6、教研室教研員申報邳州市名教師在具備上述條件基礎上,還須具備下列條件:(1)擔任教研員前,是所教學科的優秀教師,任教研員后,仍堅持參加中小學教學、上示范課和公開課等教學活動。(2)具有先進教學理念,教育教學改革思路清晰,成果顯著,任教學科成績在邳州同類學校處于領先地位。

(二)邳州市名校長

1、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努力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具有較高的理論素養;熱愛教育事業,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品德高尚,公正廉潔,作風民主,團結協作,深得教職工信任;近5年來,獲得過徐州市級及以上或兩次邳州市級綜合表彰(省級單項獎勵),或兩年年度考核優秀。

2、有較高的教育理論水平,遵循教育規律辦學,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理念先進,堅持民主管理,以法治校,學校管理工作有特色,有成效。有改革創新精神,積極實施素質教育,努力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和學校管理改革,近5年來,學校管理經驗被邳州市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并推廣。(在邳州市同類學校中起示范作用。)

3、堅持在教學第一線,兼任本學科教學工作,每周任課時數不少于專任教師周課時數的1/3,所教學科成績仍保持較高水平。

4、有較高的學術水平和較強的科研能力,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有較系統深入的研究,成果突出,學校有徐州市級及以上立項課題,或本人主持邳州市級及以上課題如期結題。近5年來,正式出版過有一定學術價值的教育教學或教育管理專著(合著或任主編,本人須承擔1/3以上撰寫任務);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徐州市級及以上教育教學、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過3篇以上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論文,其中至少有1篇為教育管理論文。

5、有突出的實績,所主持工作的學校教育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較高,辦學特色鮮明,人才培養成績顯著,改造或扶持薄弱學校成績突出,任職以來,學校受到邳州市級及以上綜合表彰,教學質量在全市同類學校中處于領先地位。

6、擔任正、副校長5年以上,其中任正校長3年以上,中學校長具備大學本科學歷和中學高級教師職務。小學校長具備小學高級教師職務,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學校長應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196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學校長應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三)邳州市學科帶頭人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熱愛教師職業,模范履行教師職責;敬業愛生,為人師表,明禮誠信,工作取得較好成績。曾獲邳州市級綜合獎勵,或在近5年內有1次年度考核優秀。

2、教育教學理念新,教學工作量足,教學水平在本學科領先,教學成績在任教學校名列前茅,獲邳州市級評優課一等獎(徐州市級評優課二等獎),或邳州市級現代教學技能(教學基本功)大賽個人全能二等獎。

3、積極參加教育教學研究,近5年來,正式出版過有一定學術價值的教育教學專著(合著必須撰寫1/4以上內容),或作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學、學術刊物上公開發表過1篇邳州市級、2篇徐州市級及以上論文(或3篇邳州市級、1篇徐州市級及以上論文);中小學教育教學研究機構中的教研人員需提供徐州市級及以上刊物公開發表有較高水平的學術論文4篇以上。主持或參與徐州市級及以上教育教學研究課題(參與者應為省級以上課題子課題負責人,且有子課題方案)如期結題,其成果視作同級論文1篇。

4、具備與本人現任教師身份相對應的教師資格,具有中小學教師高級職務任職資格,中學教師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學教師應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196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小學教師申報名教師應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第三條推薦評選程序

推薦市名教師、名校長、學科帶頭人應根據評選條件,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教育局成立“邳州市名教師(名校長、學科帶頭人)評審委員會”,負責各項評審工作。各單位成立名教師、名校長推薦小組,負責本單位名教師、名校長推薦工作。

(二)在認真組織學習文件領會政策的基礎上,由學校對照條件提出推薦建議名單。學校組織被推薦者向全校教師公開述職,進行民意測評。組織民意測評時,應根據候選人不同情況選擇不同對象進行測評。中小學教師可選擇本校教師、學生和本市(鎮)同行教師進行民意測評,教師人數應不少于本校教師總數的4/5;教研員應選擇同級有關教研人員和本學科教師進行測評;校級領導應選擇本校教職工及同類型學校的校級領導進行測評,人數應不少于本校教職工總數的4/5。同意票數均須超過2/3方可推薦。民意測評通過者,由各單位推薦小組根據評選條件,對正式推薦人選逐個進行全面考核,主要通過召開座談會、組織專家聽課、查看備課記錄、個別談話、調查訪問、民意測評等方式進行考核審查,并經公示(一周)無異議后,向“邳州市名教師(名校長、學科帶頭人)評審委員會”正式推薦。名校長可由教育局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后提名,也可由基層學校提名,并按上述辦法進行推薦。

(三)教育局對各單位推薦人選的申報材料進行綜合審核,組織考察組深入基層學校進行考察后,提交“邳州市名教師(名校長、學科帶頭人)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審結果經公示(一周)無異議后,由教育局局務會研究確定,并報邳州市政府備案。

(四)被評為名教師、名校長、學科帶頭人的,授予稱號,頒發證書,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條評選的政策要求

(一)名教師、名校長、學科帶頭人評選對象,重點是長期在中小學第一線承擔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工作、在教書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教師和校長。在推薦評選過程中,要破除“論資排輩”觀念,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對獲得省級綜合表彰,或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教師和校長,可在評選中破格一項評選。

(二)學校校級領導和教育教學研究機構人員推薦“名教師”人選總數不得超過推薦名額的20%。中小學分管教學工作的副校長,如仍從事本學科教學且任副校長以來平均周課時不少于專任教師周課時數1/2的,可作為普通教師推薦。

(三)教師、校長任教(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申報資格:

1、違反有關規定,從事以中小學生為對象的有償家教;

2、向學生、家長索要收受禮品或錢物;

3、體罰、變相體罰學生,或有侮辱、歧視學生的言行;

4、參加賭博以及迷信活動;

5、擅自向學生推銷各種報刊、資料、教輔用具或其它商品,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提高標準的;

6、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過處分的;

7、偽造學歷、學位、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的;

8、其它文件規定“一票否決”的違規行為,校長任職期間學校有其它“一票否決”違規行為的。

(四)推薦評選過程中,凡涉及到聘期、獲獎、等時間計算,均以教育局當年評選通知發文日期為止。

(五)辦理退(離)休手續或已到法定退(離)休年齡(至評選通知發文之日止)但尚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教師(校長),不在推薦評選范圍。

第五條評選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堅持標準,按照評選程序操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確保評選質量。

(二)各單位成立的名教師(校長)推薦小組,由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教務教研部門負責人、名教師(校長)、青年名教師等有關人員組成,可聘請校外有一定知名度的教育教學專家參與。其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以外的人員不得少于總人數的60%。推薦小組人數為9-11人。

(三)凡在申報工作中弄虛作假,提供假學歷、假證明、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其評審推薦資格,并追究當事人及有關責任人責任,給予相應處分。

(四)要加強對名教師、名校長先進典型的宣傳工作,總結推廣他們教書育人的好經驗、好作風,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為促進邳州教育事業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第六條本辦法解釋權在邳州市教育局人事科。